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法治政府研究院|新法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

浩公律所 2024-05-02 18:48:38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法治政府研究院 文章/曹天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已經2024年2月23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總結了近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經驗,以問題爲導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了細化和完善,亮點頗多。

1.免費服務也擔責

《條例》第7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解讀:實踐中經常出現,商家爲了促銷給消費者提供免費的試用裝,在消費者使用試用裝的過程當中遭受到的損害,而商家卻以試用裝爲免費提供爲由拒絕承擔責任。《條例》的新規定,就算是免費提供,經營者也不能再以此來推卸責任。

2.不得同物不同價

《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准。

解讀:實踐中商家會采用不同的促銷方式,拼單、湊單、滿減等手段,給消費者提供優惠。但往往消費者選擇不同的産品拼單、湊單時,所得到的優惠金額存在差異。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相同的産品,但因爲設置了不同的優惠標准,導致同物不同價。這一情況尤以線上購物平台爲甚。新規將于202年7月1號正式施行,筆者認爲2024年的雙十一促銷活動將更爲規範。

3.直播帶貨須規範

《條例》第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解讀:目前電視購物、網絡直播帶貨平台等新媒體銷售渠道亂象叢生,很多消費者是只認主播、不認品牌。這也就導致了頭部主播不僅掌握了品牌銷售的絕對定價權,更拿走了産品絕大多數的利潤,擠占了實體産品的生存空間,不利于市場良性循環。因此在直播平台購物時主播應當對所帶産品的品牌予以顯著方式說明,引導消費者建立品牌信任,而不是主播個人信任。

4.惡意收取預付款將超高額處罰

《條例》第22條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後,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

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並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

《條例》第50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解讀:百姓苦預付款久矣!生活中很多健身房、培訓班、美容院、餐廳、超市等百姓基本生活所需的場所中,充斥著大量收取預付款跑路的情況。有一些商家甚至跑路前一個星期還在搞促銷活動讓群衆充值預付款,具有明顯的欺詐惡意!隨著《條例》出台,雖然消費者在維權方面沒有辦法以此認定經營者存在欺詐故意,主張五倍賠償,但是,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行政機關有權對其進行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超高額的罰款必然會遏制目前亂象,嚴厲打擊一批沒有經營意願的經營者,還市場風清氣正。5.多類違法行爲面臨30萬元罰款

《條例》第5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解讀:《條例》對消費者知情權進行了多項規定和保障,同時對未成年網絡遊戲領域進行規制,對格式條款、收押金等具體事項進行明確規定,如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處以三十萬元以下罰款!足以見國家對于淨化消費市場的決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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