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資”太高起殺心,2004年周口市“4·2”無頭女屍案偵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4-21 07:59:32

2004年4月2日,河南周口市環衛局爲減少排汙井井蓋被盜,決定置換防盜的新井蓋。上午9時許,環衛局設施服務中心的職工馬俊文來到川彙區某小區8號樓南側廁所的排汙井置換井蓋,當他打開過濾井換井蓋時,突然發現井中有一具無頭裸體女屍,已經高度腐敗,臭氣熏天,頓時嚇得出了一身冷汗。于是急忙撥打110電話報警。

10時55分,周口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陶大隊長接到報案後,率領偵查員趕赴現場,會同先期趕到的當地派出所組成聯合偵破組開展工作。

現場位于川彙區某小區8號樓南側及公共廁所之間的排汙過濾井內,該井距廁所北牆2.5米,西側1米處爲公廁排汙用大井,西南側1.5米處爲水表井。在過濾井內有一具腳上穿著肉色絲襪的無頭裸體女屍,肩朝西南,腳向東北,呈仰臥狀。屍身外包裹著一個深色包裹物和一根長144厘米的雙股黑線繩。技術人員檢驗後確認屍身包裹物爲空調室外機所用的空調罩。

經法醫檢驗,屍段長1.44米,推斷身高在1.60米左右;頸部爲銳器形成的斜向上整齊切面,推斷分屍工具爲銳器;頸後有一小撮黑色頭發,長20厘米;左頸部有一砍創傷,長10厘米;左肘窩有皮下出血;左上腹部有一弧形挫傷,直徑爲13.5厘米,有皮下出血,邊緣有燙傷。還有一環形挫傷,環形內徑13厘米;右大腿根部內側有一環形挫傷,爲死後傷;背部有30個因拔罐子形成的直徑6厘米黑紫色圓形罐痕,主要集中在脊柱兩側;屍檢中,發現死者子宮內有圓形避孕環,空胃;屍體高度腐敗,體表已皂化,推斷死亡時間爲3個月以上。

由于案發現場處于市中心鬧市區,消息不胫而走,在當地居民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首都部分報刊、新聞網站也相繼刊登、轉載此案的有關情況,這無形中增加了偵查員破案的心理壓力。

在案情分析會上,大家從屍塊完整且包裹物較少的情況進行分析,認爲第一現場應在抛屍現場附近,犯罪嫌疑人對現場周邊的環境熟悉,至少應有在附近居住的經曆。

趙副隊長提出:“從死者的年齡在25歲左右、體內有避孕環的特征看,綜合近年來此類案件的規律、特點,死者極大可能是提供色情服務的邊緣職業者。”

其他偵查員對趙隊長的意見沒有異議。

由于死者死亡時間至少在3個月以上,除年齡、性別和大致身高外,死亡時間、致死原因、分屍工具和屍表傷痕均難以准確判斷。現場除提取了一個空調罩外,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痕迹、物證,給案件的偵破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根據上述情況,聯合偵破組研究後決定:因此案系一起特大殺人碎屍案件。並對五個方面展開調查。

1、請法醫進一步檢驗屍體,確定死者年齡、死因和死亡時間,提取DNA進行比對,串並案件;

2、由技術部門進一步檢驗現場空調罩,調查同類産品的銷售情況和使用情況;

3、調取全市自2003年8月以來的走失人口情況,尋找屍源;

4、在現場周邊開展走訪,力爭發現第一現場,並要求特別注意了解歌廳、洗浴等場所服務人員的走失情況,以查找屍源;

5、對中小旅館、出租房進行重點調查,搜尋案件線索。

走訪工作是偵查過程中的基礎工作,而且十分艱苦。特別是此案的發案時間較早,許多被訪的群衆記憶已比較模糊,還有的被訪問人對偵查工作不夠理解和配合,偵查員在訪問中就不厭其煩進行啓發,對白天不在家的住戶,偵查員們就主動放棄休息安排晚上走訪。

在訪問中,小區的工作人員提供:在2004年1月8日上午,就有人發現現場公廁的過濾井中有人體樣物體,因無頭,當時誤認爲是塑料人體衣模,沒有當回事,故未引起重視,也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告。因此推斷:此案的發案時間應在2004年1月8日以前。

4月4日上午,偵查員在現場周邊地段的走訪調查中,居民鍾世玉提供:“自己家有一間10平方米的小平房,在2002年3月13日,租給了住家在扶溝縣呂潭鄉的無業人員張台恩(男,50歲)居住。此人經常帶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回家過夜,形迹十分可疑。”除這條線索外,偵查員還發現了十余條線索,遂分頭進行查證。

4月5日下午,蓮花路某歌廳經理孟京震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歌廳的女服務員張鴻雁于2003年12月底走失,至今未歸。

偵查員遂對該歌廳的女服務員進行訪問,洪凡燕(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人)、陳萍麗(江西省豐城市上唐鎮人)、曹石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甯市高純縣東壩鎮人)等人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張鴻雁于2003年9月份到歌廳工作,暫住某小區3號樓2門2112號。2003年12月30日,張鴻雁與經常到歌廳消費的張台恩外出吃夜宵,之後就再也沒回來,打手機找她,她的手機一直關機。

洪凡燕還提供:“12月31日晚,在歌廳又見到了張台恩,向他問起張鴻雁的去向,張台恩顯得有些慌張,說頭天晚上與張鴻雁一起吃飯時,她接了一個電話就離開了,不知去向。自此張台恩再未來過歌廳消費。2004年春節時,張鴻雁的家人來周口找她,我們才知道張鴻雁的真名叫陰芳蕊。”

偵查員在訪問陰芳蕊的好友,某飯店女服務員白凡時得知:陰芳蕊平時有拔火罐的習慣,2003年10月,曾與陰芳蕊一起在某洗浴中心洗澡時拔過火罐。

經對陰芳蕊暫住地的房東客運公司司機秦力勇進行訪問,秦提供:“2003年10月4日,陰芳蕊開始租住其房屋,自稱叫王娟,又稱叫張豔華,在歌廳當服務員,使用紅色三星手機。2003年12月30日19時30分,陰芳蕊離家上班,走時上身穿黑色圓領厚毛衣,下身穿深色牛仔褲,左手中指戴紅寶石戒指,此後一直沒回來。”

經查證實,陰芳蕊,別名張鴻雁,女,25歲,衛輝市後河鎮後河村人,身高1.60米,體態稍胖,長發過肩,直發微黃,圓臉,每只耳朵紮有三四個耳眼,做過割雙眼皮、墊鼻梁等美容手術,雙側腋下各有一條長約10厘米的疤痕,失蹤前背部有近期拔火罐形成的印迹,做過節育手術有圓形避孕環。上述特征與現場發現的屍段特征相符。

至此,認定死者即陰芳蕊。

張台恩是最後一個與死者見面的人,陰芳蕊的死,張台恩有重大作案嫌疑。

偵破組研究後,派偵查員對張台恩的暫住地進行密搜,將提取的可疑痕迹送法醫檢驗。最後法醫鑒定:在張台恩暫住地提取的可疑痕迹有血迹反映,DNA鑒定與死者同一。

依據上述情況,聯合偵破組最終認定張台恩系此案的重大嫌疑人,決定對張台恩實施抓捕。

在接下來的偵查中,偵查員發現張台恩與原某歌廳服務員林花紅(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牙克石市人)關系密切。聯合偵破組研究後決定利用林花紅誘捕張台恩。經教育,林花紅表示願意配合公安機關抓捕張台恩。

功夫不負有心人,4月7日20時許,張台恩給林花紅的手機打電話,林在偵查員的授意下,約張當晚21時30分在某商場門口見面。聯合偵破組立即部署偵查員提前趕到商場門外潛伏,21時50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張台恩故意錯後20分鍾,來到商場門前找林花紅,被埋伏的偵查員撲倒在地,抓捕歸案。

經突審,張台恩對殺人碎屍罪行供認不諱。

2003年12月30日20時許,張台恩到歌廳的包間內消費,由歌廳小姐小鴻雁(即死者陰芳蕊)陪侍,22時許,帶她出來吃飯,張許諾給其“出台費”500元錢。小鴻雁高高興興地就跟著出來了。吃完夜宵後,張又帶小鴻雁到自己的暫住地發生關系。事後,她索要1500元錢嫖資,張嫌貴,于是說:“沒錢,明天再說。”當晚無話。

兩人一覺睡到31日清晨6時許,小鴻雁起床後,穿好衣服繼續撒嬌,向張索要1500元錢嫖資。張台恩不由得十分氣憤,遂由床上躥起來,罵道:“你丫也太黑了!”將小鴻雁按倒在地上,用雙手掐住她頸部,小鴻雁此時知道大事不好,用乞求的眼神請求張饒命。張台恩未理睬,直到她雙眼圓瞪、兩腳不再亂蹬,一縷芳魂已經飄向了遙遠的天國才松手。

張台恩把屍體抱到靠近洗手池的桌子上,將頭部面朝上放在池中,用一把帶鋸齒的鋸刀將死者的頭鋸下。16時許,張台恩將死者的手機卡扔到租住地附近的一個垃圾桶內,將死者的手機在賣給一個收手機的小販。回來後,將死者頭和毛衣放入一灰白色塑料袋中,其他衣服放入另一塑料袋中,死者屍體上部用黃色空調罩裹住,用深色繩子系緊。

20時30分,張台恩將死者的高跟皮鞋放入背包中,帶著裝有死者頭和衣物的兩個塑料袋外出,打車去了客運站,路上將死者的鞋扔到車外,到濱河公園下車後,將死者的衣物和背包扔到路邊草地上,將裝死者頭顱的塑料袋扔進河裏,再次打車回到租住地。淩展3時許,將裹好的無頭屍體抛到現場廁所的排汙過濾井中,之後回租住地睡覺。

2004年3月初,張將死者的戒指送給了林花紅。偵查員從林花紅那裏提取了死者的戒指。在犯罪嫌疑人張台恩指認扔頭顱和血衣的地點後,大案支隊的偵查員聯想到2004年3月21日,在濱河公園河邊發現的人頭現場,與張台恩指認的地點接近,經對人頭和裸屍進行DNA比對,認定同一。

至此,經聯合偵破組全體參戰民警連續奮戰5天的“4·02”殺人碎屍案宣告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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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2 06:53

    哄擡物價確實不好,但取人性命也不對

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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