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投餵流浪貓,卻被罰款24萬?大家覺得虧不虧呢?
“被告”肖先生欲哭無淚的發了視頻,希望法院能改掉這個判決,“我只是個普通的農村打工人,掏不起這二十多萬啊!”
“如果這樣判決,以後就沒有好心的投餵人了!”
原告吳先生卻氣勢洶洶的大罵,“你不投餵這個貓咪,我還不能被摔成骨折呢,你不賠錢誰賠錢啊!”
近日這起奇特的“投餵者被罰款”的案子,再次進入到了大衆的視野,
因爲法院方覺得該案子爭議太大,他們要對案子進行再次審查,所以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麽樣的呢?
在去年五月份左右,原告吳先生和幾位同事約定出去打羽毛球,他們選定的是一家收費的羽毛球館。
幾個人本來打的非常開心,吳先生還想當著衆人面前“秀秀技”,直接就擺了個造型,准備跳起來整個“接球扣殺”,
結果落地的時候踩到了個什麽東西,直接一屁股摔倒在地,這一摔就沒起來。
這時的吳先生看到了一只貓經過,原來,剛才自己是踩在了突然跑進場裏的白貓,才摔倒的!
事後,吳先生被幾個同事拉到了醫院救治,後被診斷爲兩個部位的骨折,傷殘鑒定等級是十級傷殘,
雖然說在傷殘等級裏,十級傷殘算是“墊底”了,但受傷是不爭的事實,吳先生十分憤怒!
在他看來,自己之所以出現這種事故,就是因爲羽毛球館未盡到經營責任,如果場館維護的好好的,怎麽會有貓攔路,進而把自己絆倒的事呢!
其實這件事到這,還屬于是邏輯範圍內,直到吳先生的同事和場館人員閑聊,問道這貓到底是哪裏來的?
一句“我同事收養的!”直接又把吳先生的怒火點燃了,敢情貓咪是有主的?那主人也得承擔連帶責任!
那位場館人員,其實本來是想幫館內降低下“後續責任”,他說這只小貓其實是個流浪貓,隨後被好心的同事肖某給收養了,還起了個名字叫做”土豆“,
肖某日常會給土豆餵飯、洗澡,包括土豆生病的時候,也會帶去看病,這其實是出于好心,
只是沒想到土豆的流浪貓習性太重了,這才在館內亂竄,惹了亂子!
就是因爲這個人的說法,吳先生直接把肖某和羽毛球館告上了法庭,吳先生認爲羽毛球經營者未盡到保障義務,而肖某未盡到飼養主的責任,
他希望兩個人能賠付自己的各項費用,包含了什麽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還有這次打官司的律師費,總計三十五萬元!
其實這筆錢的數目是真的不小,而且對應的還是十級傷殘,這在民事訴訟中算是賠額超高的案例了!
但是被告的兩方人,齊齊不願意當這個“冤大頭”,因爲羽毛球館的老板認爲,吳先生所說的“貓”是有些爭議的,他壓根就沒看“踩貓”的畫面,
而且就算是小貓跑進去,吳先生就能正正好好的踩到貓咪,隨後摔倒?貓咪可是最靈巧的動物之一啊!
老板還打聽到,這回吳先生和同事來打球,其實是吳先生單位組織的一出活動,那要按這個角度來看,你應該去申請工傷,而不是來我這裏找責任!
至于另一位被告肖先生,也是這樣想的,他指出來吳先生摔倒那天,他根本沒有上班,壓根就沒有看見貓咪,誰知道你說的真假呢!
其次肖某認爲,自己根本就不能當做土豆的“飼主”,就像同事說的,他是看到了流浪貓土豆,選擇了多次“投餵”,並好心的帶貓洗澡治病,
實際上這個土豆並不居住在自己的房子裏,土豆依然是一只流浪貓,是沒有主人的貓咪!
不過最後兩個被告的辯解都被駁回了,當地法院認爲原告吳先生的論證清晰,肖某就屬于是動物飼養人,所以貓咪惹禍,主人就該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而羽毛球館的老板,也是很明顯的疏于管理,沒有盡到相對應的保障義務,致使貓咪入場,吳先生摔倒!
最終法院判決肖某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總計二十四萬元,至于賠償金額的其他部分,則是由羽毛球館老板進行賠償!
這件事別說是兩個被告接受不了,就連很多網友在聽到判決結果後,都直呼“太奇葩!”
有人爲貓咪土豆發聲,說吳先生說自己踩到了貓肚子上,那這樣看來貓咪是活不了了,
既然他說肖某是飼養人,要對貓咪行爲負有義務,那吳先生踩死貓,是不是也得賠錢?
“就你金貴,貓咪死了就該死了?要賠錢都賠錢!”
還有人說,這種判決簡直是毫無邏輯可言!“我走大馬路上摔倒了,是不是就得告修馬路的人?那我去告了,法院能賠給我嗎?不可能!”
“這還是上海的法院呢!整個就一堆糊塗蛋!”
還有人是被小貓小狗“傷害”過的群衆,他們對投餵者的行爲是深惡痛絕!
“我們小區的流浪貓,因爲有人不停的餵養,不停地生小貓,走路上就被撓一爪子,我恨死了!”
“既然餵了就該負責!爲啥不把貓帶回家?放到場館裏,抓著小孩怎麽辦!”
還有人說投餵流浪動物,就是一種“廉價的善良”,“投餵流浪貓占用的是公共空間,更賭上了別人的人身安全,”
“用幾口廉價的吃食然後獲取情緒價值,最後標榜自己很善良?”
其實投餵流浪動物傷人的事,早在多年前就出現了巨大的“爭議”。
2019年有兩起經典的案子,一個是家住貴州遵義的大爺昝某,本來是好端端的去菜市場買菜,結果一個大黃狗直接將他撞倒,這差點就出了大事!
後來警方根據周圍人供述,找到了大黃狗的投餵者萬某,因爲大黃狗雖然是流浪狗,但就平常的食物來源,幾乎都是這個萬某一人投餵的,
你既然餵了,就得承擔對應責任!
大爺將萬某告上法庭,要求索賠七萬塊錢,最終法院支持了,法院認爲就是因爲萬某的投餵,導致了流浪狗徘徊在附近,從而咬傷了大爺!
最後萬某賠了四萬塊,這事了結了!
另一個養豬的周某,將豬飼料的部分,分給了周圍的流浪狗,
結果友人張某來周某家玩的時候,直接被院子周圍的流浪狗給咬了,後續還導致了皮膚感染,
報警、起訴、判決也是一氣呵成,最終周某也被罰了錢!罰款爲三千塊!
所以這次投餵流浪貓被罰款的案子,影響之所以這麽大,其一是因爲判決金額太大,聽起來確實是有點不合理。
其二就是因爲,還是有很多人認爲,我只是偶然投餵,爲啥要負主人的責任呢?狗和貓又不是我買的,也不是放到我家裏養,這不是無妄之災嗎!
所以被告肖某,終于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在近日發視頻解釋緣由,希望大家能幫幫他!
“我難以理解,我感覺非常無奈,我只是出于好心,覺得他們很可憐才去偶爾投餵的,因爲這個讓我承擔二十四萬的賠償款,我覺得根本不公平!”
“而且我一個農村打工人,根本就沒有多少錢,我負擔不起這個罰款!自從判決下來後,我的各項賬戶都被凍結了,未來的生活我都不知道該怎麽走!”
不過肖某還是比較感謝有律師無償援助他,外加網友的“聲援”,讓他的事件終于引起了大衆的關注!
目前上海法院已經宣布要將案件再審了,肖某說自己會更加詳盡的准備資料,應對這次訴訟!
其實我覺得呢,投餵流浪動物,對流浪動物施以幫助,其實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但是這裏也不可避免的,牽扯到了後續的隱患問題,大家都知道貓貓狗狗還是比較親近人類的,
這投餵成了習慣,貓貓狗狗就會集聚在固定的場所,真在這個場所被咬被抓了,換了誰都得生氣!
但一味的怪投餵者,我覺得也並不公平,主要原因還是我國在保護、管理流浪動物這塊確實是空白,所以才引出了這些鬧劇,
如果有專業機構進行收容處置,或者說宣傳投餵者通過正常手續收養,流浪貓、流浪狗傷人的概率就會下降,傷人的後果也會有人來承擔了!
所以大家怎麽看待這件事呢?歡迎留言討論。
前段時間三個小惡魔殺了人,他們父母怎麽不判刑
本案的判決書中明確寫道:“依查明的事實,貓爲肖某飼養。” 爲什麽會被認定爲飼養?我們認爲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被告在球館外固定位置定期投放食物,讓貓形成了食物依賴;二是在審理的過程中,有證據表明,被告肖某親口承認流浪貓爲其所養。 飼養寵物,就要承擔相應的管理義務,這是每一位養寵人的應盡之責。
這案子判罰過重!以前經常有故意傷人案件,受害人10級殘的,打人者也沒賠償這麽多錢呢?24萬有問題必須重新審理!
犯多大錯擔多大責這是原則。比如吧,某人不小心掉了手機,而後被老頭不小心踩到,摔死了,請問丟手機的人要判刑嗎?
你養的玩意,給造成別人造成傷害了,還不想賠錢?
[玫瑰]判決沒有錯,愛心泛濫要分場合!
有愛心就拿回家養,在工作場所養就是公私不分了。危害客人的人身安全,于公于私都無理,賠25萬不到算是少了,應該賠50萬
問題是有充分證據證明是踩到貓摔倒的嗎?
跳起來踩到貓,貓應該被踩死了吧?貓呢?這種判案邏輯真是神棍呀!
撞車的都可以找國家賠錢,國家不修路就不會撞了。
法理是用來至善的,是用來維護公序良俗的!是用于打造美好共存的社會的!不是用來打壓善良的,惡意歪曲美好的!
人權至高無上,如果喜歡,請帶回家養。
本來可以明目張膽的搶,還編了個理由,不錯了。
判罰沒有問題,成年人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你認爲是愛心的行爲不一定不會給別人帶來困擾和傷害,正值春季,小區裏夜裏野貓亂叫,嚴重影響睡眠,還到處拉屎拉尿,這成了一大公害,投訴也沒人管,你還不能毒殺,真是無奈!!!希望通過高額罰款事件,警告那些投餵者,餵貓有風險,讓它們盡早的自生自滅吧!!!!
這事其實忽略亂七八糟的解釋,挺明顯的。打球的人因爲野貓摔倒,要求賠償。法院桌上放著兩個賠償方,一個是球場,一個是個人。法院的人一看,得,這不是挺明顯的麽,個人賠錢。
握草,我家老小區,丟垃圾得送到垃圾桶集中點去,每次我都把垃圾袋先放門口,等出門上班順路丟了。那麽問題來了,假如有大老鼠吃垃圾(別奇怪,國外還有浣熊狸貓吃垃圾呐),路過的老人踩到老鼠磕破後腦勺死了,我該負責麽?
餵貓餵狗傷人了,投餵者應該賠償
不是不能投餵流浪貓,而是這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動物,正常情況你餵一次兩次怎麽可能形成事實上的飼養
把 你喜歡,跟 愛心 區分開,在不合適的地方以自己的喜好行爲定義爲愛心是對所有其他人的不尊重
搞不明白爲什麽這麽多人的想法和我不同,場館裏有動物造成顧客受傷不應該是場館責任麽,和飼主有什麽關系,即使承擔責任最多也只是人道主義責任吧
天天往河裏扔魚食,我承認我養的,然後附近的魚都歸我了,誰釣魚我告誰。還有那個被人餵食的狼,要是在附近攻擊人,是不是所有投餵者都有責任。
沒毛病,你不餵它它可能就不會跑到這裏,這種人的操作就像放著寵物一個道理,事實就是事實,噴子去和法院說
場主讓一只貓進入場地,在場地出了這個問題,不是場主賠誰來賠❗
這是一個非常無聊的案子!投餵了,你就是主人?這是什麽邏輯?動物園的猴子投餵了是不是可以把猴子帶回家?這是物權法概念!
我前幾天在河邊被魚嚇一跳,摔一跤!所有在這裏釣魚打窩、投餵魚的釣魚佬們聽好了!等著法院傳票吧[得瑟]
判罰沒問題,是要賠錢,畢竟這貓是你餵投的,還是你照顧的,不然也不會跑場館裏來,但是罰款金額太大,按工傷賠償十級也就5萬差不多。24萬確實離譜了點。
“好心”
投餵流浪動物什麽時候變成好心了?
能踩到流浪貓?貓的靈活性超過蛇的十倍,你怎麽不踩到蛇呢?
貓:你不長眼睛踩我身上我的傷誰來賠?是不是以後開車撞人被撞那個還要賠錢?
古今奇葩案!
我家貓從來不讓出門,我也不餵外面的野貓,真心疼我就帶回家了
踩中流浪貓相當難,貓的反應速度太快
如果遇到乞討的,你給他錢了或者給他吃的了,他不小心撞到人了,你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啊
首先羽毛球館不是公共場所,而是一個收費的服務場所,所以流浪貓不能進入。如果進入了,那就是羽毛球館的責任。但流浪貓進入,是因爲肖某的投餵,讓流浪貓養成了食物依賴,所以肖某占主要責任,收費的羽毛球館占次要責任
很公平
這老東西絕對是故意去踢貓後自己摔倒的,正常人都明白,貓是不會靠近陌生人的,查一下球場的監控就明白了。
這個世界不是只有人的吧,還是說世界上所有的動物都生活在保護區或者動物園?在小區被蛇或者蟲子咬了能告物業嗎,貓咪和狗能被餵養是因爲他們的親人性,怎麽不見人餵養老鼠蛇黃鼠狼呢,人一定要活的這麽高高在上嗎
以後出車禍加油站也要擔責?
我昨天走在路上被樹葉打到了頭,我要求養樹的人賠十萬,不過份吧
支持判定,這樣以後就沒人敢出愛心,讓大家感受到多管閑事的下場。至于流浪的貓貓狗狗,以後法院處理就好。
球館是收費的
我覺得這就是扯淡,兩者根本沒有直接關系,你自己走路不小心,還賴上別人了,我就是丟西瓜皮在地上,也只是我不道德,不講衛生,不文明,你自己踩到了,那只能說你走路不小心,跟我沒有直接關系。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踩到貓摔倒判決的確沒錯,不過金額有問題。這種判決有點明顯偏向摔倒者,就好像五年到十五年直接給你十五年,懂的都懂裏面的問題
一百五六十多斤,還跳起下落,踩在貓身上,把自己摔成十級殘廢,貓呢,回是一個什麽情況……,法官大人,需要加強生活常識,你打球,貓還會到你腳下嗎?
相信評論區很多人都沒經曆過法律訴訟和庭審,單純靠臆想敲鍵盤沒用的,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生效起15日內提起上訴,拿不出有利證據並不能改變原判,就算在網絡上叫破喉嚨也沒用
以後踩好點看誰投餵流浪貓狗,然後故意踩上去一次就能掙24萬,比碰瓷車來錢快[點贊][笑著哭]
法院的做法讓人知道,做好人需要代價。判的讓人清醒,讓人冷漠,
一嬸就跟鬧著玩似的 ,可能是爲了搞笑的 。找二嬸看看能不能幫你 。菜市場公平秤都缺斤少兩
貓咪真可憐
十級傷殘要賠這麽多錢?
人打人致10級傷殘都沒判罰這麽多的。。。這法官可能是討厭小動物的,所以判重點讓你們這些人以後不敢投餵
不是,我剛開始還以爲是貓攻擊人,結果是人自己踩貓摔倒的,這情況還要怨貓喽,怨貓爲什麽要趴在那裏害人摔倒?
我感覺我也能當法官,上海的法院可以聯系我
你們那些投餵過西藏網紅狼的人是不是在瑟瑟發抖?[呲牙笑]
支持法院判決。
問題是怎麽證明你踩到貓了呢 有監控錄像?你家孩子跑門外 你正好路過 摔倒了 孩子家長還得賠你錢?
球館管理不當,老板賠錢
支持法院判決。
人已經這麽畸形了嗎[得瑟]是什麽培養出這麽畸形的世界觀呢
不是呀,他是有監控拍到是被貓絆倒了嗎?運動場所跳起來踩到貓了?怎麽可能
有一流浪者我經常給他點吃的,不要哪天他犯事了連帶著我吧
應該起訴這家網球館,網球館的所有人老板,起訴員工不對的,沒意義的。
很公平啊
意思是沒有踩到貓的直接證據?
投食餵養流浪貓狗而不收養的,天誅地滅
如果不擔責,以後養貓養狗的就可以公然把寵物散養在外了,咬人了就說是投餵流浪狗
把人渣曝光呗
貓應該被踩死了吧?肖某應該也可以去告那個踩死貓的 說這只貓 我已經把它當親人看待 沒有它 我不知道我要怎麽活了,然後請求法院判踩死貓的賠24萬,這就扯平了 剛好可以抵消[笑著哭]
收養與偶爾投餵一次是兩碼事,公共場所私人的寵物亂竄確實不該
所有正確的事情都有代價,但不能因爲有代價,就不去做。---《第二十條》
罰款賠償20幾個W 這不是把人往絕路上逼麽
不是你的你爲什麽要餵?要不是你餵了這貓會固定跑到那裏去?流浪貓這種東西和流浪漢不一樣。
我就看邯鄲案子怎麽賠,骨折,賠了24萬[笑著哭],沒貓膩我才不信
如果確實證明是因爲踩到貓受傷 飼養者和場地管理者確實要負責 運動場地動物的幹擾很容易造成事故 出事故是可以預見的 場地負責人疏于管理 投餵者不應在這種場地投餵
流浪貓經常被投餵的,會給路人隨機伸爪子嗎?說被流浪貓抓了的,必然是先動手
這個妥妥的應該是球場經營者承擔,你是經營者有義務保障打球者的安全,別管野貓還是家貓,你都有義務不讓它在球館裏亂跑,就像有人打球流的汗水,你沒盡到清潔義務致人摔傷也是球館的責任啊,你不能找出汗的人吧
當初好心,羽就繼續好心呗
活該,投餵就要承擔責任
最煩那些所謂愛貓愛狗人士,養貓養狗的大部分都是他們,不愛貓貓狗狗的誰會養?養了然後又扔了,這流浪貓流浪狗不就是因爲他們才泛濫成災的嗎?那麽愛心泛濫就帶回家養啊!流浪狗流浪狗傷人的事故少嗎?
判的對,偶爾投餵一次不算飼養,但是經常投餵那你就算是主人了,沒住你家也算
打個球也要拍視頻,拍照秀一下。。。。真不知道現在這些人,有什麽好秀的?
爲什麽要在羽毛球館內投餵?
那他踩到貓,貓受傷了怎麽判?荒唐,自己眼睛不好賴貓?
訛人真幸福,全文沒有證據看到踩到貓了,胡編出來
哪裏出事訛哪裏[得瑟]
如果給一個乞丐一點食物某天乞丐傷了人是不是要給食物的人負責[笑著哭]
貓受傷了沒有
怎麽不公平! 你餵的你怎麽不管? 有@生沒@養嗎! 一口一個愛的@人士自居
羽毛球館肯定是全責。1,羽毛球館是收費場所,既然收費就有義務阻攔動物進去。2,羽毛球屬于劇烈運動。
關鍵是你自己踩到貓摔倒…[靜靜吃瓜]
你真是閑的,養貓?
判的沒問題。人永遠比其他動物都重要,緊急情況,大熊貓都能殺了吃,網上這麽多人還在同情貓?這要是你自己呢?而且受害者是10級傷殘,萬一脊椎脖頸受傷癱瘓誰負責?
我認爲他們是互相傷害,互相鬥毆導致的,貓是正當防衛
有貓走過就說是貓的錯,有視頻證明是踩到貓導致的嗎?別冤枉貓了還是他自己踩到了別的東西。
踩到貓,貓不痛嗎,不叫嗎
自己摔倒主要責任,貓是次要責任
流浪貓還翻垃圾桶,你不丟垃圾它就活不了。
告回去,因爲你沒有領養證,所以不能證明你是貓主[得瑟]人販子還給小孩糖呢,讓小孩也依賴了,所以人販子就可以無視戶口本這種證件,把你小孩當它小孩了是不是?[得瑟]
踩到貓,和養貓沒有必然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