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裏建賓館旅客絡繹不絕業主不堪其擾丨大象幫315

大象新聞 2024-03-12 11:50:34

大象新聞記者 李鵬 王浩峰 劉智妍

視頻:居民樓裏建賓館 旅客絡繹不絕 業主不堪其擾丨大象幫315

近日,洛陽市老城區南關社區金屏苑小區的居民向大象新聞·大象幫報料稱, 他們小區3號樓部分樓層被整層改成了商用賓館,嚴重影響到業主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賓館開在居民樓裏 物業管不了

大象新聞·大象幫記者到洛陽市老城區實地探訪看到,金屏苑小區共有三座高樓,其中居民反映的3號樓是一座27層的居民樓,1~3層是商業門面房,4~27層是住宅。

“去年八月份,我們發現3號樓的4、5、10、11這四層開始裝修,一開始以爲是正常的業主裝修,後來才發現他們是准備開賓館。”業主劉女士說。

劉女士他們覺得,在居民樓裏開賓館,勢必會影響他們正常的生活。于是,他們找到了小區物業,希望物業出面阻止。

金屏苑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金屏苑小區的開發商是洛陽和祥置業有限公司,因爲合同糾紛,3號樓的12層以下被法院判給了土地出讓方——洛陽市老城區南關辦事處新生村民委員會。新生村村委會隨即將4~12層空置房屋出租。因爲複雜的産權關系,承租方要開設民宿賓館,作爲物業也無能爲力。

“當時物業也阻攔了,也和他們(裝修方)發生了沖突,但是阻攔不了,報警都報了三四次。”金屏苑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說。

居民四處反映 相關部門回複:未改變住房用途

劉女士等3號樓業主又將問題投訴到社區、辦事處、市長熱線,結果得到的答複是:問題已轉交南關辦事處進行辦理。經核實,金屏苑爲正常裝修,未改變住房用途,已向物業報備。物業已通知其遵守裝修時間,禁止擾民,並對電梯進行檢查,電梯無故障。

就在居民們四處投訴的過程中,金屏苑小區3號樓4、5、10、11這四層開設的“桃子酒店,桃寓民宿”已于2024年春節前在美團等網絡平台上開始營業,春節期間,生意更是十分紅火,每天入住的旅客絡繹不絕,客房時常處于爆滿狀態。

但是,大量旅客的進進出出,卻給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

“三號樓只有四部電梯,大量外地的旅客,都是拉著大包小包的行李,再加上目前6、7、8,9這四層正在裝修中,每天要運輸大量建築材料和裝修垃圾,我們上下非常不便,高峰期要等十幾分鍾。”業主劉女士說。

“我們這個小區本來就不大,原本有門禁,非常安全。現在每天大量的陌生人進進出出,萬一出事咋辦。”業主張女士說。

小區居民再次向有關部門投訴,得到的答複卻和之前的幾乎一模一樣。

辦事處:賓館手續齊全,也辦理了相關許可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但是他們從裝修到營業,從來沒有征求過我們的意見。”3號樓的業主們說,“我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想知道3號樓‘住宅型公寓’能不能進行酒店、民宿等商業活動?如若不能那就取締,如果可以那就讓他們完善相關手續,不要打擾我們的生活,不要和我們共用出行通道和電梯。”

洛陽市老城區南關辦事處的副主任周同告訴記者,之前他們也多次接到居民的投訴,但是賓館手續齊全,在公安機關也辦理了相關的許可。

“金屏苑小區3號樓的性質是屬于住宅型公寓,這個和一般的住宅樓是有區別的,在公寓樓裏面開賓館和民宿這個目前是允許的。”周同說。

對于業主們的訴求,周同表示,下一步,他們將要求賓館前台設立明顯的旅客告知,提醒不要打擾居民正常生活。

“作爲旅遊城市,洛陽的賓館數量存在缺口,在公寓裏開賓館民宿是一個有益的補充,但是擾民也是一個客觀事實。關鍵怎樣尋找到一個平衡點,既不擾民,又發展了旅遊事業,這是我們下一步的重點工作。”

律師:改變樓房性質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一致同意

居民樓裏開賓館民宿,到底能不能?中不中?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黃德豪律師認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涉事樓房屬于住宅性質,雖然是住宅型公寓,但是和普通住宅在房屋性質上是一致的,都是用于居住使用。具體其他的區別大概就是所在土地使用權性質或許不同,但也不影響住宅屬性。村委會作爲業主雖已將房屋出租,承租方作爲物業使用人改變樓房性質用于經營性使用同樣適用法律規定,需取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住宅安甯權。

涉事樓房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涉事房屋承租方及作爲業主的村委會,要求其共同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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