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新10條”措施吸引外來人口落戶!

沈陽晚報 2024-05-13 09:30:53

取消積分落戶名額限制,放寬學曆落戶範圍,放寬投靠落戶範圍……爲促進人口增長,沈陽拿出滿滿誠意,出台“新10條”措施。日前,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沈陽市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落戶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並發布了政策解讀。

1.取消積分落戶名額限制。取消積分落戶名額、指標及分值限制,暢通外地居民來我市落戶渠道。

解讀:鑒于現積分落戶政策指標多、分值高、流程繁瑣,將取消積分落戶限制,暢通外地居民來我市落戶渠道。

2.放寬學曆落戶範圍。高中畢業生,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及以上院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此項政策放寬了學曆限制,由原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職業學校畢業生放寬至高中畢業,擴大了隨遷人員範圍爲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3.放寬投靠落戶範圍。將原夫妻、子女、父母投靠落戶範圍,擴大到近親屬投靠落戶。

解讀:此項政策將原夫妻、子女、父母之間投靠落戶範圍,擴大爲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投靠落戶。

4.放寬購房隨遷落戶人員範圍。在我市購房並取得合法房屋手續的人員,産權人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原購房落戶政策,只可以攜帶配偶、子女、父母落戶,現將隨遷人員範圍放寬至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5.放寬集體戶落戶範圍。符合我市落戶條件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派出所集體戶辦理落戶。

解讀:原此項政策,只允許符合落戶政策的本人落戶至派出所集體戶內,現將符合落戶人員的隨遷人員範圍放寬至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6.在沈取得《遼甯省居住證》即可落戶。在我市取得《遼甯省居住證》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此項政策爲新增加政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在我市取得《遼甯省居住證》人員,及其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7.在沈租賃房屋即可落戶。在我市城鎮地區租賃房屋的外地居民,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此項政策在原全面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的基礎上,放開至在我市城鎮地區租賃房屋的外地居民,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均可在我市落戶。

8.在沈務工即可落戶。簽訂用工協議等證明的在沈務工人員,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之前此類人員在我市落戶需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只能攜配偶、子女、父母落戶我市。現在沈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可攜帶落戶人員範圍擴大至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9.在沈就學即可落戶。在沈就讀大學生,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此項爲新出台政策,外省、市在我市就讀的大學生,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10.退役軍人完成安置即可落戶。完成年度安置的退役軍人,其本人及近親屬可在我市落戶。

解讀:此項政策爲新增加政策,對曾經服役且完成安置已在外地落戶的退役軍人,可攜帶其祖(外祖)父母、兒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孫(外孫)子女等近親屬落戶我市。

沈陽晚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 劉宏偉

攝影記者 王勇

編輯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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