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發票被打後續:平安太原淪陷,打人老板身份被扒,難怪囂張

豆沙看事 2024-05-12 08:11:03

家住山西太原的薛先生怎麽也想不到,自己只不過是想開一張發票,沒想到卻險些“葬送全家”!

“你信不信今晚就讓你閨女兒子消失?

“你真以爲我稅務局沒關系?”

“罰我一萬必須消失一個人”

萬萬沒想到,這如同警匪劇中的台詞,居然會出現在現實生活中,而說出這句話的人還疑似是當地知名網紅鹵肉店店主!

更讓人難以想象的是,在這段話說完之後,薛先生便挨了一煙灰缸,而後頭破血流的薛先生還倒賠了對方8000元?這波翻轉連電視劇都不敢這麽拍!

然而隨著官方介入,鹵肉店店主不僅沒有被帶走,反而還開啓了直播賣貨,那麽這又是爲何?他口中的關系又是什麽意思?

根據封面新聞5月8日報道,山西太原發生了一件男子索要發票反被毆打和威脅事件。

爲了弄清事件原委,記者特地去進行了采訪。

根據當事人薛先生講述,事件發生在2月2日,他前去當地的網紅店購買了4盒鹵肉,一共1457元,因爲數額比較大,所以他便向店員索要發票,沒想到正是這張發票讓他遭受了一場無妄之災。

當時店員說開不了,過兩天再給他電子發票,沒想到這一等就是兩個多月,當他再次想起時,就去對方社交賬號上詢問此事,雙方還吵了起來。

對于薛先生來說,自己一來是消費者,二來索要發票也是合理合法的需求,對方憑什麽遲遲不給?于是反手就將此事向當地稅務局舉報了,沒想到隔天就出事了。

就在去取發票的當天下午,他就收到了陌生短信,對方語氣很是不友善。

就在這時,他還收到了來自鹵肉店的私信,對方竟然查到了其家人的信息和地址。

在看到這一幕後,薛先生才發覺事件嚴重了起來,于是便去主動找對方,想要化解矛盾,但結果卻是他意想不到的。

爲了保留證據,薛先生在進入其辦公室前,特地打開了手機錄像,沒想到在進去後,卻被路哥奪了手機,還被搜了身,而後更是被威脅和毆打。

在這期間,薛先生的臉部、頭部、手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而對方還要求他寫下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和解書,並讓自己賠償8000元。

如果不寫,他們就以其家人的安全作爲威脅,彼時薛先生的頭在流血,他就提出是不是可以先縫了針後再簽和解書,但對方卻揚言:“流死也不能縫”。

最後如果不是民警及時趕到,那麽後果不堪設想。

在警方介入後,薛先生才去醫院縫了針,並做了傷情鑒定,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雖然薛先生言之鑿鑿,而且還有相應錄音,路哥也確實說了一些囂張、目無法紀的話,但卻經不起推敲。

如果只是因爲一張發票的話,誰會上升到人身威脅?難道任何一個要發票的顧客,都會挨一頓毒打,並且威脅其家人嗎?

而且真的會有人去買1457元4盒的鹵肉嗎?鹵的是龍肉嗎?這筆錢都能買頭豬了。

所以這件事究竟是不是這樣,還需要路哥這方的說法,以及警方的通報。

爲此,記者也對路哥進行了采訪,對方表示,這位薛先生就是專門來碰瓷的,他是故意購物後不要發票,然後再進行舉報,所以才會發火。

而對于打人一事他也很爽快的承認了,與此同時,他的頭部也被打出了大包,現在也在找民警維權,同時也在收集他在其他店碰瓷的證據。

而就在事件發酵後,路哥還在某平台開啓直播,當有網友對此事進行發表疑問時,也有粉絲解釋稱:路哥遇到的是太原職業敲詐團,上門攝像打人被路哥反打了,所以請大家理性看待。

也就是說,雙方並非是一方挨打,而是存在互毆的可能性,如今雙方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真相如何,還得看警方通報。

5月9日,記者致電當地警局,但電話一直沒有接通,而當地的稅務局方面也沒有回應。

對于警方來說,一定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一定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既然路哥還在直播,就說明事件的真相不一定就是薛先生說的那樣,所以還是蹲一個官方通報吧。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情況如何,都不能說出這種威脅的話,更不能動手打人,因此在事件發酵後,網友們的評論也是一邊倒:

“上面有人到底是哪個人啊?”、“路哥真是太牛了,到底是哪位神仙啊!”

“視頻一定要保存好,萬一家人真的有什麽事,就立刻去告”、“這也太嚇人了,連發票都不能要了”

“職業打假歸職業打假,你這囂張跋扈,罰錢就要讓人消失,也夠嚇人的”

“還威脅人家兒女,真是膽大包天,目無法紀”、“原來太原亂不亂,是路哥說的算”

而網友只是在原視頻下面吐槽還不算啥,還有不少網友攻占了太原警方的評論區,詢問對方鹵肉店的事到底怎麽解決?是不是去太原消費索要發票就會出事?

其實網友說的不無道理,如果路哥真的懷疑對方是碰瓷的話,那麽也應該報警解決,並且保留這種證據,而不是既讓人發短信,又找到了對方家人的地址,這樣一來性質就變了。

如果自己保留證據先發制人,那麽局面或許就會發生反轉,但他卻選擇了另一條路,而且還承認自己打人和威脅,這樣一來就難免處于被動: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單純的恐嚇行爲,則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因此真相如何?到底誰才是被處罰的?還需要等待官方進一步通報,而在這之前,大家還是應該吃瓜不信瓜,理性看待和發言吧!

對此你是怎麽看的?你身邊有類似事件嗎?歡迎留言討論!

信息來源:封面新聞《太原男子索要購物發票被毆打和威脅,“網紅店主”:他故意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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