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了一個爆料說:某個候選人應聘上了某廠的崗位,結果在背調的時候hr不但聯系了候選人提供的聯系人,同時也聯系了這個候選人前公司的hrd。結果這個hrd跟這個候選人因爲離職的時候仲裁有點過節,給了很多負面的信息,于是offer取消。被候選人知道了之後,選擇了報警,認爲hr在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下進行了暗調,屬于非法采集自己的信息,結果警察直接拘留了hr三個月。某廠爲了消除對公司的影響,直接開除了這個hr。
我看評論很多都是在稱贊該候選人做的漂亮:這種hr 就應該有一個送進一個,打工人要團結起來,拒絕暗調。
看著有很多人都很冷漠,我也能理解,但是爲了這個事情,直接嚴重到將人送進局子,還拘留了三個月,這個本身是否有過激的行爲,這hr這輩子洗脫不了這個事情了。另外害人的真的是這個hr本人嗎?爲什麽在一個企業中不能跟其他人友善相處?對于這個事情,我自己的三個觀點:
1、這個候選人的做法真的是對的嗎?大家都是打工人,作爲hr,肯定也是希望能給公司引進一些好的人選,職場素養高的人。這個本身就是hr的職責所在也是對公司負責。在背調的過程中,産生了疑問多找一些問下,這個也無可厚非,畢竟hr圈子還是比較小,找一找還是比較容易。因爲工作不好找,就直接將人家送進局子,人家職場生涯算是完了。從法律的層次來講,暗調確實是非法采集了自己的信息,這個不否認,但是從倫理道德來看,這個行爲是否過激?
2、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出現前公司的HRD和他自己身上。大家想想,爲什麽這個HRD要說一頓負面信息,是因爲這個候選人在離職的時候跟前東家發生了仲裁,說明大家是沒有好聚好散。具體原因不太清楚,但是我想說的是,你是一個老老實實的員工,假如是公司出現了很大的問題,迫使你用法律保護自己,這個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不能完成任務被辭退等,那麽是否這個原罪在自己呢?
3、蠻同情這個這個hr的,在法理上確實犯了錯,這個得認,但是這個懲罰確實過重。搞不好就是被這個候選人當做發泄不滿的一個牲口。Hr如果不背調,如何確立候選人的真實性,就一定只能用給到的聯系方式嗎?萬一都是你朋友呢?如果做到對企業負責?簡曆造假的也不少吧,見到那些亂七八糟的人做你的同事,你開心?
大家都打工不易,希望在互相理解中走向互相誠信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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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了大家都是打工的,爲啥要這麽調查呢?!
知道打工不易,還搞人家,被搞不是活該?怎麽,你做初一還不許別人做15?
從倫理道德層面來看,守法在正常情況下是人的底線,底線的意思就是,突破了,就是倫理道德十分敗壞的程度
本文是好搞事的hr寫的。
打探是職務行爲,擅自泄露並歪曲事實的才是該重罰的
不同情,
你猜被開除的hr會不會仲裁[得瑟]工作中除了本人故意造成的一切錯誤,公司都需要承擔責任
倫理道德要求比法律高,但是倫理道理沒有約束力,全靠自我約束。你都違反法律了,倫理道德早就突破了。規則下遵守規則,不要談道德。
假新聞。。。。。
小便是hr的親戚?
兩個HR都不是什麽好鳥
我不同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中有說明:“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這裏面的基本情況就包括勞動者的學曆、履曆、離職原因、工作業績等個人信息。所以,背景調查事實上就是法律賦予企業最好的保護。 背景調查所涉及的個人信息範圍 範圍包括: 身份信息,學曆信息,學位信息,專業技能,股權信息,法人信息,就業信息,訴訟信息,懲罰記錄,社保信息等。
舉報拉黑走一波[得瑟]
這叫活該,人家提供了背調電話還進行暗調。這是自己作死
罪有因得,知法犯法
違法就是違法,爲什麽要那麽多理由?都是理由,要法律幹嘛?
你以爲你是警察,隨便調查個人,活該進去
假,新聞三要素,時間地點人物在哪呢。
一副強盜論調
背調是啥意思
這個不大相信
Hr把自己當資本家了
這個不就是入職政審嗎
活該
瞎扯淡,拘留最多15天。3個月那就是犯罪了。打聽一下信息就犯罪?那些媒人豈不是要把牢底坐穿?
這怎麽漏洞那麽多呢?一般應聘填資料最後都有一句保證所填信息屬實,公司核實如與資料不符所造成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笑著哭]
幹的漂亮[呲牙笑]
寫的啥玩意
你都突破法律底線了還倫理道德?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