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件
該案也是普洱首例
組織未成年人從事KTV有償陪侍案件
2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案情回顧
2023年7月,思茅區人民檢察院與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思茅區文旅局等多家單位聯合執法,對思茅區營業性娛樂場所、夜市燒烤城等重點場所開展常態化檢查行動。在對思茅區某KTV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該KTV以售賣香槟爲由向顧客提供有償陪侍服務,且有償陪侍人員中有多名未成年人。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民警將該項目負責人羅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依法偵查查明,2023年3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羅某、馬某某組織多名未成年女性在思茅區某KTV假借銷售香槟進行有償陪侍活動,二人使用手機建立微信群發布招收女性進行有償陪侍的相關信息,其中部分有償陪侍女性告知自己未滿18周歲,羅某、馬某某仍叫其到KTV進行有償陪侍。
因羅某、馬某某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思茅區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11月向思茅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羅某、馬某某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羅某、馬某某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後,2024年4月,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思茅區人民檢察院
“小茶花”未檢團隊
在此呼籲廣大群衆
發現婦女兒童身陷囹圄之時,
請撥打110報警電話
或撥打12309向檢察機關舉報!
來源:普洱融媒
編輯:馮顔
審核:祝小涵
終審: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