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性別自決法案》是德國總理奧拉夫領導的聯合政府在2021年上台前承諾的幾項社會改革之一,預計將于今年11月1日生效。
根據德國40年前制定的《變性法》,跨性別者更改性別需要由兩名專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並且還需經過家事法庭同意。
而在《性別自決法案》生效後,成年申請人僅需提前三個月預約,然後直接前往登記處即可更改性別和姓名,無需其他手續。
自1980年《變性法》制定以來,德國最高法院已逐步廢除了當中的多項迫害性規定,包括要求跨性別者必須離婚、絕育,以及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性別等。
德國政府酷兒問題專員斯文·勒曼(Sven Lehmann)指出:“在超過40年的時間裏,《變性法》已導致了許多苦難,僅僅因爲人們想要自己真實的樣子得到認可。今天我們終于結束了這一切。”
新法規定,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自主申請更改性別和姓名,但需獲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如果監護人不同意,申請人還可以向家事法庭起訴。對于14歲以下的兒童,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爲向登記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