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正在泡溫泉,卻發現自己入鏡直播間?律師:消費者可維權

半島晨報 2024-04-16 10:29:29

悠閑地泡著溫泉

享受著難得的甯靜時光

卻突然發現

自己成了別人手機屏幕上的“風景”

——這是最近發生在婷婷(化名)身上的一幕。

圖源:網絡

經了解後得知,原來是婷婷消費所在的溫泉度假村爲了進行營銷吸引遊客,在顧客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度假村內遊客們正在泡溫泉的畫面現場直播出去了!

“後來我去找商家說不想露臉出鏡,商家就把包含我畫面的視頻刪除了,但是我看到他們後來還在繼續直播拍別人。”婷婷說,“太可怕了,估計其他人還不知道自己穿著清涼卻被那麽多人在屏幕前‘圍觀’。”

反感被直播間觀衆“評頭論足”,擔心隱私被泄露

事實上,這類商家利用消費者真實消費場景引流的現象並不鮮見。記者發現,近期,社交媒體平台上有不少消費者吐槽自己在用餐、健身、逛景區購物時被商家現場直播,相關帖文、視頻的評論區下方,許多網友對此很有共鳴,紛紛留言討論。

受訪者供圖

留言區內,大部分網友對被迫直播出鏡感到尴尬和煩心,尤其反感被直播間的觀衆“評頭論足”:

“挺煩健身房直播的,本來鍛煉的時候就是素顔不化妝,加上發力時龇牙咧嘴的,突然發現身邊有店員在直播,是啥心情?”

“還有在旅遊景點,遇到有店員直播的還非拉著我出鏡,一直怼臉拍,不是所有人都願意被拍的!”

圖源:網絡

還有一些網友擔心自己的隱私被泄露。有受訪者表示,自己去店裏吃麻辣燙,結果出現在了店主的抖音視頻裏,還被單位同事給刷到了。“我希望我的個人隱私能夠得到尊重,不想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出現在別人的直播畫面中。”

圖源:網絡

提醒商家不想入鏡,卻反遭辱罵攻擊

遇到此種情形,你會如何應對呢?部分網友表示,雖然心裏很抵觸,但是覺得是小事就算了,大不了以後再也不去這家店就餐或消費了。也有網友稱,會提醒商家自己不想入鏡,但無濟于事。

受訪者小夜(化名)告訴記者,自己當時已經提醒店家不想被拍到臉,商家說“好的”之後還是繼續直播拍攝。用餐結束後小夜在某團購平台下面發表評價稱,“吃東西會被店裏直播拍進去,還一直在周邊轉來轉去拍視頻讓人很煩,體驗很不好!”,結果被幾個疑似該店工作人員在其評論帖文下方辱罵攻擊。

受訪者供圖

“他們評論說,我這麽見不得人,是不是在跟別人老公吃飯之類的,這些過分的話他們後來又自己刪了一部分”,小夜生氣地說道,“我也跟相關部門投訴過,但沒什麽效果。”

“未經同意公開視頻,侵犯肖像權當擔責”

面對衆多消費者的質疑和批評,部分商家回應稱,直播的目的是爲了更好地展示消費場景。在被問及是否會向顧客征求入鏡同意時,某商家主播稱,“不可能每個人都去問一下”,還強調他們在直播過程中並未對顧客造成任何實質性損害。

那麽,一句“未造成實質性損害”,就可以隨意對消費者進行直播嗎?

記者注意到,今年“3·15”期間,江蘇省消保委聯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發布了一起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明確提到,“未經同意公開視頻,侵犯肖像權當擔責”。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程向輝指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部分商家爲了擴大宣傳,提升銷售業績,在公共場所通過直播或者短視頻形式展示消費場景本無可厚非,但如果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其入鏡宣傳,這就涉及到公民肖像權、隱私權等保護問題。

律師:消費者可通過多種方式維權

程向輝律師表示,當消費者發現自己被迫直播入鏡時,可及時與商家溝通並要求其刪除相關內容,若商家不予配合,消費者有權通過向相關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強制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建議,有關部門也應加大對該類行爲的處罰力度,引導經營者通過合法方式進行宣傳,不能用侵犯消費者利益的方式爲自己牟利。

另外,商家在追求營銷效果的同時,應關注顧客的舒適度。過于頻繁的直播或過于侵入式的營銷方式可能會讓顧客感到不適。“商家如果通過直播方式進行營銷,建議進行事先協調,找願意配合的消費者進行參與直播入鏡,不僅不會侵權,直播效果也會更好”,馬麗紅律師說。

來源:法治網、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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