梁子丹律師:完美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的十大要素(上)

中恒信律師事務所 2024-04-11 17:24:37

“買賣合同”是商事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之一,同時也是司法機關處理合同糾紛案件的重要佐證。審判實踐證明,買賣合同訂立不規範是引發糾紛的主要原因。爲幫助大家了解合同內容,謹防合同陷阱,北京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梁子丹律師依托法律裁判要旨及舉證責任分配,對完美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的十大要素進行了重點問題梳理,供大家參考。

一、合同的標題要寫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該規定賦予了定作人單方解除承攬合同的權利,而承攬人的損失又往往很難完全舉證證明,這就導致“賣家”在遇到“買家”毀約時難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雙方合同關系不明確,就需要司法機關通過合同的具體情形裁判確定雙方的合同性質。如果合同標題明確,再加上合同條款進一步明確合同關系,則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産生分歧。

所以在標題中,建議盡量使用“買賣” “購銷”等字樣,避免出現“加工” “定作” “承攬”等元素。

二、合同條款要齊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因此,合同條款可以完整或者部分參照法律規定進行編撰,合同條款編撰得越細致詳盡,在出現各種狀況時,雙方産生糾紛的概率就越低。

三、合同主體要清晰

“買方”和“賣方”,是法律中“買受人”和“出賣人”的通俗表示。厘清合同主體是明確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的前提。因此,訂立合同時,雙方均應注意買賣雙方的名稱,最好以合同條款的形式予以明確,並確保與合同落款簽字、捺印一致。

四、合同標的物描述盡可能詳細在司法實踐中,因貨物不明確造成糾紛的情形不在少數。關于産品名稱、型號、數量、外觀、以及尺寸,在訂立合同時應盡量說清楚、寫詳盡,以非行業內的人閱讀標的物名稱不會産生歧義爲佳。如貨物名稱型號不足以明確的,可在制作合同時隨附樣品照片。

五、標的物的質量/技術標准要明確在明確標的物之後,還應明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技術標准。部分商品存在多個産品質量/技術標准的,買賣雙方應當明確約定合同標的物的標准,進而在後續標的物交付後,買方履行檢驗義務時雙方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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