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河內4月11日電 據越通社4月11日報道,曆經一個月的審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越南萬盛發集團原董事長張美蘭死刑。
張美蘭 (圖片來源:環球時報)
報道說,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表示,張美蘭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犯行賄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判處20年有期徒刑。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的公訴書說,張美蘭利用行賄等違法手段,獲取西貢商業銀行85%至91.5%的股份,給該行造成了約498萬億越南盾(約合199億美元)的損失。
公訴書還說,張美蘭的犯罪分爲兩個階段: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美蘭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給西貢商業銀行造成超過64萬億越南盾(約合25億美元)損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張美蘭涉嫌貪汙,所侵吞的資産和産生的利息給該行造成433萬億越南盾(約合173億美元)損失。
張美蘭1956年10月生于越南南部西貢市(今胡志明市),其一手創辦的萬盛發集團系越南最大的房地産集團之一,其家族被視爲越南最富裕的家族之一。
來源 北京日報微信公衆號 據新華社
流程編輯 馬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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