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約定撫養費給到孩子大學畢業法院卻不支持

吳律無慮 2024-05-07 18:08:36

王女士五年前就和丈夫協議離婚,離婚的時候雙方協商撫養費給到孩子大學畢爲止,于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寫了:婚生子的撫養費用支付到孩子獨立生活爲止,並簽了字。可是離婚後男方給到了18歲,就開始拒絕支付撫養費了,王女士就起訴到法院,要求前夫繼續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但法院卻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是因爲撫養費只能要到孩子18歲嗎?

其實並不是,而是因爲“獨立生活”的四個字,雖然雙方口頭是協商好了要給到大學畢業,但是協議裏卻是只寫了獨立生活,什麽時候算是獨立是無法確定的,所以法院只會按照默認的18歲來進行裁判。那如果當時他能夠在協議中明確撫養費給到孩子大學畢業爲止,那麽協議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就會要求男方遵守協議,支付到孩子大學畢業。

可見,離婚協議寫錯一句話一個詞,就可能會影響到您今後的權益,所以一定要細致再細致。如果您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了解具體情況,並根據律師的建議擬定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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