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華僑回鄉祭祖,無奈祖宅已變他人“新居”……

人民法院報 2024-04-30 11:06:47

清明時節,細雨如織。

廣東省台山市鬥山鎮圩街上的一排排騎樓,鱗次栉比,帶著被時光淋濕的斑駁,再看一眼,確認是熟悉的故鄉。

深吸一口氣,故鄉獨屬的氣息撲面而來。

歸來尋根時,老宅已不再

“就快到家了!”這天,返鄉祭祖的九旬華僑老人陳伯剛回到鎮上,顧不上歇息,馬不停蹄直奔老家。

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

可就在推開久違的大門時,眼前所見卻是意料之外的另一番模樣:

“你是誰!爲什麽在我家?”陳伯意外發現自家老宅已經變作他人“新居”。

而此時,屋裏的租戶老邱也同樣驚訝,兩人一時都不知該怎麽解釋。

“這到底怎麽回事?”陳伯眉頭微蹙、火急火燎地趕到鎮上的綜治中心求助。

綜治中心隨即通知租戶老邱和“二房東”劉某到場。

同時,綜治中心工作人員打電話向法庭求助:“劉法官,這起糾紛比較複雜,我們想請法庭指導化解……”

劉偉是廣東省台山市人民法院鬥山人民法庭庭長。自台山當地共建共享基層治理體系建設以來,鬥山法庭不斷強化指導和支持人民調解,這次也不例外。

當法官劉偉趕到綜治中心時,陳伯、租戶老邱和“二房東”劉某三人正吵得不可開交:

“每月按時交房租,我怎麽就不能住了?”

“我是從別人那裏轉包,但你怎麽證明你是房主?”

“我不管你們之間的約定,總之這是我的房子,你們立刻給我搬走!”

圖爲法官團隊走訪調查涉案僑房。

原來,陳伯年幼時便跟隨父親到美國生活工作,多年間鮮少回國,留下的這套老宅便交由親戚打理。

直至今年,在女兒陪同下回鄉拜山(“拜山”爲廣東當地常用語,即“祭祖”),才發現自己幼年時住過的老宅早已被“鵲巢鸠占”。

再經打聽,才得知房屋已經多人轉手出租。現任房東劉某從上任房東處轉租而來,兩人之間達成口頭協議,但上任房東現居國外,已有一段時間聯系不上,具體流轉鏈條已經難以考究。

現在唯一能確定的是,房屋是由“二房東”劉某出租給了現任租戶老邱。

“這是我的家!我的根!”

“合同還沒到期,憑什麽叫我搬?”手持白紙黑字的租約,老邱大聲質疑。

見老邱拿出租約,劉某也不甘示弱:“我付了轉手費呢!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給我補償損失!”

劉某理直氣壯稱他爲了“盤下”這間房屋支付了轉手費,房屋修繕還花費了近5000元。

林林總總,加上其他看管費用,劉某要求陳伯支付5萬元經濟補償方可“取回房屋”。

正在氣頭上的劉某張口就開出5萬元的補償要求,明顯有些“不切實際”。

“這是我的家!我的根!”聽到劉某提出的經濟補償要求,陳伯氣得直跺腳,卻又顯得有些無可奈何。

再想起當年父母竈前溫粥、兄弟們壁上塗鴉的快樂時光早已不見,如今只剩一方矮矮的墳頭和這一棟房子……

物是人非,老人眼神中遊走出一絲難以釋懷的情緒。

劉某側過身子不去看老人觸景傷情的神情,老邱也暗自低頭避開老人眼中那抹神傷。

觸及自身利益,三人都無法做到主動退讓。

法官靜站一旁,仔細聽完三人的傾訴,打量各方神情姿態,心中大概有了底。

案情雖然簡單,但處置不當容易衍生後續糾紛。

安撫好當事人的情緒後,法官迅速聯合綜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僑聯等部門,采用“背對背”調解方式,打開各方心結。

“背對背”調解方式,是法官劉偉常用的化解基層矛盾的重要方法。與當事人單獨溝通,有利于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讓調解事半功倍。

劉偉與綜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員首先從情理角度,將房子之于陳伯的意義向劉某、老邱娓娓道來。

“房子是親人留給老人家的唯一念想……”

司法所工作人員拿出村委會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陳某父親已故,母親已故,兄弟已故”等字眼赫然在紙。

“直系親屬均已去世,陳伯作爲法律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有權主張返還房屋的。”

法官隨後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法定繼承、返還原物請求權等相關規定,向“二房東”劉某進行了釋法說理。

聽完法官的分析,劉某收斂起之前的劍拔弩張,但依然憤憤不平:“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繕,這破房子早就塌了!”

“陳伯看重的是情懷,這幾年的租金收益他可是一點也沒計較。”劉偉再次向劉某指出,他主張的轉手費、修繕費用,因沒有轉賬記錄、維修清單等憑證證明,難獲法律支持。

劉某自知理虧,心裏又大概盤算了下這三年的租金收益,便不再言語。

“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

“老一輩說得好,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沒有人住三年就塌。”

另一邊,法官也與僑聯工作人員耐心向陳伯釋理,“二房東”劉某與租戶老邱雖無權處置房屋,但客觀上對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維保作用,才得讓這座充滿親情回憶的房屋,曆經風雨屹立不倒。

“背對背”調解後,三方氣氛稍微緩和,劉偉建議帶著陳伯裏裏外外、仔仔細細參觀房屋。

語罷,一行人轉而來到老宅。

“房子整體情況挺好的,你看這裏,還有這裏,都是劉某叫人來補的。”老邱在一旁指引道。

順著老邱話語,陳伯注意到補砌過的屋頂、翻新加固的竈台,還有拆換過的窗框,臉上的神色隨之逐漸緩和。

“這麽久沒回來,房子狀況還挺好,我內心還是很欣慰的。”

陳伯主動提出同意一次性補償劉某5000元。

“大家都是鄉裏鄉親的,都各讓一步吧。”劉偉隨即看向劉某。

“沒問題!”劉某最後同意交還房屋,與老邱之間的租房合約也隨之終止。

這樣一來,沒有著落的老邱在一旁犯起了嘀咕:“那我們這一家老小怎麽辦?臨時又能搬去哪裏呢?”

還未等法官開口說話,陳伯就搶過話頭:

“我終究不常回國!老邱,你就安心住著吧!”考慮到邱某一家子生活不易,陳伯還主動提出降低租金。

“住了這麽久,我也有感情了,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老邱感激地握住陳伯的雙手,“您放心,我肯定會好好愛護房子的。”

回到綜治中心,三方共同確認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圖爲爭議當事人握手言和。

“還是家裏好!謝謝大家幫忙解決了我的心頭大事。耽誤大家時間了,我現在可以安心祭祖啦。”一語畢,陳伯爽朗地向大家道別。

嶺南僑都,老巷門廊,一抹鄉愁穩穩落地安放……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楊書培 通訊員:關豔瑩 張平

圖片來源: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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