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潤(600070)擬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風雨伴 2024-04-25 16:17:12

2024年4月25日,浙江富潤(600070)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4〕8號)。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潤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對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等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調整。

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處以5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共計處以890萬元罰款。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5.2條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同日,浙江富潤(600070)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第六次風險提示公告》,如公司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爲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後將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浙江富潤(600070)擬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律師表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賠,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

結合浙江富潤(600070)公告的情況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前買入浙江富潤(600070)股票,並在2023年4月27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索賠(後續根據調查進展可能會有所變化,最終以法院判決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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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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