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醒詞也不能搶注——涉“小愛同學”喚醒詞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人民法院報 2024-04-27 10:15:27

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7月發布了首款喚醒詞爲“小愛同學”的人工智能音箱,此後也在手機、電視等産品中搭載使用“小愛同學”喚醒詞的人工智能語音交互引擎。陳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間,在不同商品類別上共申請注冊“小愛同學”等66枚商標,後又向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企業發送律師函,要求停止侵犯其“小愛同學”商標權,並與深圳市雲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運動手表、鬧鍾等商品上使用“小愛同學”商標,共同發布産品宣傳文章。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認爲,陳某、深圳市雲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小愛同學”經過廣泛宣傳使用,可以作爲有一定影響力的喚醒詞、人工智能語音交互引擎的名稱以及搭載人工智能語音交互引擎的智能音箱等商品的名稱,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陳某大量搶注“小愛同學”等商標,向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關聯企業發送“停止侵權”的律師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也損害了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陳某與深圳市雲某科技有限公司對外銷售使用“小愛同學”標識的商品、發布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信息,構成混淆及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故判決立即停止侵權,陳某賠償小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20萬元,深圳市雲某科技有限公司對其中25萬元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均未上訴。

■專家點評

本案作爲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涉及人工智能語音“喚醒詞”進行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件,對規範新業態下經營行爲、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市場競爭關系的基礎性法律,其保護的法益具有開放性和多樣性特征。特別是,由于市場競爭瞬息萬變,經營者的競爭手段也時常變化,法律客觀上無法對商業社會中所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和應受法律保護的法益進行完全列舉,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該法項下的法益保護進行分析和闡釋。

在本案中,原告研發的人工智能語音喚醒詞“小愛同學”是否應受法律保護本身並未由反不正當競爭法直接規定。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准確地分析了涉案經營者的經營和競爭狀況,指出“小愛同學”作爲語音喚醒詞在商業實踐中被廣泛長期使用的現實,“小愛同學”與原告的人工智能技術及産品之間已經産生了穩定的聯系,並進而認定經使用取得一定影響的人工智能語音“喚醒詞”應當獲得法律保護。顯然,這種基于對市場競爭實踐的分析,確定法益保護的司法實踐是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立法本意的。

本案另一亮點是厘清了數字競爭中反不正當競爭法各條款的適用邏輯。盡管有些不正當競爭行爲出現在人工智能等新業態背景下,但其與傳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並無實質區別,因而可以直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典型違法行爲條款。而對于一些新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則可以適用該法一般條款進行司法規制。本案中,法院根據不同的行爲類型分別適用了典型行爲條款和一般條款進行處理,既確保了一般條款未被濫用,也合理回應了經營者的維權期待。

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新業態經濟下的競爭治理需要秉持鼓勵創新與包容審慎的原則,通過司法裁判進一步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從而爲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營造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吳佩乘(浙江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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