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達齡的調整優化

三劍客 2024-05-07 19:00:30

劍客楚 三劍客

有句話說得好,沒有完美的制度規定,只有不斷完善的制度規定。

而且,完美的制度規定是可怕的。因爲各類問題細究的話一定是有的,沒有問題不是因爲完美,而是因爲尚未暴露。

對達齡的調整優化,也是這樣。

文|劍客楚

圖|大唐

編輯|劍客拾柒

2021年1月1日,《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讓人注目的是,對不同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齡和最高銜齡作出了明確規定。

最高服役年齡,指揮管理軍官:少尉、中尉均爲35歲,上尉爲40歲,少校45歲,中校爲50歲,上校爲54歲,大校爲57歲。專業技術軍官:少尉、中尉均爲35歲,上尉爲40歲,少校50歲,中校爲54歲,上校爲57歲,大校爲60歲。

最高銜齡,指揮管理軍官:少尉爲7年,中尉均爲8年,上尉爲9年,少校爲12年,中校、上校均爲10年,大校爲14年。專業技術軍官:少尉爲7年,中尉均爲8年,上尉爲9年,少校、中校均爲12年,上校爲14年,副高職大校爲16年。

如今,該《條例》實施已近4年,效果較好。從組織來說,通過放寬和延長最高服役年齡,鼓勵長期服役、多做貢獻的目的已經達到,但最高銜齡較低的短板也得以暴露。從個人來說,特別是年輕幹部,通過服完最高銜齡,達到退役的目的,成爲現實。隨著此類現象的增加,俨然成爲一條捷徑。

同時,結果顯示:軍官退役因達到最高服役年齡情況相對較少,因達到最高銜齡情況相對較多,且這一趨勢越來越明顯。

圖源:中國軍網

如同每一枚硬幣都有其兩面性,達齡退役有利有弊。其優點是顯而易見的。

一是提高個人自主性。軍官履行與職責相應的義務,在個人成長、發展和退役上也應享有與其義務相均衡的權利。

達齡退役,爲軍官賦予了更多自由和權利。在最高服役年齡和最高銜齡內,軍官履行職責與義務,組織兼顧個人意願,予以晉升或提拔,從而讓個人獲得更大的成長與發展空間。不願意長幹的,可以選擇不晉升或提拔,通過達齡退役。

二是促進人員新老交替。有句老話叫“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水只有流動起來才能保持常新,門軸只有經常轉動才不至于生蟲,軍事人才隊伍也是如此。

部隊畢竟是年輕人的地方,老的不去,新的不來。保持一定的新老交替率,才能保持軍事人才隊伍的生機與活力。過去常講的“幹部年輕化”,就是這個道理。

三是增強能力危機與本領恐慌。達齡退役會讓軍人隱隱感覺到,如果選擇躺平,是躺不到頭的。當你擁有大把的時間,卻沒有去抓緊淬煉過硬能力和本領,才發現青春已逝,達齡已至。

只有通過不斷努力,增強能力和本領,主動適應部隊建設和未來戰爭的需要,才能實現長期服役的目標。

想起臧克家的一句詩,描述春耕時一派生機勃勃的場景,“老牛亦解韶光貴,不待揚鞭自奮蹄。”

圖源網絡

隨著改革的深入,軍人達齡退役自身的問題,也在逐步顯現。

一是人才流失難以完全避免。近年來,不少年輕幹部,通過服滿銜齡達到主動達齡,從而實現退役的目的。從個人來說,這是制度規定賦予的自由和權利,無可厚非。

但從組織來說,達齡退役是基于絕大多數幹部選擇長期服役來制定的,越來越多年輕幹部,特別是高學曆幹部通過主動達齡達到退役,制度規定的目標就打了折扣。

二是服役動力難以完全激發。達齡退役的背後,是幹部陷入“升也難、走也難”的困境。改革以後,不管是指揮管理軍官,還是專業技術軍官,晉升難度都大大增加。同軍銜幹部跟過去相比,普遍年齡較大、銜齡較長,一不小心就達齡了。

過渡期內,幹部不能晉升,不能完全歸結于不夠努力、本領和能力不強,也可以是編制受限、崗位不足等多種因素,不一而足。就是讓孫悟空來,也沒有辦法。

重壓之下,帶來的可能不一定全是服役動力,也可以是“熬”或“混”的思想:熬一熬,看會不會碰到“好處”;混一混,反正暫時也升不上去。

可見,對達齡的調整完善,在所難免。最關鍵的問題是,讓官兵的成長和發展,變得越來越好。

一是提高年輕軍官的服役年限。不管你喜歡不喜歡、願意不願意、想不想面對,這是個大趨勢。近年來,對達齡的調整完善,都在圍繞這一點展開,這是可以預料的。

軍官作爲國家和軍隊的重要軍事人才,培養周期較長,在沒有充分發揮智力貢獻和發展潛能條件下,嚴進嚴出是應有之義。

二是回歸達齡的保底本色。通俗地說,達齡就是達齡,要麽不夠努力,要麽能力或本領不足,只能作出退役處理;晉升就是晉升,哪怕因爲編制不夠、崗位不足,晚一點都沒關系,不要讓人看不到希望。

畢竟達齡只是一種保底措施,適用于極少數人。不客氣地說,這是一種被動淘汰機制,決不能異化爲個人主動。絕大部分人從中看到的是被組織認可和對未來充滿期待,從而激發出繼續服役、更加努力的信心和決心。

三是拓展成長和發展空間。達齡退役作爲軍隊幹部人事制度的一部分,應與幹部入口(招生分配)、成長發展(工資待遇、編制設置、晉升激勵)、出口(退役保障)等機制一起,發揮系統和整體效力,根據個人意願和路徑,拓展成長和發展空間,達成所願。

這是終極目標,具體來說,就是讓想長幹的能夠長幹;讓想升的在經過努力後能夠晉升;讓想走的,盡完職責和義務也能夠轉身。

相信,制度規定經過調整優化,必將越來越好。我們可以預見的是,不管怎麽變,個人只能越來越努力,而抵達理想的彼岸,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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