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民商事研究院|李某訴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浩公律所 2024-05-10 15:57:57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盧霞

關鍵詞民事訴訟/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管轄/侵權行爲地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以被告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張某、馬某擅自在相關網站上發布、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寫真藝術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爲由,向其住所地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馬某以本案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確定管轄,某中級人民法院所在地爲原告住所地,不是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爲由,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某互聯網法院審理。

二、裁判觀點

某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馬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馬某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某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某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本案移送某互聯網法院審理。某互聯網法院經審查認爲,某高級人民法院將本案移送某互聯網法院審理不當,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本案由某互聯網法院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爲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該規定中的“信息網絡侵權行爲”針對的是通過信息網絡對一般民事權利實施的侵權行爲。但“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著作權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基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性質和特點,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一旦發生,隨之導致“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其侵權行爲涉及的地域範圍具有不確定性。故《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因此,《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十五條是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這一特定類型的民事權利,對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案件的管轄作出的特別規定。在確定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時,應當以《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十五條爲依據。

本案中,某中級人民法院爲原告住所地,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本案也不存在《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例外情形。因此,某中級人民法院對于本案沒有管轄權,某高級人民法院將本案移送某互聯網法院並無不當。

三、裁判要旨

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具有不確定性,不應作爲確定管轄的依據。在確定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時,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即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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