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算法的陷阱:超級平台、算法壟斷與場景欺騙筆記04_共謀(上)

躺柒 2024-03-08 22:40:21

1. 共謀1.1. 共謀總比相互競爭要容易得多1.1.1. 通過共同擡價或穩定價格,企業通常可以賺取更多利潤1.1.2. 依靠人爲切割市場,卡特爾組織成員得以在各自的勢力範疇內實現壟斷1.2. 一直以來,人類都是價格操縱行爲背後的行動者1.2.1. 爲了打破競爭,他們背地裏串通投標、切割市場,並就價格上漲與産量縮減的幅度進行磋商1.2.2. 出于溝通之便,卡特爾組織成員會舉行年度(甚或月度)會晤1.3. 對企業高管之間的互相勾結、人爲切割市場、達成減産協議等行徑,各類反壟斷政府機構與社會團體恐怕已見怪不怪1.3.1. 在美國,如果有人因操縱市場價格而被起訴,他們通常都會面臨司法制裁1.4. 在反壟斷的世界中,人們將卡特爾組織的行爲視作“沒腦子的事”(no-brainers)1.4.1. 即便卡特爾組織的內部協議未能奏效,這種做法本身也是違法的1.4.2. 由于卡特爾組織成員之間的不信任、互相欺騙,因識破謊言而引發內鬥等緣故,成員之間的關系往往無法長久維系1.4.2.1. 實證研究卻證明,這種關系其實比較穩固1.5. 利用算法操縱價格的危害並不僅僅體現在“顯而易見的共謀”場景之中,真正的威脅來源于那些做法更爲隱蔽的共謀形式1.5.1. 通過隱蔽手段而達成的共謀往往難以納入“核心卡特爾”(hard-core cartel)的範疇,因而更容易逃脫法律的制裁1.5.2. 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提升溝通調價的效率並強化價格監測力度、識別組織成員背叛的能力1.6. 比價網站的普及同樣也會阻礙互聯網平台的勢力擴張1.7. 網絡效應的發揮將令那些本已擁有廣闊用戶基礎的互聯網巨頭繼續收獲幾何級數的規模擴張1.7.1. 當這一切真的發生時,定價算法所設定的産品價格將一躍成爲市場中的公允價格,但這也意味著更高的市場價格2. 原則2.1. 如果反壟斷執法機構與法院可以找到明確的證據證明算法中存在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做出的設計,那麽壟斷行爲違法與否的判斷標准將遵從“本身違法原則”(per se illegal)2.2. 不然,則需要基于“合理原則”(Rule of Reason)2.2.1. 在“合理原則”的要求下,舉證人必須找到這種縱向協議對競爭機制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的證據3. 信使場景3.1. Messenger Scenario3.2. 是人類自己在操縱共謀:他們將計算機視作輔助共謀的得力工具,用來確定價格、監督競爭對手,並捍衛卡特爾組織成員間的合作3.2.1. 重點關注人爲的共謀,即計算機技術通過執行人類設定的計劃而進行共謀3.3. 計算機還能發揮有效傳遞信息與發出信號的作用3.3.1. 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現有共謀效果的方式只是一種簡單的人類意志延伸3.3.2. 可以用來傳遞信息或向對手企業發出價格合作的暗號3.4. 在一個傳統的卡特爾組織中,來自不同企業、彼此是競爭對手關系的企業高管湊在一起,密謀哄擡市價,瓜分市場份額3.4.1. 在由計算機算法參與的共謀中,一旦高管敲定了共謀協議,執行層面的工作則都交由算法達成3.5. 在美國及世界其他國家,一旦這種行爲被坐實,參與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3.5.1. 反壟斷法中對壟斷協議的認定可以直接應用到信使場景中3.5.2. 一種必將受到處罰的共謀行爲3.6. 人類是共謀的主腦,他們做出共謀的決策並爲之打造一個卡特爾組織3.6.1. 計算機算法擔當起了“信使”的角色3.6.2. 由卡特爾組織成員一手編寫的算法將成就他的組織,算法的責任是監督組織成員的售價,並對任何偏離協議價格的背叛予以懲戒3.7. 當定價算法輔助了共謀時,問題的焦點依舊集中于人類本身的意願,參與共謀的企業高管難辭其咎3.7.1. 一旦共謀協議存在的證據充分,那麽對企業間一致行動的意圖認定就顯得不那麽重要了3.8. 當算法超越了價格監督、懲戒價格背離的職責範疇,而被開發出了暗中撮合共謀的功能時,市場中的價格操縱將更容易得到捍衛3.8.1. 當企業是基于促進共謀的目的而設計定價算法時,那麽它自然能夠求仁得仁3.8.2. 算法既不是一個興風作浪的“黑武士”,也不是一個懲奸除惡的“白武士”3.8.2.1. 不過是人類意志在技術層面的延伸3.9. 案例3.9.1. 幾家在亞馬遜網站上售賣明信片的賀卡制造商被美國司法部指控非法操縱市場價格3.9.1.1. 采用同一個定價算法,收集小團體外的競爭對手的價格信息,並抄襲對方的定價策略,從而在價格上打壓對手3.9.2. 2015年5月,五家全球知名銀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巴克萊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瑞銀集團,對彼此串通在即期市場操縱美元兌歐元彙率的重罪指控供認不諱3.9.2.1. 外彙交易員一直使用暗語在網絡聊天室裏密談3.9.3. 法國家樂福集團作爲“整個零售連鎖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IT系統能夠讓特許經營者隨時監測被特許者的零售定價與前者提供的指導價格上的偏離3.9.4. 20世紀90年代的民用航空運價案3.9.4.1. 幾家航空公司在其電子票務系統上毫無顧忌地就機票價格進行談判3.9.4.2. 人們普遍認爲電子票務系統可以有效地鼓勵航空公司彼此競爭,從而拉低機票售價3.9.4.3. 航空公司同樣利用這個平台傳遞信息、彼此暗示漲價時,競爭秩序遭到破壞的風險不免陡增3.9.4.4. 串通一氣,暗自漲價、拒絕對方的漲價要求,或者是取消最早或最晚訂票日之間的票價折扣3.9.4.4.1. 航空公司可以在票務系統上隨意就票價調整進行談判,秘訣就在對特定航班的最早訂票日與最晚訂票日的確定上3.9.4.5. 有了電子票務系統,航空公司不僅能賺取更高的利潤,還能方便各家航空公司隨時監測票價的變化3.9.4.5.1. 一旦發現有人違背了協議價格,其他航空公司就可以迅速做出回應3.9.5. 在改進後的共謀場景裏,計算機系統還可以做到妥善劃分各家航空公司的市場份額,有效監督各種潛在的價格背叛,並對價格背叛自動回擊3.9.5.1. 計算機的表現還將大大優于人類的手工操作3.9.5.2. 計算機的任務無非就是嚴格執行人類的不正當競爭指令4. 中間人4.1. 使用計算機代爲執行卡特爾組織的指令並不能令組織成員免于司法制裁4.2. 通過拉開共謀者與這些日常性違法活動的距離,計算機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他們的負罪感4.3. 當定價算法取代了以往的秘密會議與謀篇布局,高管有時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犯罪4.3.1. 作爲中間人的計算機順帶洗刷了他們的罪行4.4. 從事中間品制造的卡特爾組織企業由于並不直接面對終端客戶,所以它們或許並不認爲自己對價格的操縱行爲會給消費者帶來什麽利益損害4.4.1. 當計算機得以取代人類成爲卡特爾協議的守護者和懲戒者時,這種負罪感還會進一步降低5. 中心輻射式場景5.1. Hub and Spoke Scenario5.2. “樞紐中心”的中心輻射式場景5.2.1. 即便市場中的競爭對手不再直接溝通商榷價格,整個過程所能達到的效果也與橫向共謀甚是相近5.2.2. 分支各自獨立運行,但在必要時它們會在中心體系內與其他分支達成交易,而整個網絡則形成一個單一的非法組織5.2.3. 樞紐中心的凝聚力與計算機系統的廣泛應用,使“中心—分支”模式的共謀場景對卡特爾組織結構的穩定性發揮了一定作用5.2.4. 爲了成就一場共謀,“中心”只發揮信息傳遞功能是遠遠不夠的,共謀的參與者需要充分認識到信息傳遞可能帶來的後果5.2.5. 發揮溝通協調作用的樞紐中心處在一個較高層級的市場組織結構中,並會潛入較低層級與其中的市場參與者(也就是分支)達成控價協議5.3. 市場中無數的參與者將使用同一個定價算法,而這個定價算法所給出的價格將成爲賣家公認的市場價格5.3.1. 定價算法的開發者作爲一個樞紐中心,他的任務是精心策劃一個全行業範圍內的共謀,從而實現更高定價5.4. 由多個市場競爭對手共同參與的共謀將通過締結多個縱向協議的方式達成,這正是典型的中心輻射式場景5.4.1. 在中心輻射式場景中,共謀者無須相互溝通5.4.2. 即便他們彼此互不相識,也無大礙5.5. 將中心輻射式共謀與一般意義的多方勾結區分開的關鍵是,這裏一定存在一個“輪辋”,圈住了其中的參與者5.6. 共謀可能只是結果,而非初衷5.6.1. 由算法驅動的中心輻射式共謀既有可能是爲了蓄意削弱競爭秩序而生,也有可能是因廣泛使用同一個定價算法而釀成的無心之失5.7. 一個孤立的縱向協議本身並不必然構成不正當競爭,它同樣也無法昭示參與者操縱價格的企圖5.7.1. 當同一市場中的縱向協議出現群聚效應並且因此造就了一個典型的中心輻射式共謀時,這才會引起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擔憂5.8. 難以(有時甚至是不可能)對算法的內核進行深入研究,以便找到確鑿證據證明算法的設計初衷就是共謀或者說有可能被濫用5.8.1. 機器學習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企業當前正在使用的定價算法很有可能就與以前的算法有很大不同5.9. 同行業的各家企業都已敏銳地覺察到了動態定價算法的優勢,但考慮到高昂的系統開發與調試成本,它們紛紛選擇將這項工作外包給同一家定價算法系統服務商5.9.1. 使用同一個定價算法處理市場數據並對市場價格波動做出回應,結果就是,企業的市場行爲將“奇迹般地”趨同,它們相當于使用相似的主腦爲自己的定價策略提供依據5.9.2. 由于同行業的競爭對手均采用同一個定價算法,市場價格雖然得以穩定,但競爭市場秩序卻因此遭到破壞5.10. 當零售商都在爲身爲“樞紐中心”的定價算法服務商提供數據並委托後者承擔定價工作時,它們很有可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競爭對手也在做同樣的事5.10.1. 定價算法服務商是在使用客戶自己提供的數據爲其提供最優定價策略指導5.10.2. 當同行業的各家企業都選擇將定價工作外包給同一家定價算法服務商,或者各家企業都使用相近的定價算法時,那麽由算法驅動的中心輻射式共謀場景將呼之欲出5.11. 案例5.11.1. 犯罪團夥的主腦會雇用不同的共謀犯承擔組織內不同的工作職責5.11.1.1. 有人設法搞到槍支5.11.1.2. 有人負責偷竊一輛逃命的轎車5.11.1.3. 有人想法如何洗錢5.11.2. 以算法軟件提供的數據信息爲基礎,Boomerang的客戶會對何時調整價格、是否要與競爭對手比拼降價做出綜合考量5.11.2.1. 隨著Boomerang爭取到了更多辦公用品領域的企業客戶,具有自學習能力的定價算法也將因爲獲取更多數據而得到不斷優化升級5.11.2.2. 任何一家小零售商自己開發定價軟件都有可能不是Boomerang的對手5.11.2.3. 市場化定價算法服務商Boomerang就不會與它的零售商客戶搶生意6. 優步的動態定價算法6.1. 當産品或服務的價格是由平台設計的定價算法確定,並且交易雙方都對這個價格表示應允時,這種行爲同樣有損公平競爭秩序,令同業間的橫向競爭大打折扣6.2. 搜尋成本的降低以及乘客對優步司機基本情況的掌握托起了優步的光明前景6.2.1. 在優步與合作車主之間關系的本質、其商業模式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交易的公平性等問題上,質疑與批評的聲音同樣不絕于耳6.3. 優步的定價算法已被稱作“算法的壟斷”,原因在于它只是真實市場價格的一個假象6.4. 在使用中,優步的合作車主並不和乘客議價。取而代之的是在“沒現金、無小費、省麻煩”政策的安排下,由定價算法確定的乘車資費將自動從乘客的信用卡中被自動劃款6.5. 對于基准車費、何時上調價格、在哪一區域、什麽時間段上調價格與調整幅度是多少等問題,優步的定價算法統統替本是競爭關系的司機朋友做了主6.6. 當越來越多的人在W市選擇使用優步時,就有越來越多的車主向優步的平台靠攏,而乘客等待時間的縮短也增強了優步對乘客的吸引力6.7. 優步自然也不會與合作車主有直接的競爭6.8. 如果優步與合作車主參與了中心輻射式共謀,那麽不論這個卡特爾組織的實質成效如何,他們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6.8.1. 即便定價算法推演出的車費價格合理(甚至低于尋常的出租車費用),他們也難逃法律制裁6.8.2. 當優步提供的車費價格比其他競爭對手的價格低時,這就難以對反壟斷執法機構采取的外部幹預做出合理解釋6.9. 當線上交易平台切實起到了改進服務與降低價格的作用,司法系統是否還能夠判處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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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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