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詐騙團夥提供線下轉賬取現一男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福州日報 2024-04-24 09:31:06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蒼霞派出所接到交通銀行瀛福路支行報警稱,發現一名資金流水異常取現人員,其賬戶有12萬元的異常資金,經現場工作人員核查該賬戶存在接收涉詐資金的嫌疑。

民警趕往報案銀行,將可疑男子劉某帶回瀛洲派出所了解情況。經查,初步確定劉某爲詐騙團夥提供線下轉賬取現的人員,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我知道這是違法的,但來錢快還是幹了。”到案後,犯罪嫌疑人劉某交代。原來,劉某幾天前在網絡平台找兼職時,刷到“借卡采購”的招聘啓事,看到只需將自己銀行卡按照對方要求接收資金並操作取現,便可以獲得1000多元的高薪報酬。雖然明知違法後果,但手頭缺錢的他最終仍經不住誘惑。

目前,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涉案資金被公安機關安全截留,爲受害群衆追回全部損失12萬元。

警方提醒民衆,切莫爲了貪圖小便宜,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或提供網上銀行的登錄密碼、驗證碼、幫助刷臉識別取現等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隱匿贓物,該類行爲已經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案例點睛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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