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人被抓!紹興大型賣淫團夥落網,涉及到未成年,怎麽判嫌疑人

金寶每日說法 2024-05-13 15:05:33
起因

社會風氣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紹興警方近期成功搗毀了一個大型賣淫團夥,並抓捕了312人。這一行動彰顯了警方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堅定決心。該團夥是一個跨省組織賣淫的犯罪網絡,大部分成員來自貴州興仁縣。他們通過虛構身份,在“陌陌”、“聯信”等即時通訊軟件上發布招嫖信息,以組織者帶領失足女性上門服務的方式,在杭州、紹興、金華等六個地區的20個縣市進行賣淫活動。這一犯罪網絡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流動性,給警方的偵查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難度。

在行動中,紹興警方出動了大量精幹警力,經過數月的偵查和調查,最終成功摧毀了這個犯罪團夥。警方在義烏、東陽、金華等地同時收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12名,其中包括41名失足女性。令人震驚的是,這41名失足女性中竟然有7名未成年人,這一發現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涉入賣淫行業的關注和反思。

據警方透露,這個犯罪團夥的涉案資金高達1200萬元。他們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在網絡上發布招嫖信息,有專人負責將賣淫女性送到各地提供上門服務,還有專人負責望風保護等。這種組織化的犯罪模式不僅使得網絡空間充斥著淫穢信息,還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

那麽我們來談幾個法律問題,組織賣淫罪要判多久?組織賣淫罪能緩刑嗎?其中還涉及到未成年,可能涉及到什麽法律問題?

組織賣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對于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爲,如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情節嚴重,或者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或者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都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情節特別嚴重的,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組織賣淫罪能緩刑嗎?

金寶每日說法認爲,組織賣淫罪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判處緩刑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緩刑通常適用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並且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然而,組織賣淫罪的最低刑罰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賣淫的行爲也是有傷風化的不道德行爲,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也可能會有重大不良影響,這超出了緩刑適用的刑期範圍。

而本案的組織賣淫的行爲還可能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情節特別嚴重,那麽刑罰將更加嚴厲,更不可能適用緩刑。

涉及到未成年,可能涉及到什麽法律問題?

首先,在組織賣淫中如果涉及到未成年的話,根據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規定,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本來量刑的規定從重處罰,那麽量刑上是要從重的,就不太可能從輕了。

其次,如果是非法拘禁未成年的話,還會涉嫌觸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爲。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客體要件:非法拘禁行爲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客觀要件:非法拘禁客觀方面有如下表現:

行爲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

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爲,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行爲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行爲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主觀要件:行爲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主體要件:行爲人爲一般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爲。

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如果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量刑是組織賣淫罪和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的,那麽量刑的刑期是會變得更長了!

尾語

絕大部分網友認同此次行動的成果,紹興警方此次行動的成功,不僅打掉了這個犯罪團夥,也爲社會治安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金寶也覺得這一事件也提醒我們,要警惕網絡空間中的淫穢信息和非法活動,不要上當受騙,要懂得保護自己的財産和身體,共同維護一個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

0 阅读: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