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5歲男孩子被母親和情人毆打致死,爺爺:這個是故意殺人!

金寶每日說法 2024-05-05 00:39:37

在山東威海這片甯靜的海濱之城,一樁令人震驚的案件如同烏雲般籠罩。一名年僅5歲的小男孩,他的生命本該如晨曦般燦爛,卻在一夜之間被黑暗吞噬。

據報道,這名小男孩是被他的親生母親和那位新結識的男友毆打致死。這個令人痛心的消息在威海的大街小巷傳開,每個人都在爲這個小生命的逝去而深感惋惜。

警方經過調查取證,以故意傷害罪致死的罪名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了這兩名嫌疑人。然而,這起案件背後卻隱藏著更深的疑雲。孩子的爺爺,一位飽經風霜的老人,堅決認爲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

爺爺回憶道,那天他接到警方的通知時,心中的憤怒與悲痛幾乎要將他淹沒。他無法相信,自己的孫子竟然會遭受如此殘忍的對待。他痛斥那對凶手,指責他們不僅剝奪了一個無辜生命的權利,更毀了一個家庭的希望。

在爺爺的眼中,孫子的離世並非簡單的傷害致死。他注意到孫子身上那些觸目驚心的傷痕,每一處都仿佛在訴說著凶手的殘忍與無情。他堅信,這起案件背後必有更大的陰謀。

爲了尋求真相,爺爺四處奔走,尋找目擊證人。他找到了一位當時救治孫子的醫生。醫生告訴他,凶手曾在救治過程中詢問過醫生一個問題:“如果孩子是被親生母親打死的,法律會不會對我有所寬宥?”這句話讓爺爺更加堅定了自己的信念——這起案件並非簡單的傷害致死,而是一起故意殺人案。

在爺爺的不懈努力下,案件逐漸引起了更多人的關注。人們開始質疑警方的調查結果,呼籲重新審理此案。爺爺也堅信,只有法律能還他們一個公道,讓凶手受到應有的懲罰。他默默祈禱,希望正義能早日降臨,讓孫子的靈魂得到安息。

這個是孩子爺爺的本人發聲:我是山東威海疑被打身亡5歲男孩的爺爺,我孫子被親生母親和新認識的男友打死,身上多處傷痕。

屍檢報告出來了,警方給我了《鑒定意見通知書》,通知書上寫著:涵涵肝髒破裂及多髒器出血和血腫形成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警方判定爲凶手是故意傷害致死罪,已經對陳某和石某某提請檢察院進行逮捕了。

但我認爲這不算故意傷害,這叫故意殺人,因爲孩子是死了之後才被送到醫院的,咋能叫故意傷害呢?分明是已經殺死了!

除此之外,我還找到了目擊證人,就是當時救治的醫生,醫生說當時凶手問他:如果孩子是被親生母親打死的,是不是會減輕刑罰?這明明就是故意殺人啊,希望早日能還我們一個公道!

那麽,今天金寶每日說法來和大家聊幾個法律問題,關于這個打死男童的母親和情人到底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呢?他們量刑有什麽區別?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在定義、構成特征以及量刑上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首先,從定義上來看: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這種行爲直接針對的是被害人的生命權,行爲人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故意傷害罪則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它主要損害的是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而不是直接針對其生命權。

其次,從構成特征來看: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特征包括: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客觀方面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且行爲必須是非法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特征則主要體現在犯罪客體上,即他人的身體健康。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這種損害可能表現爲輕傷、重傷或致人死亡。

最後,從量刑上來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對于故意傷害罪,根據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總的來說,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在定義、構成特征以及量刑上都有著明顯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結合法律規定和證據材料,進行准確的定罪量刑。

“虎毒不食子”這句古訓,是自然界中母性本能的體現,即使是凶猛的野獸,在面對自己的子女時,也會展現出溫柔與保護。然而,令人震驚的是,這個女的爲了和男人歡好,在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淪喪下,竟然能對自己的兒子下此毒手,親手打死自己的親生骨肉。這種殘忍的行爲,已經突破了人性的底線,連動物都不如。動物尚知保護自己的後代,而這些人卻喪失了最基本的親情和人性,他們的行爲是對生命尊嚴的踐踏,是對人倫道德的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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