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男生被樹根砸死,被告不肯掏錢太惡心,判他故意殺人不可能

不肥不瘦的五花肉 2024-04-29 19:18:41

高二男生被樹根砸死,被告不肯掏錢太惡心,判他故意殺人不可能

這是一起悲劇,看了視頻都讓人驚出一身冷汗。

事發2023年5月21日,高二學生小程(化名)在小區內騎電動車,被一段從天而降的樹樁砸中倒地不起,後搶救無效身亡。

案件于4月19日在法院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樹根的主人,也就是案件的被告人韋屹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小程家人的代理律師認爲,被告人明顯是故意高空墜物,請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過失致人死亡,一般量刑是三到七年,檢察機關建議量刑三年。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更爲嚴重,根據法律規定,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檢察機關的指控,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定,韋屹松最少三年,最多七年徒刑。如果按照代理律師的建議,也就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判定,造成小程死亡的韋屹松最少十年,最多死刑。

那麽,這個韋屹松到底是過失致人死亡,還是危害公共安全呢?

按照檢察機關的說法,被告人韋屹松當時在頂樓修剪盆栽,樹根就放在旁邊的護欄上,是他站起來不小心肩膀碰到了樹根,導致樹根掉了下去,碰巧砸到了小程同學。

這一說法,顯然是采信了被告的說法,是他無意的行爲,屬于是過失行爲。

但是代理律師不這麽認爲,他表示,韋屹松所在的露台有四十多個平方,但是他沒有把樹根放在這裏,而是費勁吧啦的把這個將近35斤的樹根搬起來放在高1米半的、毫無遮擋的護欄牆上,這種行爲是極其違背常理的。

並且律師還表示,按照樹根下落的抛物線,樹根的重量,以及樓頂的一些痕迹,這根本不像是肩膀碰掉了樹根,他們充分懷疑這是高空墜物,所以他們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判刑定罪。

法庭上多方唇槍舌戰,並沒有當庭宣判。

這個新聞傳到網上,引發了大量網友的參與討論,多數網友認爲這是韋屹松存心的高空抛物,甚至相當一部分人認爲他是故意傷人故意殺人,大家紛紛要求對韋屹松處以極刑,一命抵一命。

大家的情感都是一致的,這個孩子正值大好年華,死于這樣的飛來橫禍,實在讓人惋惜。

但是,情歸情,法歸法,大家想要對韋屹松處以重刑極刑,是很難做到的。

首先就排除故意傷人,甚至是故意殺人,法律是講究證據的,要證明他故意殺掉這個孩子,這需要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在這種情況下,難度太大,根本不可能實現。

那麽說他高空墜物,危害公共安全呢?有可能,因爲作爲一個成年人,他把35斤的樹根就放在沒有任何遮擋的地方,還是在高空中,他應該知道這個行爲是非常危險的,是對底下的行人的不負責任,但是他還是這麽做了,這顯然是有問題的。

我希望法院能夠以這個罪名定罪量刑,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

法院怎麽判,我們只有等待,讓人感覺到惡心的是,是律師透露的一個細節,韋屹松明顯有支付能力,但在小程的搶救期間,他存在付費不及時、延誤搶救的情況,也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尋求被害人諒解。

說實話,這樣的態度讓人非常失望。無論是過失還是高空墜物,韋屹松他都是責任人,他需要百分百負責,這沒有任何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于法,他應該積極賠償,爭取被害人諒解,減輕處罰,于情,他也應該積極付費救治,挽救一個因自己導致重傷的孩子。

但是他並沒有。或許他可能預估到了這孩子沒救了,他不想花錢白搭,還不如到後面一次性賠償。

正因爲如此,機關算盡,我才覺得這樣的行爲太惡心,缺少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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