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還有經濟補償嗎?

藍沃律師馮東洋 2024-04-26 10:50:2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怎麽算?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准是: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0.5個月工資。

可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法定標准就是俗稱的“N”;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解除時,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