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親相隱!”安慶老人被11歲孫子舉報有槍被罰,評論區火力全開

獨眼老李 2024-04-19 15:16:21

中國有句古話叫“親親相隱” ,意思是親屬之間有罪應相互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不算是罪過,告發和作證的卻應該受到處罰。

這一理念最早起源于孔子,後來成了古代刑律的一項原則。現在來看,包庇雖然違法,但在道德上卻是能被普遍接受的。

4月18日,安徽安慶卻出了一起離奇的案件,11歲的小男孩,打電話給警察局舉報爺爺有一把槍,導致爺爺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處罰。

據媒體報道,事發當天,這名11歲的男孩被爺爺教訓了一頓,他心生怨恨,于是趁爺爺不注意,用爺爺的電話打給110報了警。

他向警察舉報說:我爺爺老家有一把槍,獵槍,打兔子的!就放在老家的倉庫裏。

非法持槍這事可不小啊!于是,事發地長嶺派出所民警立即找到村幹部,在村幹部的帶領下,趕到了小孩爺爺的老家,在2樓找到了這把獵槍。

警方隨即對小孩的爺爺展開了訊問,小孩的爺爺老實交代:他曾用這把土铳打野兔,但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後來由于槍支老化已經不能用了,就一直閑置放在家中隱蔽的地方。

在此之前,小男孩去爺爺家玩時,意外看見過這把槍,爺爺心想反正是自己的親孫子看見的,也沒當回事。沒想到,如今小孩卻把這把槍當成了舉報爺爺的罪證。

按照現行的法律,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3月,遼甯遼陽文聖區就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件,劉某40多年前買了一把單筒獵槍,一直放在家裏,後來被人舉報。

因爲這把槍已經有故障,不具備射擊功能,而且劉某自願認罪認罰,所以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小孩爺爺的這個案子和上述劉某的案情可以說是一模一樣,也就是說,小孩的爺爺也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緩刑。

這下可好,爺爺被判刑,小孩以後的政審必然要受到影響,不知道他知道後會不會後悔,小孩的爸媽會作何感想?

此事在網上曝光後,網友們也是紛紛炸開了鍋,不少人在評論區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在指責小孩,認爲他這麽小的時候就有了報複心理,長大以後必然會非常可怕。

——還有人在爲孩子的未來擔憂,認爲他的損失比爺爺的損失要大得多。

——還有人爲小孩的父親擔憂,因爲小孩長大以後,他爹會很難受。

更讓人傷感的是,這位爺爺被抓的時候,心裏可能還想著:我這一被抓,萬一以後影響了孫子的前途可怎麽辦啊!

大家怎麽看這個孩子的舉報行爲,他的父母得知這事之後,會和他說點什麽呢?他爺爺出來之後,他又怎麽面對他的爺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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