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金句:上邊叫我斂財,我就斂財

清談怪侃 2024-04-23 22:54:07

內蒙通遼市開魯縣村幹部攔住承租戶讓加錢種田,有點“堂下何人,狀告本官”的意思。

起因是村民與雙勝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至2034年,爲期30年,面積是5600畝,其中約5000畝地是鹽堿地。經過承包戶20多年的經營,當初不能種糧的鹽堿地(荒沼草甸子地)已經可以正常耕種,成爲了良田。

但是當農戶今年要耕種的時候,卻被突然告知其中的4650畝地,因爲已經成了良田,每畝地每年加收200塊錢,年限3年。也就是說要讓承租戶多交將近300萬元,這個事情不論是擱到誰的身上,也都不會同意加收錢,對不對?

村裏組織人要收錢,承租戶反抗,不願意交錢,兩者之間就有了矛盾。本來是正常的經濟糾紛,可是有關基層幹部卻說出“上面叫我斂財,我就斂財”“別找我,我不懂法!”等話語,實在讓人大跌眼鏡,著實不能理解。

有些農民說自己不懂法,不知法,偶然犯了法,這人可能覺得還可以理解,但是堂堂的幹部,卻說出直接驚掉人下巴的話,實在讓人很是費解。

當然,幹部說是根據“情勢變更”可以變更合同,這顯然說不過去,也被記者采訪的專業人士直接予以駁斥,存在明顯漏洞。

這個事情到底還有沒有更多的細節,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這起經濟糾紛中,承包戶顯然是弱勢的一方,甚至連申辯的機會都不給,這又何談公平而言?更何況還是白紙黑字簽押的30年期限。

既然合同在20年之前都已經簽訂了?爲什麽現在又突然橫插一缸子,要加錢才能耕種?難道當時的村幹部就不能預見未來承包費要漲?

衆所周知的是,一般簽訂比較長期限的合同,都會約定每年按照合同的金額逐步遞增,難道村幹部們沒有想到這點?

再說,當初絕大部分都是不能耕種的土地,承包戶經過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才得以使土地達到能種糧食的標准。既然相關部門以第三次土地調查結果爲依據,提出按照耕地的標准加收承包費或終止合同,那是不是應該也要給承包戶給予賠償?

畢竟鹽堿地變耕地不是自然變化的結果,而是人爲努力的結果,承包戶巨大的付出又該怎麽說?

筆者覺得這裏面是不是有“貓膩”,有人眼饞這塊巨大的“紅燒肉”?因爲此類經濟糾紛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都曾發生過。

就像曾經的醜小鴨無人問津,如今的白天鵝倒成了餓狼眼饞的對象,天天被問候,這誰受得了?

既然有人喊出“上面叫我斂財,我就斂財”這句話,那看來這件事情的起因,也不是很簡單。建議有關部門挖一挖這個“上邊”到底是那邊的人?屁股到底有沒有坐在人民的一邊?有沒有按照爲人民服務的標准辦事幹事?查一查到底是爲人民服務,還是某些人爲了自己的私利,在爲RM幣服務?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如果幹部被冤枉,就給人家清白;要是存在問題,該嚴辦還是要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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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談怪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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