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證券及2保代收警示函,所涉IPO項目已終止

曉巧談梧桐 2024-05-09 01:44:34

文/梧桐小編

4月30日,北交所公布對中原證券及2名保代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1378)申報北交所IPO于2022年6月21日獲得受理,保薦機構爲中原證券,保薦代表人爲陳軍勇、張朋浩。北交所查明富耐克在申請北交所IPO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富耐克招股說明書、反饋回複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預付賬款、在建工程、淨資産等披露不准確的問題,相關財務數據構成錯報,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保薦機構中原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張朋浩、陳軍勇進行盡職調查時,未能勤勉盡責、保持職業懷疑,未對大額預付款長期挂賬、退回的合理性以及在建工程成本歸集核算准確性進行充分核查,未在申報前發現並處理前述錯報事項,違反了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北交所作出如下決定:對中原證券、張朋浩、陳軍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富耐克IPO因富耐克申請撤回申報而于2024年2月6日被終止審核。富耐克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2023年實現扣非歸母淨利潤只有626.47萬元,同比下降88.23%。

經查明,富耐克在申請公開發行並上市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

富耐克招股說明書、反饋回複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預付賬款、在建工程、淨資産等披露不准確的問題,相關財務數據構成錯報,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

保薦機構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張朋浩、陳軍勇進行盡職調查時,未能勤勉盡責、保持職業懷疑,未對大額預付款長期挂賬、退回的合理性以及在建工程成本歸集核算准確性進行充分核查,未在申報前發現並處理前述錯報事項,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本所作出如下決定:

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張朋浩、陳軍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應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根據《上市審核規則》等相關規定,規範履行保薦職責,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本所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北京證券交易所監管執行部

2024 年4 月30日

富耐克注冊地河南鄭州,2014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挂牌新三板。截至2023年5月18日,富耐克北交所IPO完成了三輪問詢回複。2023年12月12日,富耐克向北交所提交撤回申報的申請,因而于2024年2月6日被宣布終止審核。

從IPO申報獲得受理到終止審核,富耐克只公布了一版招股書。根據該招股書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實現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爲373萬元、484萬元、2825萬元。

根據富耐克在股轉系統公布的2022年、2023年年報,公司2022年、2023年扣非歸母淨利潤分別爲5321萬元、6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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