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丹律師:補償問題解決前,“釘子戶”可拒絕交房交地

中恒信律師事務所 2024-04-29 14:22:42

釘子戶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其是否合法,所以要在實踐中結合具體的問題來認定。有征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征收。征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征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北京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梁子丹律師依托法律要旨和裁判指引,就“釘子戶”涉及的法律規制進行了梳理探究,供大家參考。

一、有征收必有補償,無補償則無征收

“先補償後征收”是拆遷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被拆遷人和被征收人先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再搬遷,能夠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補償方式多樣選擇,尊重被拆遷人的選擇,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産權調換。

征收補償應當遵循及時補償原則和公平補償原則;補償問題未依法定程序解決前,被征收人有權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在征收補償安置過程中,征收方即行政機關,應當遵守正當程序原則,充分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參與權,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因征收導致的種種矛盾,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二、釘子戶到底合不合法?

對于拆遷中當釘子戶究竟合不合法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常見的釘子戶有:

1、違建中的釘子戶。依照物權法和行政法相關規定,未經法定程序建設而成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權,拆遷中建築一旦被認定爲違章建築,除非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爲,否則就很可能面臨被強拆,這種情況下再選擇當釘子戶對抗拆遷就屬于違法。

2、房屋拆遷中的釘子戶。非法房屋拆遷:拆遷過程中,往往會因爲征收方和被拆遷人因補償等因素導致産生暴力糾紛或者簽訂不平等合同...征收方或政府在拆遷時,必須履行遵守法定的拆遷程序,與被拆遷人協商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支付相應補償等,否則就可能被認定爲非法拆遷,被拆遷人有權提起訴訟維權,並且,這種情況下,被拆遷人有權拒絕簽訂拆遷協議和搬遷;合法房屋拆遷:實踐中,不乏有些被拆遷人想通過拆遷獲得高額補償款的情形,但是,法律規定征收與被征收雙方應平等協商補償協議,賠償數額並不是沒有任何限度的,不同城市拆遷賠償標准也不一樣,如果釘子戶漫無邊際要價,導致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征收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程序的,法院就可能因征收項目涉及公共利益或是被征收人故意不配合拆遷工作而要求強制搬離,當然,也會法定的範圍內給予賠償,但是,這種行爲就是毫無意義的,只會浪費時間而已。

0 阅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