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沒有許可證,仍非法開采稀土,6人被判刑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5-12 10:55:28

塗某添、李某生、李某彩、陳某應、陳某建、傅某生等6人違反礦産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造成礦産資源被破壞,情節特別嚴重。經福建省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15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2021年8月,陳某應、陳某建、傅某生與塗某添共同在長汀縣河田鎮某村山場嘗試開采稀土。在實施開采過程中,該稀土采礦點被長汀縣國土部門發現並搗毀。同年11月,李某生、李某彩與塗某添共同商議在位于長汀縣三洲鎮某村山場開采稀土。2022年2月18日,李某生在現場清理采礦用的管道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機構鑒定,陳某應、陳某建、傅某生與塗某添在長汀縣河田鎮非法開采破壞的稀土氧化物量爲1.08噸,價值6.29萬元;李某生、李某彩與塗某添在長汀縣三洲鎮非法開采破壞的稀土氧化物量爲9.82噸,價值380.23萬元。

長汀縣公安局以塗某添等6人涉嫌非法采礦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于2022年5月24日、8月4日向長汀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構成非法采礦罪,並根據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性質、地位、具有從輕或者從重的量刑情節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于2022年8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量刑建議。

法院經審理認爲,檢察機關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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