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以球員命名的六大條款你知道原因嗎?羅斯、阿裏納斯堪稱勵志

指尖侃球 2024-04-26 16:13:25

在NBA曆史至今77年的發展曆程裏,爲了讓聯賽有條不紊的進行,聯盟官方對各項規則制度也在不斷地修改完善中,前些年爲了抑制哈登等球員“碰瓷式”故意造犯規,就對球員的投籃犯規界定出了一個新的細則:如果球員之間的身體接觸在拿球一方有投籃的動作之前,而不是還沒做出完整的投籃動作時,裁判不會判罰投籃犯規。

聯盟規則的修改增添都是由于球員在場上的實際效果而推動的,除了“哈登規則”之外,像我們所熟知的“背身三秒”、“防守三秒”、“幹擾球”等規則名詞,就是聯盟爲了限制奧尼爾、張伯倫等BUG級球員而推出使用的。

在NBA曆史上,有很多規則是由于一名球員而被迫修改的,但能以球員名字來命名的條款,截止到目前就六項,下面我們就來好好了解一下這六項條款!

拉簡·隆多條款

雖然相比起常規賽MVP、最佳防守球員和最佳陣容、最佳防陣,常規賽階段的五項數據之王沒那麽含金量十足,但球員們對這些數據之王還挺感興趣的,畢竟能夠在某一數據統計上成爲聯盟王者,這吸引力不可謂不大。NBA曆史至今,甚至還有不少大牌球星爲了拿到這五項數據之王的其中一個,沒少做出爭風吃醋、刻意刷數據的行爲。

在2013-14賽季之前,球員們想要拿到五項數據之王中的一個,相對還是很容易的,因爲這個榮譽只有一個評選標准:誰場均數據最高,誰就拿!如果你一個賽季只打了20場,某一項場均數據是當賽季聯盟最高的,那數據之王就屬于你。

爲什麽要說在13-14賽季之前呢?因爲聯盟在12-13賽季結束後就對數據之王的評選規則進行了修改:常規賽出場次數必須達到70%(也就是58場)才能參選。聯盟之所以會對數據之王的評選規則做出修改,完全是拉簡·隆多在12-13賽季辦的事太過分了。

當賽季隆多場均拿到了13.7分5.6籃板11.7助攻的數據,其中11.7次助攻爲聯盟賽季最高,按照以前的規則,他就是助攻王,但隆多這賽季在常規賽總共只打了38場,而這對于場均助攻數第二高(9.7個)、出勤達到70場的保羅極度不公平,所以爲了避免之後再出現隆多這種情況,聯盟才對數據之王的評選規則做出修改。因爲這個規則是因爲隆多而改變,所以就被稱爲“拉簡·隆多條款”。

阿蘭·休斯頓條款

看球較晚的球迷,可能不怎麽了解阿蘭·休斯頓這名球員,甚至有人連他的名字都沒聽過,畢竟他的職業生涯不怎麽出彩,在最巅峰時也僅僅只是入選過兩次全明星替補。但在當年,休斯頓可是聯盟有名的中投小王子,那一手中投標准得就像教科書一樣,在98-99賽季更是作爲主力球員之一,幫助尼克斯以“黑八”之姿一路殺進了總決賽。

休斯頓的生涯輝煌于尼克斯,卻也“毀于”尼克斯!00-01賽季常規賽,休斯頓總計出戰78場,場均能拿到了18.7分3.6籃板2.2助攻的數據,季後賽的尼克斯雖然首輪出局,但休斯頓還是拿到了場均20+的個人數據,看到休斯頓在這賽季打得如此之好,所以根本不差錢的尼克斯在01年休賽期就給了已30歲的休斯頓,一份6年1億美元的超級大合同。

雖然這份合同給的也有些過大了,但休斯頓在接下來的兩個賽季打出了生涯最佳的數據表現:場均20+3+2和22+2+2。不過這兩個賽季一過,休斯頓的表現就一年不如一年了,04-05賽季在打了20場比賽後,便因傷宣布退役,而此時他的合同才執行到第四年。

按照當時NBA的規則,哪怕球員退役了,但只要合同還在,那就要計入球隊工資帽,而休斯頓這1753萬美元的年薪,對于尼克斯來說就成了一個巨大的負擔。

因爲阿蘭·休斯頓的情況確實阻礙了聯盟球隊的發展,所以爲了在以後規避這個問題,幫助各隊健康發展,聯盟官方便推出了特赦條款:如果球員因爲傷病在合同期內退役,球隊可以選擇裁掉該名球員,並且該名球員後續的薪資合同也不會計算在球隊工資帽內。因爲這項條款的第一適用人和主要推動者是阿蘭·休斯頓,所以此條款也被稱爲“阿蘭·休斯頓條款”。

加裏·佩頓條款

巅峰期的加裏·佩頓是聯盟中最好的後衛之一,他的防守是讓巅峰喬丹都感覺到頭疼的存在,但是在他的生涯末期,爲了拿一個總冠軍是到處抱大腿,03-04賽季去湖人組建F4爭冠失敗後,便在04年休賽期加盟了凱爾特人。

雖然加盟凱爾特人時的佩頓,早就不是曾經的那個佩頓了,但他還是在04-05賽季打出了場均11.3分3.1籃板6.1助攻1.1搶斷的數據。雖然打得不錯,但在這個賽季的交易截止日前,凱爾特人爲了從老鷹那將安東尼·沃克給交易回來,所以就將佩頓給放進了交易。當時的老鷹是一支選擇重建的球隊,所以對已36歲的佩頓不感興趣,于是雙方在交易完成後立馬達成買斷協議。

在佩頓被買斷後,他居然又以一份底薪合同重返凱爾特人,這一來二去,相當于凱爾特人用近乎白嫖的方式得到了安東尼·沃克,雖然這事不大,但可能帶來的後果非常嚴重,如果聯盟不加以制止,那以後所有球隊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完成PY交易,到時聯盟就徹底亂套了,于是爲了讓這事以後不在發生,NBA立馬出台了規則:解約球員必須要等過完30天的澄清期,才能重新和原球隊簽約!

雖然NBA用“加裏佩頓條款”對這種猶如“兒戲”般的交易操作進行了制止,但根本沒有解決這個問題,有些球員還真就願意等過完30天的澄清期後重新和原球隊簽約,哪怕這30天沒錢領、沒球打都可以接受,最出名的便是“大Z”伊爾戈斯卡斯和麥克戴斯,最終NBA在2011年的勞資協議中對加裏·佩頓條件進行了修改:一個球員如果被球隊交易了,那該球隊將無法再同一個賽季裏重新得到該名球員。

德裏克·羅斯條款

2010-11賽季是德裏克·羅斯的生涯第三年,經過三年的調整,公牛終于圍繞羅斯建立起了一套足以沖擊季後賽的陣容,但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這支公牛竟然在羅斯的帶領下,在常規賽打出了62勝20負的聯盟第一戰績。

因爲公牛戰績漲幅太大,相較上賽季多贏了21場,再加上羅斯場均25分4.1籃板7.7助攻的數據絲毫不比詹姆斯、科比等超巨差,所以當賽季的常規賽MVP給了年僅22歲的羅斯。10-11賽季結束後剛好趕上NBA勞資雙方的又一次談判期,于是爲了保障年輕球員的利益,在球員工會爲首的勞方堅持下,NBA推出了“指定新秀條款”,也就是咱們所熟知的“德裏克·羅斯條款”。

11年版本的羅斯條款:在新秀合同期內,只要拿到常規賽MVP,或者是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又或者是入選2次最佳陣容,就可以和球隊簽下一份起薪占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雖然這個條款因羅斯而推出,也以羅斯來命名,但第一個享受到該條款的球員卻是杜蘭特。

2016年的新版勞資協議中,NBA對羅斯條款進行了修改,目前最新版本的羅斯條款:在新秀合同內,第二至第四個賽季期間當選常規賽MVP;第四個賽季入選最佳陣容,或第二至第四個賽季期間兩次入選最佳陣容;第四個賽季當選最佳防守球員,或第二至第四個賽季期間兩次當選最佳防守球員。只有滿足這三項中的一項條件,才可以簽起薪占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

羅斯條款不管咋變,它還是叫羅斯條款,這個條款真的給了那些年輕球員一個相當重大的激勵,畢竟有了這個條款,年輕球員有了一個機會去提前掙更多的錢。說真的,要不是羅斯當年真的太強,NBA到今天都不一定會推出這項條款。

吉爾伯特·阿裏納斯條款

當年被稱爲“大將軍”的吉爾伯特·阿裏納斯是何等的強大啊!在進攻端,他的火力不輸NBA任何一位頂級得分手,哪怕是在和科比的對飚中,他也拿到了60分的高分,而科比只有45分。然而就是這麽強悍的阿裏納斯,在01年參選時直到第二輪第2順位才被勇士選中。

新秀年的阿裏納斯打得還不錯,場均10.9分2.8籃板3.7助攻,不過當賽季他只出場打了47場。進入生涯第二年的阿裏納斯就靠自己的出色表現成爲勇士的首發,當賽季他的場均數據提升爲18.3分4,7籃板6.7助攻1.5搶斷。

因爲阿裏納斯是二輪秀的緣故,所以勇士和他簽的新秀合同只有兩年,這距離處罰伯德條款還差一年,所以勇士對阿裏納斯的續約顯得很被動,他們按規則只能給阿裏納斯一份年薪相當一般的合同(幾百萬美元一年),可阿裏納斯的實力與表現明顯值得更大的合同,所以有大把薪資空間的奇才用一份5年5122萬美元的大合同從勇士手中搶走了阿裏納斯。

勇士很想留下阿裏納斯,但奈何因規則限制而只能眼看著他離開,之後NBA爲了保障各隊的利益,推出了一個新的規則:母隊可以在起薪相同的情況下,第二年工資漲幅達到8%,第三年甚至更高。

雖然“吉爾伯特·阿裏納斯條款”更多的意義還是在保護球隊的利益,但也給了那些二輪秀和落選秀一個掙更多錢的機會,畢竟留在母隊,在獲得鳥權後能簽更大的合同。

拉裏·伯德條款

在看NBA時,球迷們或多或少都知道或聽到過“鳥權”這兩個字,而這個“鳥權”的全稱叫“拉裏·伯德條款”,因爲伯德(Bird)與鳥(Bird)同詞同音,所以咱們就管這個條款爲鳥權。鳥權的存在是爲了保護球隊的利益,同時也讓球員掙到了更多的錢。

NBA爲了讓聯賽更加健康的發展,在1984-85賽季開始實行工資帽制度,然後又從2002-03賽季開始實行奢侈稅制度。工資帽的實行讓所有球隊都在一個公平的金錢數額下進行球隊簽約、交易操作。

當年剛開始的工資帽要求很嚴格,所有球隊的薪資總額都不得超過工資帽。如果真按照這樣的做法,那那些擁有多位明星球員的球隊,最終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家的明星球員離開,而最典型的就是擁有多位明星球員的凱爾特人。

83-84賽季結束後,凱爾特人的核心老大拉裏·伯德成爲自由球員,如果按照工資帽的規定來執行,除非伯德願意大幅降薪,否則凱爾特人沒有更多的薪資空間去給伯德開頂薪合同,畢竟當時的凱爾特人隊內還有麥克海爾、羅伯特·帕裏什和丹尼斯-約翰遜這三位年薪不低的明星球員,但伯德是何種人,怎麽可能接受降薪?

要不說還是大衛·斯特恩厲害呢!身爲聯盟總裁的他,爲了聯盟的收視率與熱點,直接開始打造魔術師對伯德的“黑白雙雄”對決,以及湖人對凱爾特人“黃綠宿敵對決”,當斯特恩看到凱爾特人可能要被迫失去伯德之時,爲了幫凱爾特人,也爲了幫聯盟、幫自己,“拉裏·伯德條款”在83-84賽季結束後立馬實施。

“拉裏·伯德條款”:在同一支球隊效力滿三年,便可以和母隊無視工資帽簽一份大合同,而且每年年薪的漲幅爲10.5%(與其他隊簽則爲8%)。 鳥權的推出不僅讓凱爾特人感到開心,聯盟其余球隊都很開心,因爲他們再也不用擔心因爲薪資空間問題失去自己的大牌球員了。

3 阅读:2441
评论列表
  • 2024-04-28 00:26

    都不如詹姆斯條款,包含了允許私下抱腿,允許走步,允許二次運球,允許揚肘,允許墊腳,允許體毛哨,臨時加設希伯特條款,允許公開招募,允許在比賽期間看數據,超高的罰球數,關鍵時刻把對方王牌球員罰出場

  • 2
    2024-04-28 01:40

    NBA的規則如同一部部傳奇的故事,每一條以球員命名的條款都承載著曆史的沉澱和傳奇的故事,讓人感歎不已

  • 2024-04-28 15:16

    NBA的發展曆程如同一部精彩的電影,其中的每一條規則都是經過曆史的沉澱和積累而來,而這些規則又像是一部部經典的電影台詞,讓人印象深刻

  • 2024-05-10 02:31

    別人都世界第一籃球聯盟了,居然還在不停的修改規則進一步完善

  • 2024-04-28 12:53

    喜歡看你的解說!有道理

  • 2024-04-27 09:26

    就憑CBA的成績,他就足可以入名人堂

  • 2024-04-27 03:24

    安東尼就是國際賽場的大殺器

  • 2024-04-27 07:25

    我記得有人出戰場次不夠,沒進季後賽還進了三陣

  • 2024-04-27 05:06

    易拉茲國民隊?這是什麽隊?是76人前身錫拉丘茲國民?

  • 2024-04-27 12:57

    事物都有兩面性,要理性客觀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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