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羅女士,腿受傷期間被通知辭退,賠償金該怎麽算?

幫女郎在行動 2024-03-18 23:10:11

武漢的羅女士最近打來電話稱,她在家養傷期間被公司通知要辭退她,之後她和公司就此事談賠償方案,卻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羅女士是一名少兒器材培訓師,今年1月份,她跟朋友旅行時不小心把腿摔傷了,之後一個多月請假居家養傷,可就在這期間,她接到了公司裁員的消息。

羅女士說,自己年前才續簽的一份3年期限的合同,現在公司忽然單方面解約,弄得她措手不及。她和公司人力資源談賠償,對方答複是n加1,再加3月份工資,羅女士覺得很不合理。“我在公司待了3年4個月,所以我的n是3.5,我平均工資是6000多元。如果按照2n賠償,我的賠償金是4萬多元,但是按照公司的n加1賠償是2萬多元,中間就有1.5萬元的差距。”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准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個經濟補償,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幫女郎隨後陪同羅女士來到武漢愛立方傳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解釋道,羅女士被辭退的時間應該是從4月1號開始算,按照4月份來計算的話,羅女士的腿應該已經恢複,不屬于醫療期內被辭退。

現場羅女士稱,由于此前向公司申請了3月份的病假條,被退回,所以才讓她誤以爲從3月份起就被辭退。經過溝通,對于現在公司n加1的賠償方案,她也表示了認同。幾天後,羅女士表示已順利辦理離職,賠償金等也已全額發放。

(湖北電視綜合頻道記者 方明晶 萬博 責編 胡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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