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國縣制——“滅國爲縣”,春秋楚國強大的原因

六六六談過去 2024-04-30 22:09:00

楚國相對周朝來說,屬于後發國家,在社會形態上比周朝落後不少。西周大概處于奴隸社會後期,而處于周成王時期的楚國首君——熊繹,大概還處于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的過渡階級。

《左傳·昭公十二年》右尹子革見楚靈王說:“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筚路藍縷,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禦王事。”

指熊繹身處荊山偏遠之地,乘坐柴車、身穿破衣以開辟叢生的雜草,跋山涉水以事奉周天子。作爲部落首領,親自下場勞動。這種社會形態下,社會地位財富分化不明顯,還未徹底進入階級社會,作爲部落首領的酋長,也要參與勞動。

熊渠得西周封爵後,通過學習西周的規章制度,楚國發展很快。到了楚國第六任酋長熊渠時,楚國的實力得到極大的發展,並積極開展大規模的對外擴張。

《史記·楚世家》載:“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伐庸、楊粵,至于鄂。”

熊渠征服鄰近方國部落後,接著抄襲西周“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來統治占領區。“(熊渠)乃立其長子康爲句亶王,中子紅爲鄂王,少子執疵爲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蠻之地。”

《史記》上說,因周厲王暴虐,熊渠去王號,暫停了楚國的“分封制”。其實依後面事件看,熊渠只是去了王號,沒放棄分封制。

熊渠死後後,長子熊毋康早逝,剩下二個兒子因各有地盤勢力,大打了一場,少子熊延殺了次兄熊摯紅,熊摯紅後代跑到其它地方,建立夔國。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載:“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楚人讓之。對曰:“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竄于夔,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

夔國與楚國同宗,因不祭祀楚國先祖祝融與鬻熊,楚人派人責備。夔國說;”我的祖先熊摯有疾,鬼神不保佑他,跑到了夔地。所以我失去了楚,又怎麽會去祭祀它呢?”

夔子的意思夔國祖先在楚國內部鬥爭中失敗,已失去繼承楚的權利,自然也不會祭祀楚的祖先。

然後,楚以夔不祭祀祖先爲理,滅之。

這事其實就證明了,楚國確實正在推行“分封制”的“授土分民”,兒子們都有自己的勢力,但長子死亡繼承人不明確的情況下,分封制下的副作用就會顯現。

除了熊渠的三個兒子外,還有後代熊嚴的四個兒子,也有權力鬥爭。《國語·鄭語》載:“夫荊(楚)子熊嚴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詢。叔熊逃難于濮而蠻,季詢是立,蒍氏將起之,禍又不克。”

熊嚴所生的四個兒子又出現權力鬥爭,有記載的老三叔熊定居濮地,“從蠻俗。”

以上鬥爭其實就是楚國實行分封制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楚縣起源與發展

周平王東遷大約是公元前770年,楚國的楚武王公元前741年繼承“敖”位,到公元前690年止。楚武王是知道西周分封制的危害,所以在楚武王任上,出現了新了制度——縣制。

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缗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于那處,使閻敖尹之。

楚武王滅亡權國後,並沒有分封出去,而是使“鬥缗”尹之。關于楚武王滅權國,史書並沒明確時間,只記載是楚武王爲之。以楚武王在位時間可定,權縣不僅是楚國最早的縣,而且也是“春秋第一個縣”。

當然,最開始的“縣”制並不完備,畢竟是新東西,所有一切都在探索中。

楚武王使若敖氏鬥缗“尹”權,此“尹”指的是治理,代替楚武王治理權地,楚武王並未將權地分封給鬥缗。

“尹”字如下圖,像一個人手持一根象征權力的權杖,“又”就是手。其本義是指握有權杖,是管理民衆的官職。

“尹”地不是分封世襲,這就引起鬥缗與權國貴族聯合起來叛亂,楚武王帶大軍平定後,將將權國貴族遷往“那處”,讓閻敖治理。

這就是楚國“滅國爲縣”最大的特點,將亡國貴族內遷,或誅殺國君。使貴族與底層國人分開,減少叛亂的可能性。並派楚國公族監視這些亡國貴族,至于滅亡小國的國都,另派楚人管理。

比如息國,《左傳·莊公十四年》載:“楚子如息,以食入享(息侯),遂滅息。”楚文王用“以食入享”之計襲殺息侯。

還有蔡靈侯與隱太子,《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楚子在申,召蔡靈侯。……五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飨蔡侯于申,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刑其士七十人。冬十一月,楚子滅蔡,用隱大子于岡山。”

因諸侯國是以宗法血緣關系爲紐帶的統治機構,是以君統與宗統相結合的。一國之君,即這個封國政權與族權合一的代表,君統不繼,社稷無主,也就不成其爲國了。因此滅國之後,楚國還要滅亡其國的國統與宗族的宗統。

當然,面對同宗、親族或肯投降的諸侯國,楚國的手段就溫柔多了。

比如夔國,這是與楚國同宗,“楚成得臣、鬥宜申帥師滅夔,以夔子歸。”

頓國,“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

胡國,“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

這些諸侯國,楚國沒殺其國君,只是將它們內遷楚國內地。

鄧國

楚文王母鄧曼之國,楚文王滅鄧,對鄧人遺族理當有所優待。鄧國國人就有入職楚國爲官的,《左傳·襄公三年》譽爲“楚之良也”的鄧廖,就是鄧國之後。

隨國

這是一個極特殊的諸侯國,楚國再將隨國收爲附庸後,並沒有吞並隨國,而是將隨國一直保留,其國君與貴族也保留在原地。

核心原因是隨國投靠楚國後,並沒有叛亂,而且在吳滅楚時期,隨國還收留楚昭王,並擋住吳國追兵,此舉將楚國心生好感。

楚縣特點

春秋時期楚國滅國置縣之後就要派官吏去管理,這個主管官在楚國叫做縣尹或者稱爲縣公。

楚國的縣有四個特點;

其一,縣公由楚王任命,且縣公不能世襲。楚國有記錄的縣公世襲只有一例,申公鬥班與其子申公鬥克,這與若敖氏勢力強大有關。在些之後,所有的縣公均無法世襲,父爲縣公,兒子一定會被楚王派到其它縣,擔任其它縣縣公。

其二,縣公地位極高,僅次于令尹與司馬。

《左傳·哀公十六年》載令尹子西曰:“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令尹之西說我死之後,令尹與司馬的人選非白公不可,引白公名勝,封爲白縣(今河南息縣東)縣尹。

也就是說楚國的縣公若是升職,必然是令尹司馬之類,如申公鬥克升爲大司馬、申公公子申升爲右司馬,息公公子成升爲左司馬、葉公沈諸梁升爲令尹等。

其三,縣公負責縣內行政,又有將兵的權力。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原文:“秋,秦、晉伐鄀。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

申公鬥克,息公屈禦寇,秦晉聯軍侵鄀地,楚王派申地與息地之兵去阻攔。

《左傳·哀公十六年》載楚王召太子建之子勝時雲:“使處吳境,爲白公。……吳人伐慎,白公敗之。”勝爲白縣縣公,曾一度阻擋了吳國的進攻,保衛了楚東南邊境的安全。

其四,楚縣實力極爲強大,是楚國軍賦的主要供應地。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量入修賦,賦車、籍馬,賦兵車、徒卒、甲楯之數。”這是司馬蒍掩統計楚國軍備時,給令尹報的“數據”。

另《國語·楚語上》載:“陳、蔡、不羹三縣‘賦皆千乘’”。楚國“陳,蔡,不羹”三縣就能拿出“千乘”的軍事力量。

也正因爲楚縣擁有一國的戰力,且縣公壟斷縣內行政與軍事權,俨然一方諸侯,所以在春秋中後期出現了縣公以一縣兵力叛亂爭位的情況,比如公子棄疾爲蔡公與陳公,憑二縣兵力,殺回楚都,奪得王位,是爲楚平王。

還有“白公之亂”,白公勝以一縣兵力,發動政變,劫持楚惠王,這還多虧另一縣公——葉公率軍平叛。

正是因爲春秋時期楚縣強大的實力,所以進入戰國時期後,楚國對縣有了進一步的改革,增設了其它官職,用以分縣尹的權力,比如少司馬,就是地方軍事職官,對應著楚國司馬一職;司敗,司法官職,也被下沉到地方,戰國時期,楚縣、封君的封邑及朝廷某些部門均設有“司敗”。

楚縣下的行政單位

進入戰國時期後,楚國縣級以下相繼出現基層行政機構,它們分別是裏、社、州、鄉。

裏是春秋戰國時期楚國地方基層行政機構中最低一級行政組織。

春秋時期,《史記·孔子世家》載:“楚昭王興師迎孔子。將以書社地七百裏封孔子。索隱雲:古者二十五家爲裏……。”

此“裏”並不是長度單位,而是基層機構,一裏爲二十五家(戶),給孔子七百裏,相當于“二萬戶”的食邑,已是相當優待了。

說“二萬戶”是因爲“一裏”有不同的標准,有一裏三十戶,五十戶,八十戶等等標准。另外,春秋時期,生産力不發達,當時的“戶”指的是整個大家族,絕不是現代一戶五六人那種規模。

楚國“裏”的行政職官爲“裏公”,裏公負責裏內行政事務,“裏中有不敬長慈少,出等異衆,不聽父兄之教”,都要告知裏公處理。裏公還要受理訴訟,調解糾紛,負責治安等等。

社,《說文》載:“地主也,從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

社是一種祭祀的場所,社與裏是同級的,只不過裏是行政機構,社是祭祀組織,它們所屬的戶數基本上是相同的。

楚制中,州與裏是地方最基層的兩級機構,從“包山楚簡”的刑事訴訟中可以看出來,許多行政事務都從這兩級機構開始。包山楚簡也證實,州加公(州的長官稱爲州加公)負責州中司法事務,與裏公負責裏中司法事務性質相同。

鄉是州以上,縣以下的地方基層行政機構,比如老子的介紹,“楚苦縣厲鄉曲仁裏人”,苦縣,厲鄉,曲仁裏,對應縣鄉裏三級。

鄉的大小規模差別很大,齊國以一鄉爲二千五百家,有認爲一鄉有五千家,而《漢書·食貨志》則說一鄉有一萬二千五百家。至于楚鄉有多少家,史籍沒有明確記載。

鄉的行政長官是鄉師,從包山楚簡分析,鄉確實是介于縣與州裏之間,但具體職責不明。

楚國的地方制度有兩種,一種是縣制,一種是封君制。縣歸楚王治理,屬公邑,封君下的土地爲私邑,私邑不會向楚國交賦,屬于一種相對獨立的小王國。

春秋時期,楚國能迅速崛起,吞並無數小國,核心原因就是楚縣制度。戰國時期,楚國沒落,很大原因就是“縣”級改革不徹底,只消除縣公世襲,卻沒有徹底分割縣公的行政權與軍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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