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師|梁子丹律師:違法強制拆除的審查判定及處理

中恒信律師事務所 2024-04-22 15:23:58

強制拆遷有著嚴格的限制和法定流程,並不是誰都有權利進行強拆,比如街道辦、村委會等更是沒有權利實行強拆,而是需要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能夠實行強拆。北京中恒信律師事務所梁子丹律師結合法律條文規定及司法考量,就強制拆除的審查判定及處理進行了重點梳理,供大家參考。

一、強制拆除行爲是否合法?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建築物建設,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對違章建築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其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二、強制拆除的法定流程

(1)由城鄉規劃部門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並出具《限期拆除告知書》,明確告知當事人複議和訴訟權利和期限;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限期拆除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由行政機關向當事人發出催告,告知其履行自行拆除義務,並載明履行的期限及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3)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4)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不正當理由的,由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5)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才可實施強制拆除。

三、房屋征收的拆除主體

對于被征收房屋被強制拆除時,由于被征收的權利人難以准確確定到底是誰實施的強拆行爲,此時只要其初步證明房屋被強拆的事實,法律上就采取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說,只要權利人證明其房屋被強拆了,如果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門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不是其實施的,那麽就推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門是強拆的實施主體。

司法實踐中,市、縣級人民政府常以強拆行爲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民事主體實施,或者是誤拆等造成的,對此,除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能舉證證明房屋確系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相關民事主體違法強拆的,則應推定系市、縣級人民政府委托實施強拆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強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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