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斷絕父子關系協議就不用支付贍養費了嗎

吳律無慮 2024-05-08 17:32:49

一個真實的案例。父親和兒子在家族長者的見證下,簽署一個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協議約定從簽署協議之日起,父子關系斷絕。但是後來某一天父親到法院起訴了兒子,要求兒子每月支付5000元的贍養費,並且還要承擔父親的醫藥費。法院受理後,幫助父子雙方進行調解,化解雙方的矛盾。但是兒子的態度非常堅決,表示跟父親已經斷絕父子關系了,並且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産,更不需要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

法院認爲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子女依然需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最後法院判決兒子每月支付父親撫養費9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這意味著,即使父母和子女之間簽署了斷絕關系的協議,這並不能改變他們之間的法定關系。因爲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能通過協議來免除。法院的判決符合了法律對贍養義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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