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爲期,宅基地今年發證,一戶多宅、超面積確權有說法?

聰明小農人 2024-04-08 14:27:02

一直以來,關于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問題都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這與城市中的商品房是不相同的,農村的房子産權非常複雜。

在農村,農民對于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准確界定標准的,也是因爲這個問題,出現了許多糾紛,鄰裏之間的關系也開始變得緊張起來,甚至還有村民不斷上訪。

宅基地的問題確實是經常引發鄰裏矛盾的,嚴重的還會因此打架泄憤,在這個過程當中有關部門跟農民之間的利益也變得非常激烈,這也導致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進行的十分艱難,不過現在宅基地的確權工作終于已經有所頭緒了。

其實關于農村宅基地的確權登記很早之前就已經開始了,而且近10年來,有很多文件都提及了宅基地的確權登記問題,相信農村的朋友都特別了解,確權問題十分複雜,其中就包括曆史遺留等問題。

這並不是一張紙、一張文件就能夠解決的,爲了能夠更有效的加速農村宅基地的確權登記,2023年,就有相關的文件再次提出,要謹慎的推動農村宅基地的試點,准確的進行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妥善的處理曆史遺留的問題。

農村的宅基地和農房,爲什麽要進行確權登記?

可能關注新聞的朋友會有所了解,這些年來國家不管是在土地資源上還是在農村的宅基地上,都在進行不斷的改革。

爲了能夠進一步的加速農村振興,有關文件也明確的指出,一定要盤活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和農房。

想要盤活這些閑置的資源,宅基地和農房確權登記是不可以再往後推遲了。

因爲只有在確權登記之後,農民才可以獲得不動産權證,也只有這樣才可以在未來出租或者是入股轉市。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一戶就只能去申請一塊宅基地,但是也不用太過擔憂,雖然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原則,但是能夠滿足以下情形的是可以繼續確權登記的。

一戶多宅也可以進行確權登記,一戶多宅的意思就是指一戶在農村擁有很多處住宅,雖然原則上不能確權登記,但是如果房屋是通過合法的手段得來的,就可以去確權登記。

像繼承得來的宅基地,也可以作爲一戶多宅的形式,如果面積沒有超過當地所規定的面積,就算是擁有多套也是合法合規的。

第二點,宅基地如果超了面積也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相較于這一點,第一點就顯得有些複雜。

雖然都跟曆史遺留有一定的原因,但有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才審核通過,1978年開始實施,但是在1982年之前是沒有關于宅基地的相關條文。

這也代表在那個時候農村是可以隨意建設農村或者圈地的,如果因爲曆史的原因而造成宅基地的面積不符合規範,也是可以確權登記的。

凡是1987年之前所建設的農村房屋,如果後來沒有再繼續擴建,也是合規合法的。

但是如果後來房屋進行了擴建,而宅基地的面積也超過了規定的範圍,這種情況是不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

第三點,就是無歸屬的宅基地也可以確權登記,無歸屬意思就是說産權沒有明確的宅基地,但是無權屬並不代表一定就是違規。

只要能夠證明宅基地是屬于自己的,就可以通過村委會去討論,還可以通過村委會向有關部門進行辦理確權登記。

第四點就是農民在進入城市落戶之後,農村的農房也是可以確權登記的。

2023年就有相關的文件明確指出,一定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權益,維護好進城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確權有所調整,5年爲期

在今年召開的會議當中,有關部門也明確的表示,會通過先易後難的方法在未來的幾年之內完成農村房屋的確權登記發證,而從這一舉措也可以看出有關于宅基地的確權,相關部門會繼續的推進,而且還對此設置了時間的限制。

對于已經確權但未發證的宅基地和沒有確權的宅基地,在未來的5年之內證書都可以發放下來。

除了這些,對于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民朋友和戶口被遷出的農民,都可以去繼承房屋。

繼承宅基地之後就可以完成確權登記,但是僅僅只有占據的權利,不能夠在土地的房屋上進行翻建。

應該怎麽做?

目前我國農村的宅基地制度,其實規劃並不太合理,現在也面臨著承包經營混亂、流轉受限等一系列的問題,一定要繼續改進與完善。

到目前爲止,還有一些地區對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的確權還存在著腐敗與違法的問題,一定要加強監督,並且增加處罰力度。

與此同時,更要反思我國住房制度的效果,雖然現在國家已經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推動這一進程,但是我們依舊要針對這一進程所産生的後果進行評價。

這樣才能夠根據相應的情況制定有關的措施,將這一進程繼續進一步推入。

農村宅基地的完善已經成爲了我國新一輪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所面臨的問題。

通過發證、入城、落戶、超面積、確權等措施不僅增加了農村居民的居住空間,還增加了農村的土地資源,大大地推動了農業發展,有效的維護了農業穩定,還確保了我國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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