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羊城派報道,4月19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認爲,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刑事判決和(2007)龍刑初字第256-1號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強無罪。
宣判後,審判長當庭告知申訴人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李四強生前照片。圖自封面新聞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智力殘疾的安徽利辛縣人李四強2005年與家中失聯,2007年南京警方排查外來人口時,發現李四強身上的一張身份證顯示是“劉西文”,而“劉西文”則是搶劫案在逃人員,警方就將李四強抓獲,其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服刑期間,監獄管教發現“劉西文”實爲李四強,法院調查後,裁定李四強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爲“李四強”,李四強繼續在獄中服刑。
2016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老家,其家人決定幫他申訴。而李四強則在出獄兩個月後因病重不治去世。
今年1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法院再審此案。哥哥李奎星作爲李四強申訴的主要執行人,自2016年已堅持申訴多年,“他還是想盡量爲弟弟洗刷冤屈。”
據前述參與庭審人員介紹,李奎星已罹患胰腺癌晚期,再審因身體原因無法到庭。
4月9日,“李四強搶劫案”在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法院開庭再審。該參與庭審人員介紹,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是“李四強無罪”,原審存在證據不足,程序錯誤,事實不清。再審將擇期宣判。
來源|觀察者網
一聲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