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滿爲患來形容鄉鎮體制決不過分,且人數還在不斷增加。
財政壓力亦日趨接近'極限,鄉鎮體制內又能養活多少人呀?
鄉鎮學校學生不斷減少,教師卻紋絲不動,閑出了幸福感!
鄉鎮醫院,一年到頭看不見多少病號,醫護人員只能幹坐著!
鄉鎮政府每個站辦所都塞得滿滿,有些科室一上班竟成了“拉呱”大會。
精簡勢在必行。機構改革應該有一種新思維。
即允許鄉鎮體制內的人帶薪離崗。
帶薪離職並不是滿薪,而是30%工資。
離崗後幹什麽呢?返到社會搞創收--做實體、做生意等各種合法正當的活計。
每個月或每年交給原單位一筆錢,具體數額由原單位自己定。然後原單位再發放剩余工資部分。上交單位多少,單位發放多大比例剩余工資。
離崗的條件應是45或50歲以上,一刀切的方式。
離崗名額應占單位人數約50%以上。
這樣做既給臃腫的鄉鎮體制瘦了身,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減輕了財政負擔,一舉兩得。
更重要的是此舉爲經濟發展提供了巨大人力資源,還爲經濟注入了資本。
如此,何樂而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