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違規幹預司法案件被通報

沈陽晚報 2024-03-22 10:10:22

3月21日,遼甯省委政法委通報了兩起違反防止幹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例。

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崔某奎違規幹預司法活動案

2010年10月,時任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崔某奎接受請托,向時任蓋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關某某過問案件,讓其幫忙對夏某被傷害案中的何某、徐某、許某等人從輕處理,致使該案件辦理處于長期停滯狀態。後遼甯省公安廳指定遼陽市公安局對夏某被傷害案重新開展工作。2020年10月,遼陽市文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何某、徐某、許某作出有罪判決。2023年8月,崔某奎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建昌縣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高某違規幹預司法活動案

2016年至2019年,高某在擔任建昌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在多起案件訴訟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爲違法案件打招呼、說情,並在案件處理時提供幫助,爲他人謀取利益。高某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高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11月,高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來源:遼甯政法

編輯: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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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2 11:30

    我覺得應該株他們的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