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大河健康報 2024-05-12 23:10:23

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會員費不得用于高風險投資……5月10日,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預收費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進行規定。該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聞發布會現場 圖片來源民政部官網

養老機構預收費 主要包括這三項

近年來,一些養老機構采取預收費方式運營,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等問題,纾解了運營壓力,也讓老年人及家屬享受了優惠的價格,節省了逐月交費的時間成本。但是,也有一些養老機構預收大額費用後,出現了不按合同履行義務、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資金鏈斷裂破産倒閉等情況,嚴重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擾亂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亟須做好規範。《意見》設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的目標,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鄭州一養老院護理員用心照護老人,爲老人理發 受訪者供圖《意見》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是指養老機構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額度費用,並承諾在一定時間內,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提供相應養老服務的行爲。養老機構預收的費用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

養老服務費是指床位費、照料護理費、餐費等費用;

押金是指爲老年人就醫等應急需要、償還拖欠費用、賠償財物損失等作擔保的費用;

會員費是指養老機構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獲得服務資格、使用設施設備、享受服務優惠等的費用。

河南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 記者 白周峰 攝影

預收費額度多少?怎麽用?咋退費?

記者注意到,《意見》“鼓勵養老機構采用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明確采用預收費方式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預收費項目、標准等信息,並向負責監管的民政部門報送。預收費額度方面,《意見》規定,省級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當地養老服務費最長預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預收額度,但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備收住老年人條件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使用用途方面,《意見》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並列出了“負面清單”,如:會員費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動産、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貸用途等。在退費方面,《意見》要求,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在其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醒目位置發布經營狀況變化提醒,及時退還剩余費用,妥善解決後續服務問題。《意見》還規定,養老機構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押金、會員費應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在發布會上,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特別提示老年人及家屬,面對低價、打折、優惠時,要保持謹慎,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交費方式。同時,《意見》正式施行還有半年時間,文件中很多要求是原則性的,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實施細則或者相應管理辦法,細化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民政部將指導各地民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幫助養老機構做好政策實施前後的銜接與准備。

一養老機構的工作人員照顧入住老人吃午飯 記者 蔡君彥 攝影

加強預收費監管非常有必要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七部門規範養老機構預收費的消息一出,引發廣泛關注。“支持!爲老人著想的好舉措。”“太好了,希望可以盡快落實到位。”多位老人及其家屬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等方面的監管非常有必要,期待通過該意見的施行,能夠更好地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老人們在養老機構住得舒心、放心。“目前我們機構采取的是一月一繳費的方式。”鄭州一家養老機構負責人告訴大河報·豫視頻記者,該機構居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較多,由于相當一部分家屬經濟壓力大,每月能及時繳費就不錯了。此外,該機構會向家屬收取部分押金作爲“醫療備用金”,萬一老人突然發病需要救治時,專款專用。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河南實際制定的《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條例要求,養老機構不得非法吸納社會公衆資金。養老機構預先收取服務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服務費。養老機構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間的醫療等應急費用,收取押金的,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的服務費。“注意到了七部門印發的《意見》,這對養老機構而言是利好消息。”鄭州另一家養老機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預收費方面,目前該機構按照“養老機構預先收取服務費的,金額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服務費”來執行。鄭州大學應用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明鎖教授曾多次深入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調研,也注意到以前有個別養老機構采取預收費方式運營時,預收大額養老費用,希望在維持機構運轉的同時,通過金融、保險等投資方式從中獲利。“要知道,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不確定性,甚至有較高風險,一旦出現意外情況,這種養老機構就可能資金鏈斷裂、出現資不抵債等問題,不僅使養老機構蒙受重大損失,也會讓部分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願景成爲泡影。我認爲《意見》的出台很好,很有必要,能夠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確保老有所養,也保護了養老機構,使其合法合規運營,防範風險和突發性事件。”張明鎖表示。“預收費本身不是一個壞事,既可以讓老年人享受低價、打折等優惠,又可以彌補養老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幫助養老機構發展養老服務業務,但是,一些養老機構打著預收費的旗號,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就讓預收費走了樣。”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孔偉豔接受大河報·豫視頻記者采訪時如是說。孔偉豔連續多年關注養老問題。她表示,一些養老機構將預收費用于風險投資,甚至一些尚未建成的養老機構收取預收費用于工程建設,一旦投資失敗或工程爛尾,老年人的養老錢將會血本無歸。七部門發文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從收取要求、協議管理、使用用途、退費要求、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有利于維護老年人權益,維護養老服務市場秩序和發展環境。孔偉豔表示,下一步,需要做好地方相關規定和國家相關規定的銜接。同時提醒,今後,除了嚴格落實相關規定之外,還應當謹防一些機構對預收費“改名換姓”規避監管,有效預防、嚴厲打擊一些機構和個人以預收費爲名騙取老年人錢財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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