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兩張30余米長大網捕捉20余只野生鳥類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狩獵犯罪被拘

沈陽晚報 2024-05-16 11:15:45

冬去春來,候鳥遷徙。“小可愛”們長途跋涉,撲扇著翅膀緩緩而來,然而,卻有人對它們打起了歪主意,把屬于天空的小鳥捕進籠子,也將自己送進了“法網”。近日,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向公安機關舉報,稱有人通過私自架設捕鳥網,布置“鳥誘子”的方式進行非法捕鳥。

嫌疑人捕鳥歸來落網

接到線索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立即組織沈河分局警力開展調查。5月1日,民警來到法庫縣包家屯鄉腰達房村,通過調取視頻監控和走訪調查,發現村民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在其家中蹲守,將捕鳥歸來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當場抓獲。

民警在其家中搜尋,發現家中十余個鳥籠子裏裝著他多日以來的“戰利品”,打開冰箱,裏面還存放著幾只早已凍硬的鳥屍體。“我喜歡玩鳥,就想架網抓幾只養。”據周某交代,他在家附近架設了兩張30余米長的捕鳥網,還布置了一些“鳥誘子”來吸引鳥類“自投羅網”,先後捕捉金翅、灰頭鹀等野生鳥類20余只,均列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犯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加大巡查保護力度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民警趙凡碩告訴記者,每年春秋期間,過境或者停留在咱們沈陽的候鳥大概在三千種以上,這些候鳥包括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以及很多“三有”野生鳥類。

近幾年,沈陽生態環境持續向好,伴隨著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市民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意識也得到進一步增強,成群結隊的鳥類每年都會來到沈陽,或遷徙途經,或留下過冬,一些濕地公園、河灘兩岸吸引了大批遊客、觀鳥人士慕名而來,但也有個別不法分子對這些候鳥垂涎三尺,經常以粘網、投毒等手段進行非法獵捕,破壞野生鳥類生存環境。

作爲守護生態安全的重要力量,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結合鳥類遷徙、捕食、繁衍等棲息地情況,針對渾河地區不同季節和不同時段,分別制定了相應巡查重點,對候鳥遷徙途經重點地段開展巡查巡護。同時加強案源摸排工作,廣泛搜集情報線索,及時掌握全市當前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現狀,發現並收集案源,提高防控能力。

近年來,全市共偵辦涉野生動物案件419起,打擊處理500余人,收繳打籠、張網、網炮等捕獵工具2000余件,救助和放飛鴻雁、赤麻鴨、白鶴、黑嘴蠟尾雀等野生鳥類4000余只。

盜獵盜捕是違法犯罪行爲

趙凡碩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據介紹,違反狩獵法規是指違反國家有關狩獵規範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禁獵區是指根據野生動物保護的實際需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規定的禁止在其中進行狩獵活動的區域;禁獵期是指爲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根據野生動物生長繁衍規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規定的禁止獵捕活動的期限。

禁用的工具、方法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方法。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以外,還結合野生動物管理工作實際需要依法補充規定了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包括:打籠、滾籠、地籠、彈弓、紮槍、弓箭、弩、蛇鉗等。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包括:使用機動車追趕獵捕、使用高頻聲波獵捕、使用猛禽獵捕、使用獵狗圍獵、使用食物誘捕、使用活體動物誘捕等。

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 楊碩

編輯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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