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毆打酒店老板公務員身份曝光,老板不滿單位處罰,打人者回應

xy枯葉蝶 2024-04-23 01:03:10

官大一級壓死人啊,老百姓惹上官,有理無處申冤,被欺負了沒有人主持公道,只能求助網絡。

4月9日,一則視頻曝光網絡,視頻中一個黑衣男子一邊用腳踢人,一邊囂張喊話:你算什麽東西,棗陽市副市長和我平級!

原來打人者是一名職位不低的父母官,據視頻介紹,幾名公職人員是因爲退房一事,與酒店老板發生爭議,隨即動手打人。

時間是2024年春節2月14日,當時襄陽市審計局公職人員陳某和福州市稅務局科長常某一行人聚餐之後,一起約到棗陽市開酒店打牌。

幾人開了房間後,待了一會又嫌環境差不住了,就讓酒店老板退錢,酒店老板就把錢退給了他們。

可過了幾分鍾後,幾名公職人員又讓老板退錢,酒店老板說錢已經退過了,雙方各執己見。

酒店老板提議調查監控,幾名公職人員卻嫌麻煩,說要叫警察來處理,就在民警到來期間,稅務局科長常某就動手打了酒店老板,並叫囂著:

你TM什麽級別,棗陽算個J毛啊?你把市長叫來了我也不怕,棗陽市副市長才跟我們平級!

同行的另外兩名公職人員揚言要整這個酒店老板,稅務局科長常某揚言要讓人查封酒店。

第二天消防的就給酒店打了電話,後續不得而知,但酒店老板兩個月後才選擇公布視頻,想必也不是簡單的氣不過,網友猜測可能酒店已經遇到難題了。

稅務局科長打了酒店老板後,民警調查酒店監控,證實酒店老板確實已經退過錢了。

2月15日,對常科長的處決書下來了,棗陽市公安局針對常某毆打酒店老板的事,根據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十九條處以當場訓誡和批評教育處分。

罰的是挺重的哈,只是我不知道,法律對于毆打他人居然還可以這樣判。

第四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任何公民只要涉及毆打其他公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就會受到五日到十日之間的拘留處罰,並且還會處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間的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的;

5、有立功表現的。

所以,對常科長的處罰符合哪一條啊?

酒店老板覺得幾名公職人員對他有“打擊報複”的行爲(視頻中看不出來,但是老板兩個月才發視頻,可能是這期間發生了什麽,不然老板不會憑空捏造)。

4月10日,棗陽市消防大隊工作人員回應,酒店老板說的“打擊報複的情節不屬實”。

針對幾名來自不同的城市的公職人員不怕苦不怕累特意去棗陽市開房打牌的事,襄陽市審計局回應,陳某等人前往酒店是打掼蛋,未發現參與賭博。

視頻在網絡上發酵起來後,打人者常某所在單位福州經開區稅務局受輿論壓力,再一次對常某做出回應:針對此事 單位已經對常某做出黨內警告處分。

自始至終,兩次處分,都沒有對被害人酒店老板做出賠償和道歉,後續輿論壓不住了,常某才出面發言,不過依然沒有任何道歉的話。

常某說:發生了一些沖突,當時我確實這一塊做的也不對,因爲我用腳就踹了她兩腳,公安機關介入處理了,我回來也如實給單位報告了,單位紀委也給我處分了!

大領導低頭真是不容易,如果不是輿論逼迫,估計我們還聽不到這段聽起來還算態度和善一點的話。

兩個月酒店老板都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複,酒店生意受影響,可以想象一下,常某這夥人私下裏有多囂張。

酒店老板用兩個月時間都沒能通過正常司法程序得到該有的公平,所以只能走非常途徑,利用網絡幫自己討回公道。

目前酒店老板稱,不滿前後兩次處罰結果,已經提出行政複議。

這場官司不單單是酒店老板和常科長的官司,也是黑暗與正義的官司,是仗勢欺人的官和無辜被欺負的老百姓的官司。

所以如果酒店老板打不贏,以後同類的事件就會層出不窮,而且這樣事情不是沒有,丈著官威吃霸王餐的,打人的,並不少,只不過酒店老板被公布出來了。

所以這一次,如果酒店老板不能勝訴,以後老百姓日子就難過了,希望他一定要贏,我們一定要站在他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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