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妻子武某報警,稱自己被丈夫尹某強奸,隨後,丈夫因涉嫌強奸罪被逮捕。
很多人還是覺得這種事情不可思議,夫妻雙方自願結婚,也就意味著自願履行夫妻生活的義務,怎麽能說是強迫呢?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婚內強奸依然屬于違背婦女意志,屬于違法犯罪行爲。
根據男子姐姐提供的視頻:男子狠狠抓住妻子的右手,用右腳抵住妻子的左肩,而妻子大吼要求他撒手。
而妻子卻說:“在拍這段視頻之前,他把我的衣服都脫光了,而且還拍了裸照。”
丈夫說自己是被冤枉的,兩人當時沒有發生關系。
檢方提供的檢測報告中,也沒有檢測到精斑。但在男方的貼身衣物和女方的脖子和胸部,都檢測出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檢方並據此以“強奸既遂”進行起訴。
而另一份檢測鑒定報告顯示,男方的內褲上含有氨基酸礦物質成分,據說這種成分一般出現在男性和女性的分泌物中。
發生這樣的事情,背後一定有錯綜複雜的家庭關系。
翻看之前的報道,這位妻子曾先後兩次向法院提出離婚,但一審被駁回,二審維持原判,都是認爲感情沒有破裂。
那麽,妻子舉報丈夫強奸,究竟是自己離婚訴求得不到滿足還是確有此事呢?
庭審的時候,男女雙方都有自己的說法。
女方控訴:
兩人2012年認識,2013年五月份結婚,因爲結婚婚前缺乏了解,導致家後她經常被家暴。
第一次懷孕流産後,丈夫指責是她身體不行,掐她喉嚨、家暴導致住院,還有一次在給孩子餵奶的時候,丈夫拿東西砸她頭部臉部致昏迷。
他報警後,丈夫和她的公婆一起搶奪她手機,而且將她關在屋裏進行監視,導致她眼部受傷。
除了無數次的家暴之外,丈夫每個月只給500塊錢的零花錢,三個孩子的生活費,還要交水電費,根本不夠用,導致她自己只能帶著孩子做手工,一天掙四五塊錢。
所以,她現在連丈夫的名字都不想聽到,一心想著要離婚。
男方控訴:
夫妻雙方已經生了3個孩子,這就說明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
男方的母親說,兒媳告兒子強奸,這事情太丟人了,對整個家庭的打擊都很大。
他們對兒媳很好,不讓兒媳下地幹活,錢也沒有少過她的。
但兒媳婦很小氣,兒子打麻將時碰到女鄰居的手,兩人也會因此吵架,而且還因爲教育孩子的問題經常發生爭吵。
男方還提供了醫院檢測報告,說是男子有陽痿早泄的症狀。
不管雙方的說法是對是錯,但在目前看來,在這段婚姻裏面,男女雙方都過的不幸福,這樣的婚姻又何必繼續下去呢?
家庭關系,相對普通的社會關系更加複雜,不僅牽扯到相關的利益問題,比如財産糾紛,更牽扯到一定的感情因素,比如夫妻之間多年的感情,孩子的感情,父母的感情。
一旦牽扯到這些感情,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就很難做到公平公正。
作爲法官來說,自古清官難斷家務案,死搬硬套法律的條條框框,肯定解決不了家庭矛盾,法官也是旁觀者,不可能從當事人的三言兩語之中就能判定他們的感情是否破裂。
但是有一點,女方在婚姻中相對來說比較弱勢,都已經兩次鬧上了法庭,你卻說他們的感情沒有破裂?你是哪裏來的底氣?難道通過法律證據的條條框框生搬硬套,就能判定一個家庭是否和睦?
女方都已經主動要求依法分割財産,共同承擔債務,分開撫養孩子,這就說明她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了。
如果不是心如死灰,一般人離婚都是私下協商,好聚好散,怎麽可能離婚鬧到法庭,而且還是兩次?難道法官就沒有深思背後的原因嗎?
既然法官有如此底氣,認爲他們的感情沒有破裂,那麽因爲沒離婚,在今後生活中造成的一切後果,法官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女方第二次提出離婚,得到法院的支持,後面所有的傷害可能都不會發生,你認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