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捐款被開除,法院:公司得賠錢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7 10:36:00

用人單位根據管理需要

制定規章制度

本來無可厚非

但一些規定“越界”“任性”

不免讓人質疑

來看幾個案例

員工拒絕捐款被公司開除

2023年6月,廣東韶關某公司組織公益捐款活動,在微信工作群發出捐款倡議。員工鍾某在該工作群發出相關法律規定的截圖,並詢問捐款的性質以及表明自己不捐款。該工作群的管理員對鍾某進行禁言,鍾某通過微信聯系該管理員。

該公司認爲,其組織的捐款活動已說明是自願爲原則,但鍾某在工作群發布的信息意在煽動其他員工拒絕捐款,且其之後還騷擾辱罵管理員和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的管理制度,“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者,辱罵、威脅或主動用肢體攻擊同事”屬于嚴重違紀行爲之一,公司辭退了鍾某。

鍾某以公司違法辭退爲由申請勞動仲裁經裁定該公司向鍾某支付經濟賠償金2萬余元公司不服裁定訴至法院。

法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從該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看,無法證明鍾某在捐款活動中存在煽動員工抵制捐款的行爲。

雖然鍾某在被群管理員禁言後聯系過群管理員,但無證據證實鍾某對該管理員進行辱罵等人格侮辱行爲。

此外,雖然鍾某深夜致電該公司總經理行爲不妥,但其僅是催促工資發放事宜,並無侮辱性語言。

綜上,該公司提供的證據無法充分證實鍾某存在辱罵、威脅或主動用肢體攻擊同事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法院判決該公司向鍾某支付經濟賠償金2萬余元。

用人單位不得將

違法違規行爲進行擴大解釋

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一直是用人單位常用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用人單位經過民主和公示程序制定實施的管理制度,勞動者有遵守的義務,如果勞動者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相關規章制度對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爲給予相應的處罰,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生活規則合理要求,不能將違規違紀行爲進行擴大解釋,並據此解除勞動關系。

近些年

用人單位任性

幹涉勞動者私事的案例

不在少數

1.禁止員工購買某品牌汽車

廣東省廣州市一家公司發布《關于公司購買汽車的補助政策》稱,因某品牌企業剽竊該公司車尾帳篷專利,所以禁止公司管理層購買某品牌汽車或者通勤時開某品牌汽車。

2.員工不轉發朋友圈被通報批評

浙江某研究院考核辦公室發布了一則“督查通報”,起因是,工作人員李某某因拒不轉發領導要求的視頻而被通報批評。

3.要求員工每天走步達到標准

廣州某公司規定,爲了讓員工多運動保持健康,要求每月走18萬步,少走1步扣1分錢。雖然大部分員工都對這條規定持有異議,但公司執意執行。

綜合:工人日報、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韶關政法、廣東工會融媒體中心、上遊新聞、中國裁判文書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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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8 08:37

    公司賠償是結果,員工權益被侵是常態。

  • 2024-04-28 09:38

    不學無術之輩也能當領導!公然違法犯罪,得追究其刑事責任!慣著他們就會慣的無法無天的

  • 2024-04-27 16:51

    員工拒絕捐款被公司開除!法院:得賠錢~

  • 2024-04-28 11:41

    公司在捐款公告中已經列明自願性質,員工不捐,其實沒什麽問題,雖然他在工作群裏面講不捐款並沒有煽動的意思,但實際上是起到了一定的煽動作用,即使如此也是罪不至死,公司不能以此來開除人工,但可以在到期後不再續約。

  • 2024-04-27 22:02

    現在許多公司越來越“任性”!比如 : 發朋友圈、強制員工拉人點贊等等

  • 2024-04-27 15:06

    我認爲解除的對一點愛心都沒有的人,公司還留著幹什麽?而且還有起煽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