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6年花費男友32萬,分手要不要退還,女孩媽媽觀點值得分享!

林深見魚霧 2024-05-15 19:03:22

引言:戀愛期間的情侶,很大部分都是男生在花錢,抛開節日送的禮物、轉賬的紅包不說,平時約會或者同居的開支,絕大多數都是男生在經濟上付出的多。

如果是以結婚爲前提得戀愛或者同居,這自然沒有什麽矛盾,畢竟爲自己的老婆花錢,相信很多的男人還是願意的。

但是遇到那種撈女,只是一心撈錢,從來沒有考慮過結婚的問題,對于這樣的女人,分手後該不該要回戀愛時期的花費呢?

小雪(化名),在跟男友戀愛6年期間,花費男友32萬之多,如今面臨分手的局面。

對于這些年小雪花費男友的錢,她認爲自己付出了6年的青春,男友付出了金錢,這本來就是各取所需。

所以,小雪認爲,就算是分手,她也不用把錢還給男友,況且,她也拿不出這麽多錢來還給男友。

對于女兒的想法,小雪的母親認爲,如果當時不以結婚爲目的談戀愛,在戀愛期間就應該兩人共同付出,而不是一味的只是男方付出。

現在既然兩人決定分手,那小雪就應該歸還男友在戀愛期間花的錢。

但是小雪始終認爲,自己付出了6年的青春,說白點就是自己陪男友睡了6年,如果分手歸還了男友的花費,那這6年來,男友不是白嫖自己了嗎?

小雪心裏很委屈,覺得很不劃算,非常不願意歸還戀愛期間男友的花費。

對此,小雪的母親認爲,既然是戀愛,就不能把自己打上價值的標簽,如果完全是以利益爲前提,那是交換,根本就不是談戀愛。

對于小雪母親的觀點,很多網友都比較認同,有網友直言,戀愛是以結婚爲前提,是生活,如果把女生打上價格的標簽,這就變成了生意。

再者,雖然說女孩付出了6年的青春,但男生的青春就不是青春了嗎?

更何況,在分手後,如果男生完全沒有任何一點積蓄,都花費在了前女友的身上,接下來的生活,男生會比女生困難的多,畢竟女生可以轉頭撲進下一個男人的懷裏。

但是,身無分文的男生,會有女生看得上他嗎?

那戀愛期間的花費,如果分手了,該不該進行歸還呢?

有網友認爲:

錢不過是表達愛意的手段,他只會在感受到女孩愛意的時候,用錢表達,這個過程中,雙方感受到的愛意一定是平衡的,只是女孩付出了感情,男孩付出了金錢,但都是愛意的表達,如果錢需要還,感情,怎麽還?

對于這樣的觀點,也有網友反駁道:

男方付出了金錢是真的,但女方有沒有付出感情,還真不好說,就算付出了感情,我敢說男方付出的感情更多,畢竟男方肯給女方錢花,反過來女方會給男方花自己一分錢嗎?

男的不但付出了感情,還付出了金錢,不愛早幹嘛去了

其實,對于付出的感情和金錢來說,還需要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畢竟分手的原因也不盡相同。

如果真是女孩從來沒有付出過感情,只想從男友身上獲取利益,那麽戀愛期間的花費應該歸還。

如果女孩本來就是以結婚爲前提跟男生在一起生活,畢竟也生活了6年,小編個人認爲,以結婚爲目的的可能性比較大。

那麽,可以適當歸還一部分,這也是應該的,但是完全歸還,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但是這位網友的觀點,就讓人很難苟同了:

可是男的每個月花5000不多啊,去夜總會只能買到一次,人家陪了你6年,消耗了青春,也說明人家不是玩玩的,只是最後不能步入婚姻也不可能單純是女孩不願意,各種原因導致。女孩想要價也不可能按每月5000

對此,網友們也給出了自己的觀點:

我的觀點,如果爲了錢,直接做性工作者。如果是爲了談戀愛或者結婚,就好好了解一下戀愛和婚姻是爲了什麽吧!

結語

其實,就像小雪的母親所說,如果在戀愛期間,把自己明碼標價,那這不是戀愛,而是交易,也可以說是生意。

所以,言下之意,也相信網友們都比較清楚吧!

那對于分手後該不該歸還戀愛期間的花費,大家有什麽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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