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有調整

知知貴陽 2024-05-06 21:41:13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

貸款政策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築公積金通字〔2024〕37號),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適當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貸款條件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且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時間)。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按國家規定可延長退休年齡的,退休年齡從其規定。

  (三)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記錄良好(逾期記錄達到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及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審批)。

  (五)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規定支付首期房款。

  (七)能夠提供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八)符合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及執行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爲單位,以不動産登記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個人信用報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台查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等爲依據。具體認定標准及執行政策如下:

  (一)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第二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住房不超過一套,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結清。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原則上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立即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情形

  1.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購,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經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

  3.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並退回提取用于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

  4.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借款人離異後,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原配偶的。

  三、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一)現行住房公積貸款最高額度

  1.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爲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爲單繳存人家庭5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60萬元。

  2.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爲單繳存人家庭6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8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爲單繳存人家庭6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70萬元。

  (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爲: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余額×倍數(25)×繳存系數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余額,是指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近6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一次性補繳)之和的月平均數。夫妻合計月均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繳存系數以借款申請人爲准。繳存累計滿6個月未滿12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爲1;繳存累計滿12個月未滿48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爲1.5;繳存累計滿48個月的,繳存系數爲2。申請人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已轉移至省直的,累計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計算公式測算的額度,還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不得高于借款申請人扣除首期房款後剩余的房屋價款。

  2.不得高于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3.不得高于按照申請人及其配偶還貸能力系數(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人及其配偶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60%。

  1.月還款額。月還款額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所有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2.月收入。月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其中,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原則上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上月工資收入爲准。申請人配偶爲靈活繳存人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其月收入根據提供的近6個月的收入銀行流水、社保參保繳費資料、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確定。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最長爲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也不得超過抵押房産土地使用權期限。

  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土地使用權期限以不動産權證書登記爲准。

  五、支持住房公積金“又提又貸”

  繳存人在貴陽貴安購買自住住房的,以購房名義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在申請之前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其他

  (一)繳存人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僅購買房屋部分産權份額的;

  2.所購二手房爲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原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沖突的,以本通知爲准。執行期間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及時調整優化。

(附件: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爲有力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精准支持繳存人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推動貴州省直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築公積金通字〔2024〕36號),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則,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對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適當優化。現將優化內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職工在我中心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前,職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貸款”的限制。繳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將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購房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

  二、取消“職工及配偶符合多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銷戶類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12個月只能選擇一項提取情形辦理提取業務”的限制。繳存人和配偶符合多種提取事項的,可分別辦理提取,不同事項提取時間單獨計算。

  三、取消“職工本人(或配偶)購買在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購房所在地的戶籍或工作證明原件”的限制。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貴陽市行政區域、貴安新區直管區之外的自住住房時,不再提供購房所在地戶籍或工作證明。

  四、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因故和房開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退房的,需將該套房所提取的公積金退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本通知從2024年5月6日起開始執行。原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中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准。

  特此通知。

(附件: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5日

來源/貴州省住建廳網站 編輯/蒲愛佳

責編/王瑤瑤 審核/王瑤瑤 終審/謝濤

0 阅读:52
评论列表
  • 2024-05-06 23:30

    搞得不要還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