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就是媒體

昭萍網 2024-01-09 08:40:11

2023年7月10日,"網信中國"微公衆號公布了《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對"自媒體"的13條管理規定。從此,自媒體被官方正式認可,自媒體人有章可循。這是黨和政府對從事這一行業的自媒體人的關心與約束。同時,也是自媒體人一種榮譽、擔當、責任與義務。

自媒體,這是改革發展的新生事物。近年來新興的媒體形態,其中包括自媒體,已經逐漸在社會信息傳播中占據重要地位。顧名思義,就是自己的媒體。它是由個人或小團隊創建、運營的,以網絡爲主要傳播渠道的媒體形式。而媒體,則是傳播信息的媒介。從這個角度看,自媒體當然是媒體的一種。

自媒體是指普通大衆通過網絡等途徑向外發布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傳播方式。“自媒體”,英文爲“We Media”。是普通大衆經由數字科技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和新聞的途徑。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傳播者,以現代化、電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數或者特定的單個人傳遞規範性及非規範性信息的新媒體的總稱。①

自媒體的優劣勢:優勢:自媒體具有自主性強、交互性高、實時性強等優勢,自媒體平台可以和讀者建立更良好的互動關系。任何人都能通過上傳文章、錄制視頻等方式發布自己的創作和思想。受衆可以通過評論、點贊、轉發等方式參與信息的傳播和反饋。能夠快速傳播信息,擴大信息的影響力同時也能夠促進社會交流和公共討論。劣勢:自媒體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信息質量參差不齊,存在虛假信息和謠言傳播的風險;維持成本高:爲了維護自媒體平台的穩定性和用戶體驗,需要耗費大量的技術、人力和資金;法律風險高:自媒體上存在一些侵權、違法、涉黃、涉政等內容,可能會面臨法律的風險和責任。同時,由于自媒體的實時性,也容易引發網絡暴力和口水戰等問題。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下發《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對"自媒體"的13條管理規定是對症下藥,是警示“自媒體”做好自我管理,推動全媒體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有著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爲此,自媒體人應把握機遇,揚長避短,堅決擁護黨對與論工作的監督和堅強領導。提高法律意識和辨別信息真僞的能力,深入實地調查研究,不輕易相信謠言和虛假信息。提升水平,加強業務學習,全面了解自媒體的傳播特點和規律,更好地傳播和反饋信息。強化公共意識: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機會,我們需要在發表言論時注重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不發表攻擊性和歧視性言論,維護網絡空間的和諧穩定。

"自媒體"是媒體。自媒體爲個人提供了展示自我和實現價值的平台,提供了更多的機遇和發展空間,是進行個人品牌塑造和創業嘗試的重要途徑。每個人教都可以憑借自媒體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

附錄:13條新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爲加強“自媒體”管理,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網絡輿論生態,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嚴防假冒仿冒行爲。網站平台應當強化注冊、擬變更賬號信息、動態核驗環節賬號信息審核,有效防止“自媒體”假冒仿冒行爲。對賬號信息中含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標識的,必須人工審核,發現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2.強化資質認證展示。對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産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進行嚴格核驗,並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證材料名稱,加注所屬領域標簽。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信息發布服務。

3.規範信息來源標注。“自媒體”在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准確標注信息來源,發布時在顯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注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注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說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4.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網站平台應當要求“自媒體”對其發布轉載的信息真實性負責。“自媒體”發布信息時,網站平台應當在信息發布頁面展示“自媒體”賬號名稱,不得以匿名用戶等代替。“自媒體”發布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僞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

5.加注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簽。“自媒體”發布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台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簽。鼓勵網站平台對存在爭議的信息標記爭議標簽,並對相關信息限流。

6.完善謠言標簽功能。涉公共政策、社會民生、重大突發事件等領域謠言,網站平台應當及時標記謠言標簽,在特定謠言搜索呈現頁面置頂辟謠信息,運用算法推薦方式提高辟謠信息觸達率,提升辟謠效果。

7.規範賬號運營行爲。網站平台應當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賬號注冊數量規定,嚴禁個人或企業操縱“自媒體”賬號矩陣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要求“自媒體”依法依規開展賬號運營活動,不得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其他賬號,鼓勵引導“自媒體”生産高質量信息內容。網站平台應當加強“自媒體”賬號信息核驗,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重新注冊。

8.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自媒體”申請開通營利權限的,需3個月內無違規記錄。賬號主體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網站平台應當暫停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營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分成、內容分成、電商帶貨、直播打賞、文章或短視頻贊賞、知識付費、品牌合作等。

9.限制違規行爲獲利。網站平台對違規“自媒體”采取禁言措施的,應當同步暫停其營利權限,時長爲禁言期限的2至3倍。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賬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台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網站平台應當定期向網信部門報備限制違規“自媒體”營利權限的有關情況。

10.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自媒體”因違規行爲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台應當及時核實並予以清除。禁言期間“自媒體”不得新增粉絲,曆史發文不得在網站平台推薦、榜單等重點環節呈現。對頻繁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博取關注的“自媒體”,永久禁止新增粉絲,情節嚴重的,清空全量粉絲。網站平台不得提供粉絲數量轉移服務。

11.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網站平台應當健全MCN機構管理制度,對MCN機構及其簽約賬號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自媒體”賬號主頁,以顯著方式展示該賬號所屬MCN機構名稱。對于利用簽約賬號聯動炒作、多次出現違規行爲的MCN機構,網站平台應當采取暫停營利權限、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等處置措施。

12.嚴格違規行爲處置。網站平台應當及時發現並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爲。對制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台黑名單賬號數據庫並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對未通過資質認證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發布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13.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網站平台應當加強違規“自媒體”處置和曝光力度,開設警示教育專欄,定期發布違規“自媒體”典型案例,警示“自媒體”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網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開展對資訊、社交、直播、短視頻、知識問答、論壇社區等類型網站平台的督導檢查,督促網站平台嚴格對照工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加強“自媒體”管理。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2023年7月5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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