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如何才能說服法官判決離婚?

宋健說 2024-03-15 10:08:11

根據本律師多年來代理原告起訴離婚的經驗來看,大約有十分之一的概率會出現被告不出庭的情況。該情況又可以具體分爲三種:無法聯系到被告;雖然聯系到被告,但是被告無理卻拒絕出庭參加庭審;未經法庭允許,被告中途退庭。

對于上述第三種情況,由于被告參加了部分庭審,且其中途退庭屬于無視司法權威,故而最終被法官判離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至于其它兩種情況,對于想要離婚的原告來說則要比被告出庭的離婚案件難辦一些。這是因爲法官審理離婚案件時的第一個任務就是要查明夫妻感情現狀以及是否符合感情破裂的標准,進而決定是否判離。然而,在被告不出庭,只有原告一面之詞的情況下,法官要想查清這個問題勢必很困難。由此導致法官在被告缺席時總是謹小慎微,無論是對原告所陳述的事實,還是對原告所提交的證據,都是倍加小心,甚至高度懷疑。畢竟法官一旦判決離婚,而事後發現原告使用虛假陳述或者證據“糊弄”了法官,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也將無法“恢複”。正因如此,導致法官更傾向于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

既然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原告想要獲得離婚判決很困難。那麽,有什麽好的方法能說服法官並支持自己呢?根據本離婚律師的經驗來看,作爲原告一方不妨從下幾個方面想想辦法:

一、無利害關系人出庭作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被告雖然拒絕出庭,但是想辦法力爭誘使被告向法院提交同意離婚爲前提的書面答辯狀,或者給法官打電話發表同意離婚意見;

三、雙方最近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卻沒有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

四、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以向法官提交相關證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法官也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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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15 11:27

    現在的離婚案只要不是有嚴重人身傷害的,第一次判都會不准離婚,等半年後再訴離婚,就判離了。

宋健說

簡介:感謝大家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