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始,#薛之謙# #盜攝#兩個話題詞沖上熱搜。
2月15日薛之謙微博發文,點評《飛馳人生2》。卻因長文中的配圖引發巨大爭議,“薛之謙 盜攝”直沖熱搜第一,截至2月16日閱讀量已達2.3億。
有網友稱,拒絕攝屏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衆人物帶頭盜攝,確有不妥,“既不尊重電影也不尊重觀衆”。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雖然薛之謙的行爲確實屬于“盜攝”,但幾張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劇透效果,也沒用作商業用途,沒必要上綱上線。
今天上午,薛之謙發打油詩,回應“薛之謙 盜攝”質疑,“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衆,罪帶笑點,此心光明,亦複何言。”
律師談薛之謙被指盜攝
今天上午,@周兆成律師發文談薛之謙被指盜攝。文中提到:薛之謙的行爲是否構成盜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薛之謙在拍攝他人作品時未經許可,並且將這些材料用于公開傳播、商業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目的,那麽這種行爲就可能構成盜攝。但是,如果薛之謙的拍攝行爲僅僅是爲了個人觀賞或留念並沒有傳播或商業利用的目的,那麽這種行爲通常不會被認定爲盜攝。像薛之謙這樣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明星,其社交媒體發布的動態浏覽量及影響力都是遠大于我們普通老百姓的,他們的言行舉止也被放大在了公衆視野下,公衆人物要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與責任。
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算盜攝嗎
2021年,CCTV-6電影頻道曾邀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曾雯雯律師,就“盜攝”做了詳細的解釋。曾雯雯律師介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著作權法》規定,盜攝侵權嚴重者除面臨民事及行政處罰外,更有可能被判最高十年有期徒刑。
另據央視網報道,據《電影産業促進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人們觀影時拍照或上傳社交媒體平台將面臨法律風險。知識産權律師解釋,觀影拍照發朋友圈侵權的關鍵在是否用于商業用途。
綜合橙柿互動、遼沈晚報、新浪微博
發個朋友圈就盜攝?[捂臉哭]過分了吧
你行你判他十年
鹹吃蘿蔔淡操心,如果是有預謀的,那只能說,資本越來越沒下限,如果真是如此上熱搜的,那只能說,現在的人呐,全是閑的成病了,得治!不論哪種,都是無語至極!
我發了張熱辣滾燙的動圖,十分鍾說侵權,上綱上線的日子都不知道該咋過了
誰上電影院不拍照啊![無奈吐舌]
盜你妹,薛之謙的歌全都不用付費就能聽,都是盜聽
一天天吃飽撐的,毛病兮兮
看目的吧,拍張照片不至于說是盜竊。這麽大反應,倒是把一些電視電影網站好好處理一下不是更實際?
現在的人真是越來越閑了奧[無奈吐舌]
[得瑟]
沒東西發了嗎?沒有這種薄眼球的東西也要發?編輯沒有一點判斷是非的能力嗎?
網上到處都是高清版,
以後去電影院看電影可以帶手機嗎?[哭哭]
我看熱辣滾燙拍了一段視頻發朋友圈了,這是盜攝麽?發朋友圈是看得起你電影,上綱上線無恥
唉,看來老薛是又得罪哪些人了呀,這樣叫盜攝那估計年年都有幾千萬上億人得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