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的張某帶著村民承包了一塊草地,大概有5000多畝,老張自己占4000多畝,當初租地的時候,承包價格是4元每畝,租期30年,到2034年到期。
他和承包戶在2022年已將所有的承包費用交齊,可沒想到今年卻不讓種地了,理由是每畝加收200元,不交錢就不讓春耕,年限是3年,到2026年爲止。
通知單上白紙黑字寫著,限期4月10日前到村委會繳納承包費,逾期不繳納承包費原合同終止,土地由村委會收回另行發包。
老張等人看著春耕的時節馬上就要過了,于是沒有交錢就准備春耕,幾位村幹部立即來到地裏阻攔,還揚言說要喊200人來擋著,還說是上面讓斂錢,你管交的什麽錢,你上上邊找去,我不給你講法律。
這話出自一位村幹部,簡直顛覆三觀,誰讓斂錢這事真該好好調查一番,而另一位鎮委副書記紀雲浩更是態度囂張,指著承包戶說,自己姓紀,名叫紀雲浩,說承包戶哄搶土地,要把他們的耕地車給扣走。
在辦公室裏,紀雲浩更是說出了那句轟動全網的金句“我也不懂法”,鎮委副書記兼政法幹部竟然不懂法,這會不會是2024年最荒唐的事?
也正是因爲他處理問題的態度,導致紀雲浩被免職處理,而另外兩位幹部嚴肅警告,雖然都沒有被撤職,但上邊對此事已高度關注。
在4月24日又接連發布了多條信息,揭露了更多內情,其中讓網友關注的是,老張承包土地當時一畝的價格是4元,經過他多年的開墾治理,最終老張以700元以上的價格轉租給他人,而且是將其中大部分地塊轉租,自己留了一小部分種植玉米。
算一筆賬,老張租地每畝4元,一共租了4650畝地,租期30年,總計費用是55.8萬元。
老張將地轉租,一畝地賺696元,算他租出去一半2300畝,這一年光租金就高達160萬,還不包括他自己種植的2千多畝,扣除種子、澆水、施肥、雇傭工人的費用,老張這一年的純利潤就要超200萬,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一年就將之前投資的錢賺了回來。
也因此老張私自更改土地用途,將草地更改爲耕地的行爲,究竟合不合法,又轉租給他人合不合規?
有網友認爲,老張是典型的地主,4元租地700元租出去。
有說,規定不允許毀林開荒,同樣不允許毀草開荒,耕地是耕地,林草地就是林草地,私自更改會破壞生態環境。
還有說內蒙的草地不是隨便能更改成耕地的,這個承包戶人挺硬,這麽大面積的改都沒人管,一般人你試試能不能改成。
還有網友普及知識,說不得隨意更改土地使用性質,不得隨意流轉土地,老張這兩項都占了。
有網友舉例,說跟企業拿地一個到底,以工業用地的價格拿下來,然後企業偷偷當住宅或者商業用地來搞開發,是不允許這樣做的。
所以不難看出,網友對老張更改土地用途並轉租一事意見還是挺多的,而他這樣做合不合規,也要看當初簽合同時,有沒有明確強調不能轉租,不能改變土地用途。
當然也有網友支持老張,認爲他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精力來開墾這片草地,付出了很多,賺點錢也是辛苦勞動所得,也簽訂了合同,不應該再多收費,問題又回到了根本,合同上究竟怎麽寫的,老張將草地更改爲耕地,要不要補差價?允不允許?
從目前的通報中看,雖然有幾位幹部被處罰了,但錢還是要交的,不知道後續雙方會怎樣協商,目前村民已經種上了地,也算是暫時解了難題,蹲個後續吧!
這有什麽可反轉的,人家承包了租給別人你管人家租金多少呢,眼紅就眼紅,找那麽多借口幹嗎,人家改造土地質量的時候你們怎麽不說他花了多少錢呢
這帳算的不對吧,前幾年開荒治理的投入和前幾年的租金都搭上了吧,而且自己也沒務工掙錢也得算裏面吧,再有就是如果沒有治理成功成不了良田會不會有人給他補償?有些人考慮問題就是個笑話
不管人家轉租多少錢!你都要按合同理約!不然,爲啥要簽訂合同?只看到人收入,不去算一下人家的付出,見到人家賺錢就得了紅眼病嗎,格局這麽小,還當什麽領導!
人家四元投資700元收入,怎麽了?人家有眼光。馬雲一元投資萬億收入,許皮帶,一元投資也是萬億收入,你讓他們全吐出來?
荒地沒人耕,耕開有人爭,利益面前只有醜陋的硬搶
這個政法委副書記做的對,但是說的話欠考慮,就當地自然環境,種地早晚會變成沙漠
哪麽問題來了,交200元草地就可以變爲耕地?!
按照民法典,違法以及顯失公平的合同無效。他這個地承包價格明顯不合理,另外,村集體的土地,不允許簽訂這麽多年的承包合同,一般不超過五年。不管以前怎麽弄得,這是違法的。村集體有權要求更改合同,重新確定承包價格 。還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集體土地後進行流轉,要經村委會同意。
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什麽叫私改土地性質?什麽叫破壞生態環境?前二十年改的時候咋不制止?人家改造好了,有收益了,就眼紅了才真!
看明白了,以前是荒地、草地,無人問津,有人承包搞好了,就眼紅了。
如果還是原來租的4元的荒地會有人700元租嗎?人家把地弄好用了多少錢你算過嗎
承包人自己出資整理,荒地變良田,咋還錯了,你不吃飯整天吃鹽堿!!!
小編這麽說,意思是二三十年前買房才一兩千塊一平,現在開發商現在可以叫人家補差價嗎,沒眼光別亂說,
種地的就不應該轉上百萬嗎?關鍵點是本來是荒地,是別人出錢出力改良的。至于轉包和土地收益大大增加想爲村增加收益可以理解,但我想問一句,別人種地虧了你會退租金嗎?改良土地你幫了多少忙?
你就樂意看他虧錢了嗎?做生意不就爲賺錢?二十年前購的房子現在增值是不是要補繳錢給開發商?
那麽被阻撓的農民跟你簽的合同嗎?不是的話你就應該找跟你簽合同的,你這邏輯不通啊!難道我買的房子爛尾了,我找貸款銀行負責嗎?
當時承包是爛地,人家辛苦改造好了才值那麽多錢,你要算現在的賬,那麽人家當初改造時費的人力物力怎麽算?現在轉租和這事沒半毛錢關系,當初的老張年輕力壯,如今上歲數了,轉包也正常,包多包少是看土地産量而定,誰也不是傻子,關鍵是這塊地原先和現在的價值,而這一價值的差價出于老張本人的辛苦,合同寫的明明白白,有啥可爭議的?土地就是種田的,人家又沒有修房蓋屋,怎麽就改變用途了?典型的愁富恨富,。
荒地時間長了就長雜草,荒地就成了所謂的草地,如果是真的正的草地,4塊錢一畝租草地,還是30年,不得把老百姓笑昏過去。
我認爲要先搞清楚3件事:1、租地合同是否約定不得轉租,2、租地合同是否明確土地性質及用途,3、這個老鄉是否違約在先。
那你當初爲何會以4元一畝的價格租給他,而且租期30年內也沒約定過什麽時候漲租。這裏面到底有沒有人利用手中權力賤價處理集體資産,希望有關部門嚴查!
湖北江漢平原一畝的租金都沒有高于700的。如違反合同規定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租期30年,民法典最長20年的說,當地村委會走個法律程序比啥都強[笑著哭]
剛開始是荒地才那麽便宜的[笑著哭]人家辛苦了一二十年才變成草地
有人承租土地不願意增值的?租廠房辦企業不願意掙錢的?買了房自己不住改變使用性質做出租房屋不收租金的都出來評論一下,就知道承包土地做經濟增值是對還是錯?我個人認爲,只要通過合法途徑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時間內,有權上荒山變糧田,變成黃金地,上原有的荒山荒地在經濟人的管理下發輝更大經濟效益,這也是合法合規的。
荒地被變成耕地,你知道人家付出多少了嗎,看到人家賺錢了,就是租金低了
兩碼事。一個是農民承包合同問題? 一個是不懂法的政法書記問題。一個是法院處理。一個是政府處理。
得了紅眼病,眼睛睜得比牛眼還大,當初你們幹嘛不去承包,人家改造好了土地,那是人家的辛苦付出改造出來的,賺再多也是人家的
內蒙的地這麽值錢,比我們江南的地都好?我們這裏還一年兩熟,都租不起這個價
土地租過來了,就是爲了把土質改良並賺錢,只要在合同到期時能順利收回就行了,又不是在上面蓋樓賣蓋廠房租
可以收水資源使用費或不批准采地下水。從現在往回看,租金可能太低了,但合同還是要遵守的,這也可以激勵其它人,提高荒地承包價格
按這種說法,人家承包荒地只能種草了?種草能賺回本錢嗎?
爲啥別人願意出4元租,你爲啥當初不去租,大聰明😄
三十年前的4元,相當于現在的100元,價值,時代不同
我捋了一下評論區,大概知道咋回事了,作爲承包者,當初應該是沒細看承包合同內容,這也理解,都是大老粗。再就是村委這個簽合同字眼和當初承包者說的完全不符,這個無法取證,村裏這種村委賴的事無法取證的事太多,一般農民是不懂什麽叫合同條款,被村委坑在字眼的事比比皆是。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五十年不改的,有法律可依
三十年前4元頂現在多少錢
合同約定了這塊地只能種植牧草,私自改成耕地本就違法在先,不給判刑就算不錯了。至于你花了多少錢,你是花錢幹了違法的事,法律不可能保護。
從各方面角度來看,感覺雙方都不咋地
很簡單 如果覺得是更改土地使用性質 那爲什麽交了錢就允許種?而不是讓人家恢複土地使用性質?洗白也要動腦筋
這個紀什麽的?它要洗白了??
2034年到期。2004年租的荒草地變成了農業用地,20年過去,人家不用投入的?俗話說得好,瘦田無人耕,耕開有人爭。眼紅的人太多了...怕人比他富貴又討厭人比他窮。[笑著哭]
再怎麽樣也是改變了土地性質
私自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就是違反了合同。
私自改種植作物肯定違約了,我們這邊田地出租只能種植糧食作物,你去種果樹肯定不行的。
重點是4塊錢一畝!哪來的價格?我們當時的荒地還是山地也得40-80一畝
完了完了,白字黑字合同都不作數,家裏這套房子是幾十年前買的,房子漲價了開發商會不會要求加錢或者收回房子呢?
合著租地只能賠錢了才行?
更改用途了嗎?荒地開墾!
契約!
張某也太壞了。惡人先告狀。抓起來。以誹謗罪嚴懲
契約精神該有吧,你管別人租出去多少?二手房東不也以高于房東租出的價格分租出去了嘛,只要別人願意
能租700以上?[呲牙笑]真是噴子宋偉帶節奏,我們家正宗水田才租200,那地方水都得花錢抽還能3倍租出去,真是牛,都沒腦子
如果要查首先要查當年的合同怎麽簽的,有無行賄受賄。
先抓柳傳志再說。
現在誰說的我也不信了[吃瓜]
合同中有約定?
簡單說就是說人家發橫財 外人眼紅了[得瑟]
好歹讓人家也吃一口啊
經典.1986 一般村民沒關系沒背景的好像包100畝地都難、5塊錢一畝的地包了30年轉租都能獲利700(還不算種糧補貼),而且還有能力找記者對抗。這不是一般的農民、我們農民沒這麽厲害。也翻不起這麽大浪
雲浩可能囂張慣了,承包土地這大哥也不是軟柿子,都有後台,雲浩幹不過他
肯定有貓膩,4塊一畝,和白給有啥區別了
有人想洗白而已!什麽叫私改土地使用性質?人家開荒時候你出錢了還是出力了,你們有本事把滕格爾沙漠改成耕地,國家不僅鼓勵,還給你發獎金,還有啥限期交錢,你說交就要交啊,人家4元的地改造成700轉租的地,眼紅了還是眼紅了,不顧合同不顧法紀不顧國家對農業生産基本國策,違法該抓抓,該斃斃,穿制服該脫脫(連拆遷都不能亂出場的居然去扣押農業生産工具)
內蒙古草原,爲什麽不能成爲種植糧食的地方?是有曆史的教訓的。大家都讀過地理課,我們的老師曾說過,內蒙古地區的土壤厚度有限,所以基本上看不到樹木,只能長草。如果強行改爲種田,幾年後土壤肥力就沒了,馬上就會變成荒漠。那些農民私自把草地改爲種糧土地,應該是在2018年就發現了,居然還被認可,到了現在還要求增加租金。可見上上下下都沒有想過,私自改動土地使用的後果。視頻裏,我看到的土地,都是幹的,灰塵大。以後土壤肥力完全沒有了,怎麽辦?就荒在那裏嗎?馬上就變成荒漠。真是要錢不要環境保護了。其實種草很好的,我看過一個國外視頻,就是種草,全部機械化收割打包。到了秋冬季,賣給養殖場。兩者相比,可歎!
原合同有沒有轉租限制?政策上有沒有關于這個轉租的稅收?700一畝,江南都沒有這麽高的租金。以前租的荒山價格低的驚人,現在也沒有聽說加租的。要都這麽搞,誰敢山上種植經濟作物,都回家洗洗躺平好了 ,等大鍋飯開席[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一點看法:一是“土地法”規定土地性質分爲兩種,一種是國有,另一種是集體所有。顯而易見該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所以村集體在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有權處置該土地。二是“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是一種特殊的資源,它的使用、承包、轉包、轉讓等“承包法”都有明確規定!所以,有關事宜必須按照該法執行!三是”土地承包法”有明確規定,土地性質問題,不能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四是關于轉租的問題,“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有關程序向發包方(集體土地代表)的村委會同意!相關部門備案!才能轉租!五是該土地承包時,發包方(村委會)和承包方(農戶或者其他)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程序!內容是否合法!,承包方是本村村民的,可以不用向村委會繳納管理費,承包方是其他主體的每年應向村委會繳納一定的管理費!
荒地爲啥沒事也沒人搶?!
人家多年前4元租的,投入巨資改造好了700租給別人,有問題嗎?人家的投資不是錢?你要有本事你就自己投資改造,改造好了7000租給別人也沒問題。就像別人5000買了你一頭母牛,幾年後這牛生了小牛,現在你說因爲生了小牛,所以當時5000賣虧了,要求別人再補你2000元,這能行嗎?這叫不要臉!
處理方式不妥
不賺錢誰會租???
把草地改造成可以種經濟作物,增加農民的收入,是大好事。這也是國家引導的方向,應該鼓勵改造草地。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700元承包4元轉租才合規合法。
當初沒人承包的時候想找人承包,現在承包了人家賺點錢也是應該賺的
如果當初明確約定或合同約定,只能當草地使用和管理,那收費就合理,畢竟你私自改了土地性質。如果沒約定,那人家外租多少錢,只要沒破壞土地,沒改變用途,你政府就不應該多加錢。
有承包煤礦掙錢嗎?沒人種你租出去,人家治理好了,你眼紅了,什麽玩意呀
我也不懂法!直接打他不過分吧
當年4元值不值錢?改造了多少年?老百姓面前合同就是擺設?
就問,哪兒的金地出租需要700元一畝。[笑著哭]
人性的貪婪和自私
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 嚴重到犯罪的程度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34年到期,說明是20年前租的的,20年前4元,別人還把土地整理好了,700轉租出去怎麽了
人家簽過合同的,要算數
就算是四元租的,人家花了十幾年養地。牛糞,人工,灌溉。平整場地。這錢我不眼紅。人家付出的比明面上的辛苦多了
荒地無人耕 一耕有人爭
眼紅
按合同辦事,,,,不要眼紅別人,,,,
這有點過分了[得瑟][笑著哭][笑著哭]
荒地沒人耕,耕開了有人爭
必須讓他們把牢底坐穿
這個地方的地能租700那別的地方就能租到5000一畝了[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
合同簽的4元一畝,說改就改,那合同還有什麽用?
這還洗白,屬于村集體的時候爲啥700別人不租,不就是怕前期投入成本高嗎?別人養了20年了把地養肥了,700轉租有問題?就是TM的眼紅
4元承包的,轉租700,違法嗎?
其實村裏就沒有權利外包三十年,掙錢了村鎮肯定會眼紅,要是早早上炮就完了
試問:內蒙的牧民家家都承包了成千上萬畝的土地,如果都把放牧用的土地改成耕地,生態環境會有多大的變化,你說他合法嗎?
這個事情我們應該按事實說話,第一承包時規定是種草和搞養殖的,所以才有這個價格,因爲在那邊植物很難種活,一但變莊稼地以後很難轉變回草地。所以性質變了。新聞有說。這個文章有歪曲事實的情況。至于後來價錢當然是因爲性質變了所以價格也是不同的,那些人也是見錢眼開,應該阻止而不是加錢。現在推送文章的真吃飽不嫌事大,改變新聞,引導他人,歪曲事實
難怪評論區竟然有這麽多法盲杠精,第一次聽說私自更改土地用途還有理的,真特麽活久見[點贊]
那時候有頭腦的就是這麽簽合同的,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你以爲這合同是誰都能簽下來的?我們這村委就是這樣簽合同把三十多畝地賣了,中間還有一次違約,等于是把地送給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