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悅科技(603879)收預處罰,投資者索賠征集中

不止探索 2024-05-02 19:36:43

2024年4月29日,永悅科技(603879)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編號:蘇證監罰字[2024]4號)。上海梁律師提示:2023年8月28日(含)至2023年9月17日(含)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9月17日閉市後仍持有的投資者,或2022年3月18日(含)至2023年10月11日(含),且在2023年10月11日閉市後仍持有的投資者可在公義之星(gyzx365.com)登記申請索賠挽損。股票索賠的是曆史法定損失金額,與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沒有關系。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永悅科技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涉嫌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

2023年8月28日,永悅科技發布《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僅披露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簽訂《銷售合同》和該合同的主要內容,未披露《補充協議》的簽署和《銷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實。

2023年9月5日,公司發布《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時說明無人機的具體用途爲農業植保無人機,並提示後續可能存在解約風險,但仍未披露《補充協議》的簽署和《銷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實。

2023年9月18日,公司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悅智能與平輿暢達在簽訂《銷售合同》的同時簽訂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另行約定了《銷售合同》的生效條件。

公司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爲。

二、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1、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2022年3月18-24日,永悅智能以預付設備款的名義向南京協勝轉入2,645.70萬元,3月18-30日南京協勝陸續將資金全部轉至鹽城鴻堂;2023年1月20日,永悅智能以支付首期貨款的名義向山東鴻圖轉入985萬元;2023年3月14日,永悅科技以支付設備轉讓款的名義向江蘇微米轉入3,000萬元,江蘇微米隨即將資金通過江蘇嘉德于3月14-15日全部轉至鹽城鴻堂。

以上資金往來均屬上市公司將資金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使用的情形,前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合計6,630.70萬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1,800萬元,占2021年年報經審計淨資産的3.36%,達到臨時報告披露標准,永悅科技未及時披露,對後續發生的資金占用也未及時披露。

2、涉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悅科技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合計6,630.70萬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發生額爲2,645.70萬元,當年歸還本金350萬元,年末余額爲2,295.70萬元;2023年上半年發生額爲3,985萬元,當年歸還本金2.446.90萬元,年末余額爲3,833.80萬元。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分別占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記載淨資産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時構成關聯方與公司的關聯交易。永悅科技未在2022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中進行披露,構成重大遺漏。截至2024年4月15日,關聯方已歸還全部占用資金及利息。

預處罰:擬對永悅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1,300萬元罰款。擬對陳某給予警告,並處以1,050萬元罰款;擬對朱某寶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擬對徐某達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

注:(1)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准。(2)文章內容主要參考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3)本文觀點不向投資人推薦股票,投資者請自行承擔投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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